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張東風)5月30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制定的【藥品安全『黑名單』管理規定(試行)】(徵求意見稿)開始向社會各界廣泛徵求意見。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擬建立藥品安全『黑名單』,公布嚴重違法單位及其責任人員的有關信息,形成全社會監督氛圍,震懾違法行為。 徵求意見稿明確了受到行政處罰的嚴重違法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納入『黑名單』的8種情形,包括生產銷售假藥或生產銷售劣藥情節嚴重、在申請相關行政許可過程中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等。同時明確,生產銷售假藥或生產銷售劣藥情節嚴重、10年內不得從事藥品生產、經營活動的責任人員,也應納入『黑名單』。 徵求意見稿指出,藥品安全『黑名單』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通過政務網站、新聞媒體或者召開新聞發布會等方式向社會公布。對納入『黑名單』的嚴重違法單位和個人,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採取重點審查、重點監管的措施,如對列入藥品安全『黑名單』的生產經營者,將記入監管檔案,採取增加檢查和抽驗頻次、責令定期報告質量管理情況等措施。 此次徵求意見為期一周,6月6日以前公眾可通過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途徑和方式向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出反饋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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