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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古墓行為屢禁不止 急需提高文物違法經濟代價

國學新聞| 文化新聞

2013-6-20 21:15| 發布者: 買櫝還珠| 查看: 1663| 評論: 0|來自: 中國文化報

摘要: 縱然說人間事態百變莫測,上房揭瓦者有之、背信棄義者有之、殺人不眨眼者有之,但是人們依然堅信法律的威嚴可以還正義一個公道。然而,一旦懲罰措施開始式微便會直接影響到法律的威懾效應。考古界也是如此。  ...
縱然說人間事態百變莫測,上房揭瓦者有之、背信棄義者有之、殺人不眨眼者有之,但是人們依然堅信法律的威嚴可以還正義一個公道。然而,一旦懲罰措施開始式微便會直接影響到法律的威懾效應。考古界也是如此。 


  儘管【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條條款款對各種文物違法行為做了專門的規定,但是依然有人頂風作案,冒天下之大不韙,公然向法律示威。前不久南京古墓葬被全部摧毀的事件尚未淡出人們的視線,這些天廣州古墓受到無情的摧毀又頻頻見諸報端。與前者堂而皇之拒絕在文化執法部門的【責令整改通知書】上簽字的不服管束行為相比,廣州古墓事件中施工方則上演了一場混淆視聽的鬧劇。面對外界的質疑,他們先是澄清此事是一場誤會,稱源於考古部門未設立警告標誌,所以他們並不知情;之後又顛倒黑白,說施工是在獲得批准的情形下進行,為自己的罪行開脫。且不說是否在獲批情況下施工,單從施工方為掩人耳目的做法――夜間倉促開工就足以讓人產生疑惑。如果是正規渠道獲批施工為何藉助夜色來掩蓋?欲蓋彌彰之心昭然若揭。


  對此,廣州市文廣新局在組織專家論證之後,將此事定性為一起破壞文物的惡性事件,並表示會依法嚴肅查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既然是惡性事件,追究的法律責任是否應該讓違法方付出最大的代價,以儆效尤。雖然具體的懲罰措施尚未出台,但依然無法讓人就此釋懷。因為南京古墓葬處罰事例在前,根據法律規定,違法方萬科公司只受到了最高額度為50萬元的罰款,不免讓人哭笑不得。對於財大氣粗的地產公司而言,區區50萬元僅為他們的九牛一毛,這樣的處罰豈不是在縱容違法行為?


  為何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破壞古墓的行為屢禁不止?這或許與【文物保護法】中對懲罰的量刑太輕有關,導致施工單位負責人為了趕工期、縮減項目成本對文物保護視而不見的事件一再發生。所以,筆者認為,要想古墓破壞行為得以有效遏制,急需有關部門及時修訂【文物保護法】,不僅要提高文物違法的經濟代價,還要追究單位法人代表的刑事責任,這樣,才不會使類似事件重演,帶給我們無限的遺憾。 土 木
來源:中國文化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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