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中醫診所中醫藥治療率需達到100%,中醫(綜合)診所中醫藥治療率應不低於85%,這是近日,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印發的【中醫診所基本標準】【中醫(綜合)診所基本標準】中的要求。 兩標準將中醫(專長)醫師資格人員納入執業人員。【中醫診所基本標準】要求診所必須要有1名執業醫師,需具有中醫類別【醫師資格證書】執業滿3年或具有【中醫(專長)醫師資格證書】。【中醫(綜合)診所基本標準】則要求具有中醫類別【醫師資格證書】執業滿5年,或具有【中醫(專長)醫師資格證書】。另外,兩項標準還分別對中醫診所、中醫(綜合)診所的房屋、設備等方面作出具體要求。 通知指出,【中醫診所基本標準】適用於備案管理的中醫診所,是舉辦備案中醫診所應當具備的條件之一;【中醫(綜合)診所基本標準】適用於提供中西兩法服務和不符合【中醫診所備案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服務範圍或者存在不可控的醫療安全風險的中醫(綜合)診所。原衛生部印發的【中醫診所基本標準】【民族醫診所基本標準】以及原衛生部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聯合印發的【中醫坐堂醫診所基本標準(試行)】同時廢止,民族醫診所的管理參照【中醫診所基本標準】和【中醫(綜合)診所基本標準】執行。(黃蓓) (責任編輯 郭昱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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