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保護這些珍貴的歷史符號,必須讓那些見利忘義的商業資本『心疼』才行。一方面,罰款上限必須上調;同時,還要走出單純依靠經濟手段制裁的窠臼。
6月13日媒體報導,曾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廣州民國建築,未能在『緩拆令』下倖存。6月10日深夜11時到次日清晨,金陵台2號、4號與妙高台1號、3號的殘留部分和尚完好的詩書路69號之一被鉤機野蠻拆毀。這一強拆新聞在微博上引起了網友的震動與聲討。 前蘇聯美學家鮑列夫說過:『當歌曲和傳說都已沉寂,已無任何東西能使人們回想一去不返的古代民族時,只有建築還在說話。』然而,民國的歌曲還在被人吟唱,金陵台、妙高台這樣罕見的40年代現代主義建築卻被一夜拆光,只留下斷壁殘垣在哭泣。 歷史建築擋不住商業開發,公眾已然有些見怪不怪。此前,梁思成故居、張治中公館等文物級建築,都難逃被拆除的命運,更不用說沒有名人護體、名不見經傳的普通建築。不過,廣州民國建築遭強拆還是讓人感到憤怒。畢竟,當地規劃部門已經明確下文要求暫緩拆除,開發商卻深夜突擊拆除這些政府早已建議保留的准歷史建築。這一行爲,完全是對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公然挑釁。 開放商的底氣從何而來?一方面,金陵台、妙高台建築不屬於文物保護單位,加之廣州歷史建築名錄尚未出台,導致這些建築無法獲得一個能受到有效保護的身份。同時,即使有關部門最終認定其屬於歷史建築,拆除的違法成本過低,也使得開發商敢於藐視規劃部門的『緩拆令』。根據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廣東省城鄉規劃條例】,擅自拆除納入保護名錄的歷史建築,造成嚴重後果的,對單位並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與開發商建樓的巨大利潤相比,區區50萬元簡直是九牛一毛。 一個不容迴避的尷尬是,眼下50萬元儼然成爲歷史建築邁不過的一道坎。無論我國【文物保護法】,還是【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對於擅自拆除不可移動文物、歷史建築的罰款上限都是50萬元。 現行【文物保護法】已有10年時間沒有修訂,越來越滯後於時代發展。對於不可恢復的文物和歷史建築而言,『限期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的處理方式並不現實。而50萬元的處罰紅線,無法有效震懾破壞文物保護單位的行爲,反倒更像將違法洗白的『買路錢』。 面對紛紛倒在推土機下的名人故居、歷史遺存,著名作家馮驥才感嘆:『作爲文物保護專家,我們只有呼籲和心疼的份兒』。要想保護這些珍貴的歷史符號,必須讓那些見利忘義的商業資本『心疼』才行。一方面,罰款上限必須上調,扭轉破壞收益大於風險的畸形博弈;同時,還要走出單純依靠經濟手段制裁的窠臼,避免文物保護異化爲利益贖買。有必要以法律形式規定非法破壞歷史建築,一律收回土地出讓權,轉爲公共用地,從而讓開放商們偷雞不成蝕把米,不敢再隨意拆除有價值的歷史建築。 來源:光明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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