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說的『仁者愛人』,本質上是一種慈善觀念。儒家的慈善『仁愛』觀念經孔門後學,特別是孟子等人闡發,到漢朝時已逐漸被世人接受。漢武帝接受董仲舒提出的『罷黜百家,獨尊儒術』以後,這一思想更為深入人心。
漢代士人是儒家文化的接受者、實踐者和傳播者。原始儒學的實踐性格使他們在踐行慈善事業上毫不遜色,當代學人更多關注於漢代士人的官方慈善事業,對其個人在民間的慈善行為重視不足。 實際上,漢代士人的民間慈善行為是十分普遍的,這仍歸於儒家文化傳統。孔子儒學產生於民間,又深受『三代』以來的宗法文化的影響。宗法制對民間的慈善行為多有培育之功,漢代士人去古未遠,自然可領悟原始儒學的真精神。 漢代士人的民間慈善行為主要針對特定群體,首先是宗族慈善。源於近代西方慈善範疇的制約,宗族慈善往往被人們遮蔽於慈善範疇之外,這與中國傳統社會的歷史事實不符。即使是『宗族』的內涵,也不是一成不變的。先秦時期的宗族以九族為限,『九族』包括異性親族,即夫族四,母族三,妻族二。到了兩漢,由於社會經濟、政治結構的巨大變動,及以地緣關係為基礎的鄉里組織的不斷發展,宗族的範圍與影響不斷擴大,兩【漢書】中往往把『宗族』『九族』『六親』等詞語並列使用。此外,九族、宗族也與鄉里、鄉黨並稱。因此,我們所說的漢代宗族慈善已經溢出血緣關係之外,包括地緣關係在內的鄉里鄉黨。也就是說,漢代以來的宗族慈善,已有了今天『社區慈善』的某些因子。 漢代士人的宗族慈善行為主要有兩種形式。一種形式是分散財物、賑恤宗族。由於漢代政府鼓勵孝悌,實行仁愛教化,加上儒家文化和宗族觀念在底層的薰染,漢代士人有很強的宗族認同感。他們以賑救宗族為己任,將平日即以所得俸祿,無償接濟宗族。這樣的事例史書多有記載。如,南陽宛人吳漢,『嘗出征,妻子在後買田業,漢還,讓之曰:「軍師在外,吏士不足,何多買田宅乎」,遂盡以分與昆弟外家』(【後漢書・吳蓋陳臧列傳第八】)。再如,東漢晚期的荀『祿賜散之宗族知舊,家無餘財。』(【三國志・魏書・荀荀攸賈詡傳第十】)又如,班伯年少時學詩於師丹,拜為定襄太守後,『請問耆老父祖故人有舊恩者,迎延滿堂,日為供具,執子孫禮』,路過父祖故家時,『因召宗族,各以親疏加恩施,散數百金。』(【漢書・敘傳第七十上】)。 另一種形式是救濟貧族、收養遺孤。【儀禮・喪服】曰:『大宗者,尊之統也。大宗者,收族者也,不可以絕。』只有撫恤和救助貧困的族人,才可以強宗固族。所以,宗族內富者對貧窮者給予救濟。如,王莽女兒被冊封為皇后,聘皇后黃金為二萬斤,王莽十分辭讓,自己只領受四千萬,後來,皇帝又賜二千三百萬,『莽復以其千萬分予九族貧者』(【漢書・王莽傳第六十九上】)。宗族內遺留下的一些老弱孤幼,宗族中富貴之人或官宦之家也多有收養之舉。如,鮑永字君長,少有節操。為揚州收,時江南多凶暴之人,永誅殺強橫而安撫百姓,母親去世後,他辭官,『悉以財產與孤弟子』(【後漢書・申屠剛鮑永郅惲列傳第十九】),再如,饑荒之年,人相食,第五倫收養孤兄子、外孫,『分糧公食,死生相守,鄉里以此賢之』(【東觀漢記校注・卷十六】)。 我們還應注意,漢代士人宗族慈善行為中具有的地緣關係。如,史載郇越『散其先人訾千餘萬,以分施九族州里』(【漢書・王貢兩龔鮑傳第四十二】)。這種超越血緣關係的慈善,無疑受到孔子提倡的『仁者愛人』思想的鼓舞,其目的是實現『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懷之』的博愛理想。 漢代士人的民間慈善行為不僅包括宗族慈善,還包括對其他弱勢群體的救助。中國自古就注重對『高年、鰥、寡、孤、獨及篤癃,無家屬貧不能自存者』等社會弱勢群體,以及因自然災害而產生的饑荒人群的施救傳統。漢朝的大一統集權體制更為健全,統治者為了調整社會關係,在詔書中屢見實施社會福利的記載。除政府慈善行為外,民間慈善行為也十分盛行,其中,民間慈善行為的主體是儒家士人。如,周防父揚,『少孤微,常修逆旅,以供過客,而不受其報』(【後漢書・儒林列傳第六十九上】)。再如,第五訪字仲謀,任張掖太守時,『歲飢,粟石數千,訪乃開倉賑給以救其敝。更俱譴,爭欲上言。訪曰:「若上須報,是棄民也。太守樂以一身救百姓!」遂出谷賦人。順帝璽書嘉之。由是一郡得全』(【後漢書・循吏列傳第六十六】)。第五訪在使用公共物資救災時,出私財以補公共財物不足的慈善行為,體現出儒家文化由家及國的思維邏輯。 漢代士人的民間慈善行為還包括對貧困學子的救助。如,趙典為太常時,『每得賞賜,輒分與諸生貧者』(【後漢書・宣張二王杜郭吳承鄭趙列傳第十七】)。士人的這種慈善行為更多源於他們也曾是學子的緣故。 漢政府對士人的民間慈善行為是大力支持的,對其中表現優異者給予表彰,以此為表率教化鄉里,在全社會形成扶危濟困的風氣。漢代在鄉一級的吏員中設置三老。其職責就是『掌教化,凡有孝子順孫,貞女義婦,讓財就患,及學士為民法式者,皆扁表其門』。 除政府提倡外,漢代士人民間慈善行為的盛行,與漢代儒學的復興有很大關係。儒家文化不僅要求士人獨善其身,更要兼善天下,彰顯社會價值。他們一方面通過自身的道德修行影響社會群體,另一方面利用所擁有的政治權力和文化資源,教化天下,端正世風。 漢代士人民間慈善行為影響深遠,它不僅影響到歷代統治者實行的種種惠民政策,也為民間慈善在中國的發展做出了表率。漢唐、宋明以及清朝的統治者和儒生士人正是在他們的影響下,力行仁政,興辦或扶持各類慈善機構,中華慈善事業由此相承不衰。(作者單位:孔子研究院) 來源:光明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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