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傳出消息,全民閱讀立法已列入2013年國家立法工作計劃,總局將爭取在年底形成較成熟方案並提交國務院法制辦。目前,全民閱讀立法起草工作小組已草擬了【全民閱讀促進條例】初稿。
這幾天,社會各界關注『閱讀立法』的同時也產生了不同看法。贊成者認為此舉為全國持續開展全民閱讀活動提供制度保障,有利於改變一段時間以來國民閱讀率低迷的現狀。反對者則稱『閱讀是個人的事情,不該作為量化指標』,如果閱讀不達標,又如何懲罰?這方面的想象力似乎有點跟不上。而觀望者也不在少數,他們認可將閱讀提升到國家宏觀戰略的層面上,但也擔憂出現『一刀切』、『過度行政干預』等現象,提出在立法和實施的過程中應謹防形式主義和文化政績工程。 立法為保障公民閱讀權利 昨天下午,參與起草【全民閱讀促進條例】的一位課題組成員接到記者要求採訪的電話後表示為難。他說:『該法案目前還在內部進行緊鑼密鼓的初稿起草、修改階段,尚未開始徵求意見。下一步,將由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牽頭,通過徵求部委意見、網上公開徵求意見、地方調研等多種方式,廣泛聽取各界意見,繼續修改完善。』 閱讀立法的動議源自今年全國兩會期間115位政協委員聯名簽署並提交的【關於制定實施國家全民閱讀戰略的提案】(下稱【提案】)。 這篇【提案】明確提出了『由全國人大制定【全民閱讀法】、國務院制定【全民閱讀條例】』的建議。建議認為,為全民閱讀立法,就是以法律法規的形式將推動全民閱讀工作納入法制化軌道,確定政府為促進全民閱讀的責任主體。 具體的設想包括:將全民閱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制定全民閱讀規劃,發布全民閱讀調查情況,提供公共閱讀場所,舉辦全民閱讀活動,保障公民閱讀權利等。 地方政府要為閱讀創造條件 記者了解到,【提案】由時任新聞出版總署副署長鄔書林委員作為第一提案人,當時得到了新聞出版、文藝、教育、社科、經濟等多個界別政協委員的支持,葛劍雄、王明明、白岩松、王安憶、陳建功、何建明等115位在社會上有影響力的委員均在【提案】上聯合簽名。 為何要為閱讀立法?【提案】稱,自2006年原新聞出版總署開始大力倡導和推動全民閱讀活動以來,雖然已經有18個省(區、市)成立了全民閱讀組織領導機構,北京、上海、廣州等400多個城市常設了讀書節、讀書月活動,每年吸引7億多讀者參與讀書活動,但多數地區的組織機構和負責人屬於自發倡導,缺乏長期、持續深入開展的動力,無法建立起長效機制。解決上述問題的有效途徑,就是通過國家法律法規保障全民閱讀,將其納入到政府考核指標體系中;同時,在國家層面常設全民閱讀組織領導機構,提供組織保障和專項經費支持。 更充分的理由是:目前國民閱讀能力總體不高。與國際社會尤其是發達國家相比,國內無論在人均閱讀數量、閱讀習慣,還是在閱讀設施及服務等方面都普遍存在着較大差距。特別是部分地區閱讀資源嚴重匱乏,社會上一些特殊困難群體的基本閱讀需求得不到有效滿足。要改變這種情形,必須依靠政府扶持和公益性閱讀基金資助。 國外相關法律法規可借鑑 想到法,就想到懲,甚至想到刑罰。【全民閱讀促進條例】會是這樣一部法律嗎?有網友開玩笑說:如果不閱讀,是否將我關起來讀書?記者請教法律專家後得知,以上想法存在誤解。從該條例的名稱就可以看出,這是一種促進型立法。我國類似的法律法規還有【中小企業促進法】、【科學技術進步法】等。 有必要更新一下你的法律知識了。促進型法律是一種新興的法律現象,與傳統的管理型法律不同,促進型法律的特點是較少甚至沒有設置法律責任。有人形象地說這是一種『軟法』,它是國家干預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新手段。此類法律文本中的責任主要包括行政主體責任、其他主體責任以及援引其他法律等形式。換句話說,如果百姓對閱讀不滿意,意味着地方管理部門『促進閱讀』不力,責任在政府。 將促進閱讀立為法律,借鑑了國外推動全民閱讀的先進經驗。國際社會上,以立法的形式保障了國民閱讀能力提高與積累的法律有美國的【卓越閱讀法】(1998年)、【不讓一個孩子落後法案】(2002年),日本的【關於推進兒童讀書活動的法律】(2001年),韓國的【讀書振興法】(1994年)、【讀書文化振興法】(2009年),俄羅斯的【民族閱讀大綱】(2012年)等。(本報首席記者 吳越) ■相關鏈接 韓國俄羅斯讀書法規 韓國製定【讀書振興法】的目的是『為圖書館及文庫的設立、運營以及讀書振興,創造必要的環境,建立健全圖書館及文庫,促進讀書活動,促進文化發展和終身教育的發展』。俄羅斯政府2012年制定的【民族閱讀大綱】則要求在出版、運輸和傳播兒童書籍方面提供國家保護措施;支持和激勵作家為兒童青少年創作圖書;創建俄聯邦國家權利委員會下屬的聯邦閱讀研究中心等。 來源:文匯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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