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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霁翔三提案建议为故宫立法 法律层面寻求救济

国学新闻| 文化新闻

2012-3-10 10:22| 發佈者: 夏知| 查看: 2215| 評論: 0|來自: 新京报

摘要: 本次两会,单霁翔提交的13个提案,3个与故宫有关,分别为“建议制定《故宫保护条例》”、《关于正确应对故宫博物院观众数量持续增长的提案》、《关于支持故宫世界文化遗产监测工作的提案》。 该3个提案的内容表明 ...

本次两会,单霁翔提交的13个提案,3个与故宫有关,分别为“建议制定《故宫保护条例》”、《关于正确应对故宫博物院观众数量持续增长的提案》、《关于支持故宫世界文化遗产监测工作的提案》。

该3个提案的内容表明,上任以来,单霁翔一直在寻找“开放和保护的平衡点”,日益激增的人流压力是他最苦恼的问题之一,“故宫面临着保护和利用的双重压力,不但要提高文物保护的水平,同时还要做好对广大观众需求的监测和调查,提高各方面的服务质量。故宫观众数量的无限制增加,无论对于文化遗产保护,还是对于保障广大观众的文化权益,都是不明智的,应该通过科学监测,研究行之有效的调控办法”,他在提案中写到。

那么如何破解上述难题?单霁翔的思路是立法,其“建议制定《故宫保护条例》”写明,立法理由包括三方面:故宫全年对游客开放,每年到故宫参观的游客已达1400万人次以上,使故宫在文物保护、古建维护、游客安全等方面面临空前的巨大压力,交通、安全等协调难度加大,需立法协调;地处北京市中心,故宫的整体保护不仅仅局限于紫禁城,还应该包括御史衙门、大高玄殿、端门等,以及太庙、社稷坛、景山等周边古迹;近年来,故宫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受到了持续的、不同形式和不同程度的侵害,客观上需要在法律层面寻求救济途径。

通过专项立法,对故宫文物保护、古建维护、观众安全等方面进行合理调控,并协调故宫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坚持整体保护、原状保护、科学规划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保护主体和责任主体,构筑对于故宫进行分层次、分区域科学管理的法律防护网。(王姝)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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