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廣州市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召開會議,就【城鄉規劃法】實施情況聽取相關工作匯報。市規劃局在匯報中建議,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有待加強,應建立預先保護制度,對尚未確定爲文物、歷史建築,具有一定歷史文化價值的建築,在一年的申報期間內不得損壞或拆除。
歷史建築第一批推薦名錄形成 市規劃局局長李明介紹,廣州已完成第一批歷史建築推薦名錄普查。收集、整理一批社會公認、條件成熟的優秀近現代建築,形成了【廣州市歷史建築(第一批)推薦名錄(送審稿)】並已提請市名城委審議。近期,全市正對規劃已批在建項目緊急排查,已初步在歷史城區20.39平方公里和46片保護區中排查出114個可能涉及保護線索的歷史項目。 對於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法規建設情況,【廣州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作爲2013年地方性法規預備項目,已完成調研和初稿起草工作。而【廣州市歷史建築和歷史風貌區保護辦法】,作爲2012年政府規章正式項目,已經過市法制辦審查和協調,待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 要建立預先保護制度 李明匯報中指出,過去快速的城市經濟發展時期在舊城區批出了較多的建設項目,部分爛尾地、爛尾樓及早期的歷史遺留項目因開發強度較高,可能會對歷史城區的肌理和空間形態的保護產生一定的影響。但是爲了保護而變更、撤銷、撤回已作出的行政許可,政府需承擔巨額補償,財政能力有限。如何處理歷史文化保護與歷史審批項目之間的關係需要進一步研究。 此外,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意識不強,部分開發商惡意破壞歷史文化遺產,條塊分割的政府管理體製造成拆遷許可、現場巡查、工地管理、保護執法以及屬地監管等各項工作尚未形成合力。因而也亟需加強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嚴厲懲處破壞名城保護的行爲,彌補條塊分割的政府體制帶來的弊端。 李明認爲,有必要建立歷史文化遺產日常監管的聯防聯控機制,以區政府爲屬地責任主體,協同文物、規劃、建設、國土房管、城管等部門落實日常監管和保護工作。同時,建立預先保護制度,對尚未確定爲文物、歷史建築,具有一定歷史文化價值的建築,明確在一年的申報期間內,該建築不得損壞或者拆除。 (記者 廖喜張) 來源:信息時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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