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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舟子起訴【法制周末】被駁回 法院:『告錯人』

國學新聞| 文化新聞

2012-5-14 21:30| 發布者: 真衣| 查看: 1955| 評論: 0|來自: 北京日報

摘要: 認爲法制日報社主辦的【法治周末】刊發的【方舟子涉嫌抄襲總調查】主要內容失實、侮辱和誹謗,還惡意用自己肖像,自由撰稿人方舟子將對方告上法院,要求法制日報社公開道歉並賠償10萬元。日前,由於法制日報社的主體 ...
認爲法制日報社主辦的【法治周末】刊發的【方舟子涉嫌抄襲總調查】主要內容失實、侮辱和誹謗,還惡意用自己肖像,自由撰稿人方舟子將對方告上法院,要求法制日報社公開道歉並賠償10萬元。日前,由於法制日報社的主體不適格,方舟子的起訴被朝陽法院駁回。  


      方舟子稱,去年3月30日的【法治周末】用四個版面刊發了【方舟子涉嫌抄襲總調查】一文。報導中引述了上海交通大學科學史系主任江曉原等人對方舟子的評價,還列舉了方舟子被指涉嫌抄襲的三篇文章及原文對照。方舟子說,文章專門收羅曾被他批評、與他有矛盾的人的言論,拋出有人曾揭發『方舟子抄襲』的陳年舊聞,傳播誹謗言論,進行炒作。爲此,他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法制日報社刪除『法制網』和『法治周末』網站上【方舟子涉嫌抄襲總調查】的侵權文章、停止侵害,在【法治周末】和上述兩個網站上刊登致歉信,公開向他賠禮道歉,以消除影響,恢復他的名譽,並賠償他精神損失撫慰金10萬元、律師代理費2萬元。  


      法制日報社稱,涉案文章系由【法治周末】報刊登,並由『法治周末網』傳播,法治周末報社是一家依法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法人,『法治周末』網站系由法治周末報社開辦,其運營由法制周末報社負責。因此方舟子對法制日報社提出的訴訟,屬於被告主體不適格。  

      法院經審理認爲,主辦單位與出版單位之間必須是領導與被領導關係,出版單位取得法人資格的以其全部法人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主辦單位不對已取得法人資格的出版單位承擔民事法律責任。因此,法院裁定駁回原告方舟子的起訴。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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