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類歷史上,每一個文明,每一個民族,其社會與文化的發展從來不是孤立的,相反,其每一個發展時期,都無不伴隨着同周邊民族及文明之間的密切交流與互動,並以此為其發展的基礎和前提。但是,在涉及不同民族、不同文化之間的交流與聯繫的相關討論中,有一個事實常被我們所忽視,這就是人的流動。事實上,人是文化的載體,不同文化之間的交流聯繫從來都是以人的接觸、交往為前提的。縱觀藏地的歷史發展,可以說西藏向中原地區的人群流動主要以三個時期最為突出,數量也最大。 吐蕃王朝時期,吐蕃人向唐朝區域的流動,主要可分為軍隊、遣唐使臣、降部安置、民間往來等多種類型。但在上述各類型中,以軍隊的流動為大宗。吐蕃王朝200餘年中,其開疆拓土主要在東部方向,即占領大片唐朝統治地區。吐蕃軍隊向唐朝區域的流動亦成為當時吐蕃人最大的流動。公元8世紀中葉,吐蕃乘唐發生『安史之亂』大舉東進,數年間,攻陷唐西北數十州,占領河西隴右地區。隨後吐蕃軍隊攻破鳳翔、州(今陝西彬縣),逼近長安,唐代宗倉皇出逃陝州。763年,吐蕃大軍20萬攻入長安。這是當時吐蕃人向中原地區最大規模的人群流動。為鎮守新占領的大片唐朝區域,大量吐蕃軍隊被派往和駐紮東部前線。在吐蕃王朝崩潰後,這些軍隊大多無力返回,廣泛擴散於青海、甘肅、陝西、寧夏以及川西及滇西北一帶,他們與其他民族及漢人等雜處,宋代始將他們稱作吐蕃『遺種』。 此外,吐蕃人向中原地區流動還體現於吐蕃派出的大批遣唐使。據統計,整個吐蕃王朝時期,唐蕃之間使臣交往共計290余次,其中蕃使180余次,唐使100余次。(參見譚立人、周原孫:【唐蕃交聘表】,【中國藏學】1990年第2、3期。)吐蕃每次遣唐使臣人數多在50―60人不等。若以遣唐使平均人數50人計,吐蕃派往長安的180余次遣唐使,其總人數即可達9000人以上。不少遣唐使和戰俘等還因各種緣故長期滯留長安。除官方遣唐使團外,由民間渠道流入到內地的吐蕃人也不在少數。 元代是繼吐蕃王朝以後藏人向中原地區流動的第二個高峰時期。元代,由於元朝統治者普遍崇信藏傳佛教,西藏僧人受到了元王室集團的特殊青睞,形成了由西藏僧人擔任元朝帝師的制度。這造成大批西藏僧人絡繹不絕地湧向元朝京城,他們長年滯留於元朝大都,以元王室為依託並享有很大的政治特權,成為與元朝統治集團緊密結合的一個特殊階層。 西藏僧人向元大都的流動幾乎『絡繹道途』,蔚為大觀,成為元代西藏與元朝京城之間一個獨特景觀。當時的驛站也成為西藏僧人前往元大都的主要交通設施。據【元史・釋老傳】記:西藏僧人對沿途驛站的使用『較之諸王、行省之使,十多六七』,驛站主要由湧向京城的西藏僧人所利用。對於西藏僧人由西藏前往元大都的規模,史籍曾載,僅成宗大德九年(1305)至十一年3年間的統計,赴京的西藏僧人即有850餘人,計乘馬1540匹。(【永樂大典】卷19420,中華書局,1986年,第7124頁。轉引自中國西藏研究中心、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等編:【元以來西藏地方與中央政府關係檔案史料匯編】,第1冊,北京:中國藏學出版社,1994年,第66頁。)儘管元朝不斷頒行限制西藏僧人赴京的措施,但收效甚微。元朝一代,西藏僧人赴京人數相當龐大,他們頻繁地驅馳於西藏與元大都之間,『絡繹道途』,成為了其時西藏人向中原地區最大的一個流動潮。 明代,是繼元朝之後藏人大規模向中原地區流動的第三個高峰時期。這一時期藏人向中原地區流動比之於元代有兩個突出特點,一、流向中原地區的藏人之地域範圍和成分進一步擴大,即不僅限於西藏,而是進一步擴大到整個藏區;此外,向中原地區流動的藏人不僅包括僧人,也包括了大量藏區各地的地方首領和地方頭人。二、藏人向中原地區的流動數量和規模進一步擴大。 明朝的西藏政策包括『多封眾建』、『朝貢制度』和『優予貢利』三個緊密聯繫的環節,即廣泛分封藏區各地的派教首領及地方頭人,規定所有受封者必須定期到京城朝貢,朝貢分為例貢(通常3年一貢)、襲職朝貢和謝恩、慶賀朝貢等,同時對前來朝貢者『優予貢利』。明朝的回賜往往數倍於貢物之值,(參見王森:【西藏佛教發展史略】,第238頁。)若加上對朝貢使團每位使者和隨行人員的層層賞賜以及承擔他們在內地的護送、馬匹、車輛、船隻和全部食宿等,其實際支付費用要高得多。明朝的這一政策,對藏區各地僧人及大小地方首領產生了極大吸引力,也導致明代藏人以更大的規模和範圍向明朝京城的流動。西藏朝貢人數和使團規模逐年遞增,到嘉靖十五年,烏斯藏輔教、闡教王和大乘法王及長河西等處軍民宣慰使司各進貢,貢使竟多至4170餘人。(【明實錄藏族史料】第1008頁。)明代藏區各地朝貢使團始終絡繹不絕地穿梭於藏區與京城之間,其朝貢使團的人數常達數千人以上,史載:『前後絡繹不絕,賞賜不貲。』其朝貢的次數和人員規模均達到空前的境地。是藏人大規模向中原地區流動的第三個高峰。 綜上所述,歷史上西藏出現的這三次向中原地區大規模的人群流動,均以西藏一方為主動,且均顯示了西藏歷史發展過程中具有強大的向外開拓的驅動力量。細加分析,可明顯發現這3個時期存在着一些明顯的共同特徵。 首先,這三個時期均是西藏高原社會處於大整合、大發展的重要時期。吐蕃王朝時期,是青藏高原各部由過去分散、零星及互不統屬逐漸走向統一的時期,也是藏族這一龐大的民族共同體在地域及文化上開始逐步奠基和形成的重要的歷史階段。由於吐蕃王朝時期無論是對外擴張,還是在汲取周邊各種文明因素包括財富的獲取等等,都主要是趨向於其東面的唐朝,並始終以唐朝統治區域為主要進攻方向和爭奪目標,所以,吐蕃人向唐朝區域流動即成為吐蕃時期一個重要的時代特點。 元朝統治西藏時期,對於西藏社會而言同樣是一個重要的轉折時期,也是西藏社會重新進行整合併取得重要發展的時期。元朝對西藏的統治以及對薩迦政權的扶持,開始打破了自吐蕃王朝崩潰以來西藏社會延續近400年的分散、割據狀態,特別是薩迦派在元朝扶持下地位的迅速上升,使得西藏各教派勢力也紛紛主動迎合和依附元朝統治集團,以謀求自身的利益與政治地位的提升。西藏教派勢力在同元朝的關係中表現出的極大主動性並形成大批西藏僧人向元朝京城和中原地區流動,正是這種依附關係的有力體現。這不但表現在西藏與中原之間政治隸屬關係的正式確立,同時表現在西藏社會以教派團體為核心的政權模式開始確立。 明代,格魯派教派勢力集團的迅速崛起壯大、以格魯派為主體的藏傳佛教開始向蒙古地區大規模傳播並逐漸在蒙古社會中占據主導地位、蒙古和碩特部入藏並在其扶持下建立起以五世達賴喇嘛為首的西藏統一地方政權――甘丹頗章政權等三大歷史事件使西藏地方政治進程邁入一個新階段。與之相伴隨的,是西藏地方各僧俗首領派出的規模龐大的朝貢使團源源不斷地穿梭往來於藏區與明朝京城之間。有明一代,規模龐大且絡繹不絕的西藏朝貢使團從中原內地帶回的大量財富,導致西藏教派寺院集團經濟實力進一步增強,這為新興的格魯派寺院集團的發展壯大提供了土壤,因此,從某種意義上說,正是明代西藏龐大的朝貢使團乃為17世紀西藏以格魯派寺院集團為基礎的西藏地方統一政權――甘丹頗章政權的建立奠定了經濟和社會的基礎。 綜上所述,我們不難看到,歷史上藏人向中原地區的流動同西藏自身的歷史發展之間存在着密切的內在關聯。可以說,西藏歷史的每一個大發展時期,以及其社會整合的重要轉折時期,都無不伴隨了藏人向中原內地的大規模流動。儘管每一個時期,藏人向中原內地流動的具體原因、背景、目的和驅動力各有不同,但是有一點卻高度一致,這就是藏人每一次向中原內地的大規模流動過程,均給西藏社會的發展帶來新的活力、轉折和重要機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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