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錢鍾書夫人楊絳發聲明表示,如果中貿聖佳堅持拍賣錢鍾書信札,將親自走向法庭維護自己和家人的合法權益。這是自5月22日楊絳對錢鍾書信札上拍表示不滿後,更進一步的表態。關於這一事件,目前焦點主要集中在著作權和私隱權上,法律專家表示,拍賣主要依據【拍賣法】,是物權的轉移。多位拍賣業內人士認為,拍賣並不違反【拍賣法】,不過,在情理上也應該考慮楊絳個人意願。
>>事件回放 楊絳或對簿公堂 『我當初給你書稿,只是留念;通信是私人間的事,你為什麼要把它們公開?』現年102歲的楊絳對好友提出這樣的質疑。 5月19日,中貿聖佳拍賣公司宣佈在春拍中推出『也是集――錢鍾書書信手札專場』,該專場共拍賣信札、手稿110件。其中,有60件錢鍾書毛筆書信、6封鋼筆書信和2件賀年卡片,13封楊絳鋼筆書信和6封女兒錢瑗鋼筆書信,這些均為錢家寫給原香港【廣角鏡】雜誌社總編輯李國強的書信往來,涉及不少對歷史和學人的評判,時間跨度長達20年。 信中透露了錢家當時的身體狀況、交友範圍,以及錢鍾書對於【紅樓夢】、魯迅、矛盾等一系列著作以及名人的評價。錢家一向為人低調,也很少在公開場合批評或者評價他人,這些信件讓更多人看到錢鍾書的態度。 正是這些讓人看到錢鍾書性情的信件,引發了楊絳的『憤怒』。楊絳給李國強打去電話質問此事,李國強回應:『這件事情不是我做的,是我朋友做的。』 楊絳對於市場一直處於反感的態度,而讓楊絳最不能接受的是這批信件的公佈。在記者電話楊絳家中時,工作人員表示楊絳身體很好,並沒有因為此事受到影響。 5月26日,楊絳發表聲明,她表示此次讓她很受傷,朋友之間的私人書信怎麼可以公開拍賣?個人私隱與人之間的信賴、多年的感情,都可以成為商品去交易嗎? 如果這場拍賣繼續進行,楊絳表示:『我會親自走向法庭,維護自己和家人的合法權利。』 >>專家解讀 涉及到物權而非著作權 這場拍賣的紛爭中,更多人將焦點放在了對楊絳個人情感的尊重上。作為一位著名學者,同時也是錢鍾書的遺孀,這位受人敬重的老人的個人情感及訴求引起了高度的關注。法律界人士則將視點放在了【侵權責任法】和【著作權法】中,認為這些信件涉及泄露公民私隱,同時侵害了作者的著作權。 中央財經大學拍賣研究中心名譽主任、人大律師學院兼職教授王鳳海認為,現在很多討論集中在著作權法中,包括展覽權,而這些都和拍賣沒有關係。『其實這個問題並不複雜,刨除個人情感,單純從法律上講,拍賣主要適用於【拍賣法】,委託人如果對拍品有完全的處分權,則有權委託拍品上拍。』王鳳海說。 在拍賣中,這些信件涉及的是物權的轉移,而非著作權的轉移,信件屬於動產,動產則視目前持有人為所有人。【拍賣法】規定,只要是可以轉讓的物品都可以拍賣,拍賣本身只是個買賣的方式,可以買賣的物品,包括房地產、土地和知識產權等。王鳳海表示,信札的轉讓此前屢次發生,這就已經說明信札拍賣本身是沒有問題的。『法律歸法律,感情歸感情。在此事件中還是要以法律為最終準繩。』王鳳海認為,如果委託人和拍賣行在法律程序中都不存在問題,楊絳如果真的對簿公堂,可能會輸。 >>拍賣行業 錢氏信札曾經公開拍賣 中國拍賣業經歷了21年的發展,信札拍賣屢見不鮮,其中以宋元明清信札居多,也有當代,以及在世名人信札上拍,至今為止,並沒有出現類似信件當事人要求撤拍的情況。 北京傳是拍賣去年秋拍拍賣了莫言信札,價格達到2萬以上,並被廣泛報道,但至今莫言都沒有對此公開表示異議。傳是拍賣書畫古籍經理韓斗分析,國外很多拍賣行都有名人信札拍賣,在世名人信札的拍賣也很多,但至今都沒有出現爭議。出於市場考慮,現在上拍的過世名人信札比較多,韓斗表示,對於拍賣行來說,只要拍品符合拍賣標準,都可以進入委託拍賣的程序,並不會提前與寫信人做特別溝通。 『在我的印象中,楊絳先生一直是非常低調的,我們也很欽佩楊絳先生的為人,這次楊絳先生這麼激烈的反應讓我以及周圍的朋友都有點意外。』韓斗說。 對於很多拍賣人來說,該事件也成為他們拍賣經歷中的第一次。中國嘉德古籍善本部總經理拓曉堂認為,這將是中國拍賣人很好的一個參考案例,遇到類似的事件時拍賣行將可以以此為鑑。 錢鍾書的信札此前也出現在中國嘉德的拍場上,但是並沒有引起楊絳的注意。拓曉堂分析,此次可能因為拍品數量大,而且其中也涉及楊絳本人,所以楊絳會很震驚。『信札作為文獻的附屬資料,早晚都會公佈於世,只是現在公佈,對於楊絳先生的情感傷害比較大,是否涉及私隱,還要看信件內容決定。』拓曉堂說。 拓曉堂回憶,啟功在世時看到自己的信札出現在拍場同樣也很生氣,但他採取的方式是不予理會。他建議,楊絳對於此事也可以適當放鬆心情,還是放開點。 盤古拍賣總經理朱邈則認為,書信內容的公佈確實對在世的人不太尊重,雖然從法律條文上不違法,但是還是要尊重楊絳的意見。『如果出現這樣的事件,我會得到授權人、委託人的承諾,要確定所有權,尊重意見撤拍。如果別人說不許公開,那就要尊重別人。』朱邈說。 ■焦點 拍品展示系拍賣行權利義務 京華藝投:拍賣行上拍該批信札是否合法? 王鳳海:【著作權法】第十八條規定,美術等作品原件所有權的轉移不視為作品著作權的轉移,但美術作品原件的展覽權由美術作品原件所有人享有。作品原件所有人應該享有作品的展覽權,委託人作為信札的所有人對拍品享有物權和展覽權,拍賣公司接受委託人的委託,對作品進行拍賣,是符合【物權法】【拍賣法】和【著作權法】規定的。當物權與著作權發生衝突時,以物權優先。 京華藝投:拍品公開展示是否違反了著作權? 王鳳海:拍賣公司對拍品進行公開展示是【拍賣法】賦予的權利和義務,在拍賣法48條中有明確規定。從這條規定來看,對拍品進行公開展示是拍賣公司拍賣時法律規定的程序。 京華藝投:有人認為該批信札的拍賣需要經過楊絳的允許,在法律上是否有此程序? 王鳳海:此批信札在誰手裏,誰就擁有所有權。一般來說,在【物權法】中,動產佔有即所有,信件寫給誰,所有權就是誰的。除非能舉證委託人是非法佔有的,否則只要法律不禁止轉讓,就可以轉讓。 京華藝投:楊絳是否有權利要求撤拍? 王鳳海:只有委託人和公權力機關才有權利要求撤拍,其他人沒有權利要求撤拍。如果楊絳希望撤拍,可以請公權力機關介入。 ■背景 錢鍾書一家與李國強交往甚密 這些書信都是與香港【廣角鏡】雜誌社總編輯李國強的書信往來。從書信內容中獲悉,錢家與李國強相識於1979年,直到錢鍾書去世,兩家都保持着互相支持與幫助。 由於李國強編【廣角鏡】月刊,因此邀請錢鍾書撰稿。前後出版【幹校六記】(1981年)、【也是集】(1984年)。此後,錢鍾書又托李國強用稿費買西方書籍,因此通信頗頻。信件內容涉及錢鍾書以及楊絳關於稿件出版的種種細節。這些書信對於了解當年錢鍾書在改革開放初期與海外友人的交往,以及錢鍾書80年代的生活情況頗有意義。書信集中於錢鍾書和李國強的私人性交往,文字間並沒有應酬之語,都是實在的交流,不難看出兩人非常熟悉。 京華時報記者顧博 來源:京華時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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