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羅乃瑩)近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通告稱,經4家檢驗機構檢驗,19家企業生產的20批次中成藥及中藥飲片不符合規定。 經吉林省藥品檢驗所檢驗,標示爲山西振東開元製藥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木香順氣丸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爲溶散時限。經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檢驗,標示爲慶陽益翔藥業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生產的5批次肉蓯蓉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爲性狀。經安徽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檢驗,標示爲蘇州市春暉堂藥業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生產的8批次檳榔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爲黃麴黴毒素。經河南省食品藥品檢驗所檢驗,標示爲安國市祁澳中藥飲片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生產的6批次山藥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包括顯微特徵、水分、浸出物、二氧化硫殘留量。 通告指出,對上述不符合規定藥品,相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已要求相關企業暫停銷售使用、召回,開展不符合規定原因調查,並切實深入進行整改。同時,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求相關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上述企業和單位依據相關規定對生產銷售假劣藥品的違法行爲進行立案調查。 (A) |
掃一掃微信:Chinulture|投稿:admin@chinultur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