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我國社會誠信缺失問題較為突出,商業欺詐、制假售假、虛報冒領、學術不端等現象屢禁不止,社會誠信缺失問題已成為推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建設的重點和難點之一。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提出,要『把誠信建設擺在突出位置,大力推進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和司法公信建設,抓緊建立健全覆蓋全社會的徵信系統,加大對失信行為懲戒力度,在全社會廣泛形成守信光榮、失信可恥的氛圍。』在法律的重要作用日益凸顯、法治已經成為當代社會主旋律的時代背景下,社會信用的維繫和提升需要法律的保障。 構建社會誠信體系制度機制 誠信問題首先是一個價值取向問題。社會誠信體系建設嚴格意義上屬於社會核心價值體系建設的範疇,社會誠信體系建設離不開社會核心價值體系的推進和深化。當前,我國大力推進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建設是一項長期的戰略任務,也是當前一項十分緊迫的工作,不僅需要廣大黨員尤其是各級領導幹部身體力行,需要開展形式多樣、群眾廣泛參與的實踐活動,更需要全體社會成員從身邊事情做起,從我做起,重在實際行動建設,貴在持之以恆踐行。由此引申,社會主義誠信體系建設的重點在踐行,難點在踐行,生命力也在踐行。為此我們要圍繞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建設,開展形式多樣的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使社會主義誠信體系真正為人們所接受、所掌握、所認同。 此外,人們踐行社會主義誠信體系還離不開相應的制度約束,社會輿論壓力等。我們要結合實際需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有利於踐行社會主義誠信體系的評價機制、獎懲機制和監控機制;充分發揮社會輿論的功能和作用,促進扶正祛邪、揚善懲惡社會風氣的形成和發展,引導和督促社會成員自覺地按照社會主義誠信體系的要求規範自己的言行,形成踐行社會主義誠信體系的有效機制。 探索社會信用管理法治模式 導致我國社會信用失范的一個重要原因就在於法制監管不夠。在此背景下,通過推行社會信用管理法治模式,以加強社會徵信立法與強化社會信用執法等方式來維繫和保障社會信用,已經成為社會和諧發展的內在需要。 社會信用管理法治模式是以法治理念和法律制度為基礎的社會管理模式。所謂社會信用管理法治模式,其核心就在於通過權利、義務的規則化配置,通過憲法和一系列法律法規等規定公民參與社會信用管理的程序、方式、方法,進而實現社會的和諧發展。這種社會信用管理模式應具有三個方面特徵:一是社會信用管理是『行為―過程』範式下的法治;二是社會信用管理主要關注的是行動中的法,社會實踐中的法,而並非『紙面上的法』;三是社會信用管理應當關注法治所產生的實際效果。特別是法治的社會效果,既要有程序正義,也要有實質正義――即形成和諧而守信的社會秩序。 社會信用管理法治模式之所以是當前我國社會信用管理的最優模式,主要在於它可以從五個方面實現社會信用管理創新。一是實現國家與社會、權力與權利的有機統一。通過法治把政府的信用確立下來,達到公平正義、社會和諧發展的高度統一;二是實現社會依法管理與民眾參與治理的有機統一。社會信用管理法治模式意味着在社會管理的各個領域和各個層面都必須堅持依法辦事,不能超越法律的框架;三是實現民生法治導向性與管理主體多元化的有機統一。目前,我國正着力於建構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主義信用體系,這就要求社會信用管理模式不斷創新,以適應改善民生的需求;四是實現利益訴求渠道暢通與各種社會矛盾化解的有機統一;五是實現社會維穩和公民維權的有機統一。通過法治來解決各種信用矛盾,實現社會管理創新,是必然的發展方向。社會信用管理法治化,才能確保公民權利的實現與公共利益的和諧,才能形成社會信用管理的長效機制。 着重推進司法公信力建設 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國的法制建設取得長足發展,但執法與司法方面的問題仍然客觀存在,成為導致我國現行法律信用缺失的重要原因。為此,在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的實踐中,必須對執法以及司法方面的問題給予高度關注,並通過強化司法公信力建設來樹立法律信用。 首先,司法公信力建設應對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建設一貫強調的以人為本原則更加重視。在政治生活中,人的權利需要公權力特別是司法來保障。司法對群眾合法權益的保護程度越高,則公眾對司法的信任程度越大,作為公權力部門的司法機關,應探索以人為本的管理技術和手段,注重發揮主觀能動性,積極轉變工作作風,摒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等一切脫離群眾的意識,以更好地贏得群眾信賴。 其次,司法公信力建設應以『和諧社會』為價值追求。理論和實踐均證明,司法權力在規範利益衝突,維護和實現社會公平正義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如果沒有司法公信力,這些矛盾極有可能得不到徹底解決從而沉澱下去,這樣就不利於社會誠信體系的建設,並最終影響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建設。 第三,司法公信力建設應符合『發展』的內涵。在司法公信力建設上,應本着實事求是的態度,去認真分析、研究司法運行的規律和人民群眾的司法需求,以發展的眼光對待這項系統工程,要牢牢把握時代脈搏,緊緊圍繞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建設這一主題,多從管理學、系統科學、經濟科學等方面汲取營養,並借鑑古今中外司法上的優秀經驗,在理論上不斷發展,實踐上不斷創新。(作者單位分別為國際關係學院、白城師範學院 王明文 肖君擁 ) 來源:光明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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