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央美術學院美術館館長王璜生發微博稱,他在2000年贈送給廣東嶺南美術出版社20周年社慶的賀畫被拍賣了。此外,關良、楊之光等贈畫也成了拍品。『實在太沒有文化操守和基本道德底線了,廣東嶺南的文化底線在哪裡?』王璜生感到不解和憤怒。
把畫家的贈畫賣掉,難怪畫家一肚子火。贈畫與賣畫,大雅與大俗,反差太大――畫家出於情誼,給對方贈畫,是大雅;對方卻看中畫作的價值,將其變現換錢,是大俗。雅事遇上俗人,形同林妹妹嫁給焦大,令人反胃。今次事件並非個案,看看各類拍賣會,贈品上拍的情形還真不少。 僅從法律層面論,書畫人贈與作品後,便喪失其所有權,受贈人有權處分該畫作。除非當時贈與人先附設條件,明確表示不得出售、轉贈等。也就是說,出版社賣掉畫家贈畫不存在法理困境,官司沒得打。不過,法律之外,還有情義、操守、道德。將畫家給自己的贈畫賣掉,即使合法,也不可為,為之則顯得沒情、沒義、沒節操。如此不重情誼的單位,怎能獲得藝術家們的信任與尊重?下次搞雅集、慶典,還會有畫家來捧場、贈畫嗎? 嶺南美術出版社頂着壓力,將『家底』翻出來賣掉,似乎也很『無奈』,據說是出版社一些退休幹部要求提高待遇,賣贈畫是為了解決老幹部待遇。窮則思變,無可厚非,『變』也要有個度,守住底線才行。窮就可以將別人對你的信任、情誼賣掉嗎?將贈畫賣掉,能解決多少問題?今天可以賣贈畫,明天又要賣什麼?用這種方法解決老幹部待遇,乃下下之策,得不償失。 退一步說,實在無計可施,必須要賣贈畫以解燃眉之急,至少也應該在事前與畫家本人溝通,徵得對方的理解與同意,光明正大地賣,而不是偷偷摸摸地進行。 (連海平) 來源:廣州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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