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語:近日,據新華網、人民網、光明網等主流媒體網站文字和圖片報道: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世界文化遺產承德避暑山莊內,一座豪華私人會所已經建成。據介紹,這家私人會所首批限量發售100張會員卡,每張價格初定為20萬元,該私人會所今後只為會員提供專屬皇家服務,有綠色通道進入避暑山莊,原計劃六月中旬開門營業。記者就此消息採訪了三位業內專家,且聽他們的見解。 欄目主持人:梁若冰liangrb@gmw.cn 『我感到痛心和無奈』 馬自樹(文博專家、中國文物保護基金會會長) 從網上看到新華網、人民網、光明網等都刊發了承德避暑山莊萬樹園內建賓館和『私人會所』的消息,我十分氣憤,我覺得這是文保界的恥辱!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頒佈了多少年了,為什麼總有人視為兒戲?作為文物守護者,我感到痛心和無奈。我們同行特別是決策者的素質亟待提高。文物是人民的家業,我們的責任是認真守護,無權處置他用。何況現在國家下撥了大量款項保護文物,又有不低的門票收入,可還是滿足不了有些人賺錢的欲望。這樣做上對不起祖宗,下對不起人民,也與目前國家免費開放『三館』、賦予老百姓更多文化權益的政策背道而馳。 國外的博物館也有接待貴賓的地方,但那是一個公共空間,而且往往是既莊重又簡樸的冷餐會,沒有在博物館、世界文化遺址內大搞宴會的。 別把牟利的心思放在文物上 彭卿雲(國家文物局研究員、中國文物學會會長) 如果承德避暑山莊確實存在這樣的項目,在萬樹園內建賓館,那太可怕了,而且是嚴重的違法事件!因為承德避暑山莊是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世界文化遺產,地方根本無權處置這樣的項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屬於國家所有的紀念建築物或者古建築,除可以建立博物館、保管所或者闢為參觀遊覽場所外作其他用途的,需報省市一級批准。而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作其他用途的,應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報國務院批准。我一直想實地去核實一下這個消息,我總覺得避暑山莊守護了這麼多年,怎麼會犯這樣的常識性錯誤?在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外搞建築還要儘量遠離,以確保它的安全,怎麼還能在園子裏面建賓館? 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了,我們不能以犧牲環境和文物為代價來發展經濟,這方面有很多教訓需要反思。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資源,文保單位是國家撥款的非盈利機構,可總是有地方決策者和個別人,把牟利的心思放在文物上。文物能不能利用?可以!但不能直接利用,可以間接利用。比如請專業人員做數字電子作品、拓片、出版、展覽和複製等,這樣既可帶來經濟收益,又能普及文物知識,帶來社會效益。 對違規違法行為應嚴懲 劉慶柱(全國政協委員、社科院學部委員、考古所原所長) 現在全國一些文化遺址公園從姓『公』變為姓『私』的現象已非個案。比如把園區內的建築出租給其他單位所用等行為,實際上是公然的違規行為,不僅違背了黨和國家的大政方針,而且粗暴地踐踏了公眾的文化權益。 對文保違規違法行為,應出台嚴厲的處罰機制。按國際慣例,性質嚴重的,具體單位和上級主管單位負責人必須為此承擔責任。有處罰的監管才是有效的監管。我們現在發現這方面問題時,往往只是提出意見和整改方案,對方在處理時則能推就推,能拖就拖,如此循環往復,就成為一種『毒癰』,起到的是一種惡劣的『示範』效應。我想,對文物保護的監管何時能像『醉駕入刑』一樣明了了,那麼侵佔公共文化空間的違法行為也就會審時度勢自行收斂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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