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通感概念在伽達默爾解釋學中的地位不可忽視,其意義需納入一定的學術背景加以理解。19世紀的西方是精神科學的本質受到普遍關注的時代,人們開始意識到精神科學的本質不同於自然科學。從德國歷史學派到新康德派再到狄爾泰都只是在認識論―方法論裏面兜圈子,但新康德主義者赫爾姆霍茨使這個問題的解答有了某種轉機。受自然科學的影響,赫爾姆霍茨仍然從經驗歸納的角度探討精神科學,不過他將歸納區分為邏輯的歸納和藝術的歸納。前者針對自然科學,後者針對的則是精神科學,體現為一種直覺,一種『得體感』。伽達默爾進一步追問這種『得體感』的根源,使之與人文主義的四個概念教化、共通感、判斷力和趣味聯繫起來,試圖回到人文主義傳統,從本體論角度解答精神科學何以可能、理解何以可能的問題。
伽達默爾對這四個概念的分析實際上構成其整個哲學解釋學的基礎,而共通感作為其有機組成部分,是共同體教化的結果,這種教化體現為人的一種存在方式和認識方式。伽達默爾對共通感的理解消除了康德的先驗論立場,突出了共通感的基礎和前提是教化。按黑格爾的說法,教化是一種從個別性向普遍性的提升,這種普遍性在共通感上表現出來,經過教化,原本作為一種感覺的共通感不再是個別的,而是具有了普遍性。共通感包含『判斷力』,並在『趣味』中得到具體體現。 伽達默爾的共通感概念源於意大利的維柯、英國經驗論和德國虔信派。伽達默爾在論及其思想來源時,首先提到的是維柯的【論我們時代的研究方法】,這部綱領性的演講與維柯最重要的著作【新科學】具有內在的一致性。本來『共通感』這個術語應當追溯到亞裏士多德的【論靈魂】,根據中世紀經院哲學家托馬斯・阿奎那的詮釋,它是外在感覺的共同根源,起聯結這些感覺的作用,並包含一種判斷的能力,但維柯對共通感的理解主要不是來自亞裏士多德,而是來自古羅馬的傳統。維柯區分了知識與錯誤,認為前者來自真理,後者來自謬誤,而介於兩者之間的,則是類似於意見的『真』,由共通感來把握。人首先得接受共通感的教化,而共通感與實踐智慧分不開。維柯將這種共通感與人對善的追求和公共福利的感覺聯繫起來,由於這種普遍的共通感與人的共同性的生活分不開,所以它所達到的普遍性是具體的,而不是抽象的。精神科學就建立在由這種共同生活所造就的共通感的基礎上。維柯所繼承和發揚的是西方古代修辭學―人文主義的傳統,他求諸共通感,旨在表明根據原理去推理和證明不是人的認識的全部,還存在另一種認識的類型和方式,即依據具體情況去把握無限多的變化、體現實踐智慧的那種認識或知識。伽達默爾對共通感的理解以維柯上述思想為前提,貫穿了西方古代所突出的實踐智慧的思想,並以此反對笛卡爾以來的理智主義傳統,從而真正接近了精神科學的真理。 伽達默爾的共通感概念的第二個來源是英國經驗主義的道德感學說――同情說,以夏夫茨伯裏、哈奇森和休謨為代表。這種學說將經驗論與心理學聯繫在一起,用同情來解釋共通感。從亞裏士多德到蘇格蘭哲學有一條感覺主義的路線,但不是停留在個別的感覺,而是普遍的感覺。另外,蘇格蘭常識學派的創始人托馬斯・裏德將共通感視為認識外界事情的基礎,其地位有如笛卡爾的『我思』,他明確地用感覺和普遍感覺去抵制過度的哲學思辨,認為『共通感』就是『健全感』,更多體現為一種行為方式,而非一種方法。 伽達默爾的共通感概念的第三個來源主要是德國的虔信派。德國人以自己的方式接受和發展了共通感學說,並通過赫爾德和虔信派(其中兩個最有代表性的人物是厄廷格爾和蘭巴赫)表現出來。共通感被認為具有重要的認識意義,但不同於理性主義所倡導的那種認識,而是對共同真理的感受,並與理性的真理區分開來,更多表現為一種生命或生活的感悟和直覺。 伽達默爾對共通感的理解批判地吸收了上述思想來源,突出和發揮了以下內容:自然科學和精神科學體現為兩種不同的知識――理論知識和實踐知識;體現為兩種不同的智慧――理論智慧和實踐智慧。精神科學必須從人文主義或人道主義傳統中尋找源頭,而由『教化』所建立起來的『共通感』形成了健全的理智或健全的『判斷力』以及『趣味』,共同構成精神和精神科學的基礎,解釋學也要從這裏得到合理性的說明。 在伽達默爾所論述的人文主義的四個概念中,共通感處於中介地位,貫穿於其他三個概念中,其重要性僅次於『教化』。共通感由教化培育造就,但教化活動本身是感性的。雖然『教化』是伽達默爾哲學解釋學的開端、基礎和前提――因此他的解釋學又可稱為『教化解釋學』,但其『教化』概念與『共通感』概念分不開;『判斷力』同樣和共通感不可分,『趣味』更是如此,後者既是一種認知方式,又是一種感覺,也體現為一種分辨能力,同時期待他人的同意。伽達默爾帶着海德格爾存在論現象學的眼光,突出了共通感與古代傳統的關係,並結合德國自赫爾德以來的歷史主義傳統來加以理解,使之具有了更加豐富的意義,並實現了解釋學與人文主義傳統的深層次的結合。何衛平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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