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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故居承載歷史文化 如何給力保護?

國學新聞| 文化論壇

2012-7-10 23:32| 發布者: 酒滿茶半| 查看: 2156| 評論: 0|來自: 新華網

摘要: 近日,有媒體報道,北京的章士釗故居正在被拆除,在北京市文物局下發停工通知後,施工方依然繼續施工,此消息引發網友高度關注。    很多網友提出疑問,近些年,很多名人故居面臨着將被拆除或已被拆除的 ...
近日,有媒體報道,北京的章士釗故居正在被拆除,在北京市文物局下發停工通知後,施工方依然繼續施工,此消息引發網友高度關注。 


  很多網友提出疑問,近些年,很多名人故居面臨着將被拆除或已被拆除的命運:南京市級文物張治中公館被拆改、北京梁林故居被『維修性拆除』……什麼樣的名人故居是被界定為需要保護的?相關部門對名人故居保護及文物保護的規定是否完善?


  網友『回港的貓』說:『什麼樣的算名人故居?住過幾個月和住過幾年的是否有區別?在這方面,國家應該有嚴格的規定。搞清名人故居保護界線,才能發揮名人故居的文化價值,也不至於讓一些人打着「偽文物」的旗號混淆公眾視聽。』


  記者查閱資料發現,國家在2003年已頒布實施的【國家文物保護法】中,對不可移動的文物以及如果對文物進行了違反規定的拆除後應受到的處罰等都有相關規定。但對歷史建築、名人故居保護的界定範圍沒有明確規定。 


  華中科技大學建築與城市規劃學院建築歷史教研室主任李純告訴記者:『名人故居的保護是現在面臨的文物保護的現實問題,尤其是對「名人」的界定方面現在確實沒有嚴格規範。其實不僅是對名人故居保護的界定,對歷史建築保護的界定等也沒有嚴格的量化標準。』李純坦言,現在我國對歷史建築的文物保護價值判斷大部分是出於感性的認識,很多是根據建築的歷史長短考慮。


  李純認為,對名人故居的界定與保護,不應以古代與近代作區分。含有一定文化信息有文化價值的都應該是文物。衡量一個文物的價值主要是其藝術與歷史的內涵。文物保護不應是以建築的歷史長短為標準,應該以人文價值為標準,即使歷史不長的建築也可以是文物保護建築。


  除對名人故居的保護界定不清外,也有網友困惑:為什麼已申報的文物保護建築仍然慘遭拆除被拆除,拆除前得到相關部門認可了嗎?網友『vitty』直言:『最近真是大開眼界,「維修性拆除」、「遺漏式拆除」這些詞不能理解。梁林故居、章士釗故居已是文物保護單位,本可以避免被拆除的文物保護建築還是被拆了,法律中對這些已申報的文物怎麼保護、管理已有明確規定,這說明執法力度不夠。』


  李純認為,對於名人故居保護價值的界定以及歷史建築保護等問題,全世界在法律方面都處在一個摸索的過程,中國文物保護法雖然不夠細緻但相對而言還是比較完善的,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具體還要看怎麼執行,由誰來監督對文物保護的管理也是尤為重要的。


  『進一步完善法律規定,加大對違規違法者的處罰力度,做到執法必嚴,與此同時,各地公眾也增強對自己城市的文物保護意識,這樣才不會造成一些人「鑽文物保護的空子」。』李純說。


  網友『馨年秋期』說,我們需要有一套更具體的法律與制度保護我們的文化,健全法律規定只是一方面,更需要有關部門能夠在執法上加大力度,能夠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此外,公眾也要增加歷史文物的保護意識,人人都是文物保護的監督者。這樣我們的歷史、文化才能得到好的保護,城市也能健康發展。(記者 李瑩)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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