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工地上發現文物應當保護現場及時報告,但法律宣傳和落實不到位,導致人們缺乏文物保護的自覺意識和應有敬畏。有必要對地下文物專門立法,將考古勘探列入施工許可前置條件,釐清施工單位和人員的權責,明確哄搶破壞文物的追責情形,從而加強對地下文物的保護。
『這下面都是銅錢,我都挖出來幾斤了。』近日,南水北調支線工程駐馬店西平縣人和鄉段工程施工後,當地村民在挖出的泥土中發現大量古代銅錢,消息一經傳開,附近幾個村莊的上百名村民紛紛前往,有的甚至一家老小,連夜前去挖寶。 村落現大量古幣引百人搶挖,不僅是一種社會醜態,更涉嫌違法。我國【文物保護法】第五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地下、內水和領海中遺存的一切文物,屬於國家所有。』因此,工地挖出的銅錢,並非無主之物,而是屬於國家財產,不得占爲己有,否則就構成違法。 然而,時下哄搶古幣在某種程度上,已經成爲集體無意識行爲。就在上個月初,江蘇建湖一工地挖出大量古錢幣,同樣遭到村民哄搶,然後以每公斤140元的價格賣給聞訊趕來的文物販子。具有文物價值的古幣,就這樣被賤賣、流失,令人惋惜。更令人痛心的是,村民在搶挖古幣的過程中,很可能造成地下珍貴墓葬的破壞,給文物保護帶來無法挽回的損失。而無序挖土,也在無形中增加了塌方的危險,容易造成新的次生災害。 根據【文物保護法】要求,『在進行建設工程或者在農業生產中,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發現文物,應當保護現場,立即報告當地文物行政部門……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哄搶、私分、藏匿』。不過,這一規定落實情況很不理想。許多建設工地上發現的文物,第一時間就被哄搶一空,文物部門卻渾然不知。頗具黑色幽默的是,北京市文物研究所每年都接到建設工地發現文物的舉報百餘起,其中大多竟然是源於哄搶後分贓不均導致的內訌。2007年10月,北京西站南廣場建設工地挖出銅錢、瓷器、玉帶等珍貴文物,一名民工沒搶到東西還被人打傷,一氣之下舉報到有關部門。工作人員趕赴工地調查,才發現這裡竟然是一座明代萬曆皇帝舅舅的墓葬。 造成這一尷尬的原因,一方面在於法律宣傳不到位,施工人員和群眾缺乏文物保護的自覺意識,不知道地下古幣屬於國家所有,而是採用『見者有份、誰搶歸誰』的江湖規則予以處置;同時,法律落實不到位,導致人們缺乏應有的敬畏。儘管【文物保護法】規定,有盜竊、哄搶、私分或者非法侵占國有文物行爲,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但在現實中,哄搶古幣往往最後不了了之,鮮有人因此受到法律制裁。 隨著城市建設的快速發展,『考古人員跟著推土機跑』成爲普遍現象,對地下文物保護帶來嚴峻考驗。今年5月,【北京市地下文物保護管理辦法】正式向社會徵求意見,讓人眼前一亮。當下,有必要通過專門立法細化上位法,加強對地下文物的保護。比如,將考古勘探列入施工許可前置條件,從源頭避免建設對於地下文物的破壞;釐清施工單位和人員的權責,督促其發現文物後及時報告;對於哄搶破壞地下文物的,明確追責情形,走出法不責眾。此外,有關部門還要加強法律宣傳和知識普及,從根本上增強公眾的文物保護意識,樹立對相關法律的敬畏。 來源:承德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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