背景―― 認定標準尚需明晰 1988年11月10日,建設部、文化部聯合發出的【關於重點調查保護優秀近代建築物的通知】,從國家層面對優秀近現代建築的保護工作做出部署。通知發出後,在有關部門的主持下,各地開展了近現代建築的調查,並推薦了一批優秀近現代建築申報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2004年3月6日建設部又下發了【關於加強對城市優秀近現代建築規劃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就推動優秀近現代建築的掛牌保護對各地建設、規劃部門提出要求。 『作為一種行業行為,在優秀近現代建築的遴選上,建設部的分類標準有些簡單、模糊,地方部門在評定時較難操作。就鄭州的近現代建築來講,被保護的類型一般包括兩類,即建築本身具有價值的和建築具有一定歷史意義的,如河南省黃河迎賓館8號樓,這棟樓被掛牌保護的歷史意義在於1964年毛主席曾在這裡住過。』上述鄭州文物局的工作人員說,『近現代建築的保護從意義上講,是解決非文保單位的保護問題,傳承歷史文化價值。已經定為文保單位的建築一般不再列入近現代建築保護範圍,但現在很多地方存在重複保護的情況。』 對此,東南大學建築學院教授董衛解釋說:『對優秀近現代建築實施掛牌保護,是因為優秀近現代建築不只限於文保單位,有關部門只是想用掛牌的方式加強對它們的保護。另外,文保單位在維修改造、再利用方面限制較多,而優秀近現代建築多是在繼續利用之中的,其修繕利用的限制也較少。』 期待―― 地方政府應有效推動 2012年4月,南京媒體報道稱,南京市將對115處近現代建築實施掛牌保護。不過,兩個月後,又有媒體曝出,位於南京瀋舉人巷26號、被納入掛牌保護範圍的張治中公館,正『大興土木,除了水杉和梧桐仍有昔年風姿,建築外立面和內結構已毫無舊跡』。 對此,董衛介紹,南京的近現代建築掛牌保護由政府組織專家學者、高校和規劃局等有關部門成立『重要近現代建築和近現代建築風貌區保護專家委員會』來具體操作,掛牌保護後,政府也公布了相關的保護法規。之所以依然不能避免破壞現象的發生,原因在於城市化進程中,地方政府對近現代建築保護認識不足,此外,還因為市場環境下開發商有強烈的利益驅動。 鄭州市規劃局的相關負責人也表示:『因為城市不斷地更新與拓展,市政、交通等基礎設施方面的需求量越來越大,在中心城區裡面不斷進行大規模的房地產開發和基礎設施改造。一些人為了眼前的經濟利益,不惜破壞具有極高歷史價值的優秀建築。優秀近現代建築的保護工作困難重重。』 對於近現代建築掛牌保護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張松認為:『這一方面是領導不夠重視,政府不知道該怎麼做,進而具體執行部門如規劃局等也就不知道該怎樣規劃管理。缺少政府的關注,再加上有的地方的文物管理部門對近現代建築保護工作不理解或是為減輕自身責任,使近現代建築保護工作很難落到實處。此外,近現代建築保護工作的相關法律法規不夠完善,操作性較差,缺少具體明確的處罰規定,這也使得即使破壞了近現代建築,責任人也無法受到應有的懲戒,違法成本很低。而所有這些問題的解決,關鍵還是要靠政府更多地重視和推進。』 (丁艷麗 張瑩) 來源:中國文化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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