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青春】海報是借鑑還是抄襲?在『文匯報微博』以此為題發起的微調查中,截至記者發稿,39.3%的投票者選擇『再小的抄襲也是抄襲』,33.9%的投票者選擇『創意借鑑總有神似處,怎能算抄襲』,另有26.8%的投票者有所遲疑,選擇『藝術作品不好說,難以判斷』。
本報5月8日刊發【國產影視海報為何難逃『撞臉』尷尬】一文,就近日大熱影片【致青春】海報被指抄襲日本漫畫展開報道,引發網友熱議。其實,豈止平面設計領域,在諸多創造性文化藝術領域,關於抄襲的質疑從來不絕於耳。近年來,李躍亮油畫作品【我小時候】被指抄襲胡武功攝影作品【掌上壓】;莊羽訴郭敬明小說【夢裏花落知多少】抄襲自己所著的【圈裏圈外】;一篇學術論文疑遭16家單位25人6輪『連環抄』…… 創意借鑑,該反省還是寬容? 記者留意到,認為【致青春】海報當屬抄襲的網友,大多反對的是文藝創作中隨便『拿來』的這種態度。網友『ustoo』直言:『何止海報!習慣了拿來主義的我們,有多少人願意潛心研究、投入創新呢?』也有人嘀咕,『把抄襲說成借鑑,這臉皮得有多厚!抄襲在字典裏有解釋,借鑑在字典裏也有解釋,一樣不一樣大家都應該能知道。混淆抄襲與借鑑,對於從事創意產業的人來說是尤其嚴重的事。抄襲無異於跑步比賽時搶跑了,還美其名曰我是為了追趕你向你致敬!你動了別人的心靈、感覺、思想……但你可是藝術家啊!』 而贊同創意借鑑不算抄襲的網友,同樣言之鑿鑿。他們大多認為創意需要從借鑑中不斷進步,不妨對借鑑持寬容態度。一位網友舉例道,『比如馬爾克斯【百年孤獨】的開頭,被多少先鋒派作家借鑑,但那些小說,如果後面的內容沒有被中國讀者接受的意象、精神引導、審美境界,還是成不了好作品。』網友『愛因斯坦家的OO』則說,『人不是一生下來就能創造,是因為從各種渠道學習和借鑑,才有了創造的能力。』 『抄襲』認定,一樁千年懸案? 關於抄襲的定義,古今中外爭論不休,僵持不下。一種爭論聚焦抄襲的『量』,幾次或幾分之一,比如我國【圖書期刊保護試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五條規定,『引用非詩詞類作品不得超過2500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凡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所引用的總量不得超過本人創作作品總量的十分之一』。一種爭論聚焦抄襲的『質』,是無關緊要的部分,還是核心的部分,可惜落到具體操作上,可行性並不佳。而美國大學較權威的教科書為『抄襲』則下了這樣的定義:『當你用了別人的文字或觀點,但沒有註明出處,是在抄襲,無論是有意還是無意。當你註明了出處,但是直接引用了他的話而沒有用引號或使用大段引文格式,是在抄襲。你寫的文字要是與原文非常接近,以至於對比你和原作者的文字,你發現如果沒把原文放在邊上,不可能寫出這樣的話,也是抄襲。』 也有專家提出,歷史上存在這樣的質疑:海明威【太陽照常升起】的標題出自【聖經】,福克納【喧譁與騷動】的標題出自【麥克白】,當然,這些質疑最終絲毫沒有動搖兩位作家的文壇地位。『哈利・波特』系列叢書的作者J.K。羅琳也曾遭遇抄襲指摘,已故兒童文學作家阿德裏安・雅各布早在1987年就曾創作出小說【魔法師威利】,講述男孩發現自己擁有施展魔法的能力,『哈利・波特』系列中的魔法師競賽、魔法師乘火車旅行等橋段,【魔法師威利】中都有。不過,羅琳最終是勝訴的。業內人士憂心,正因借鑑與抄襲之間存在的灰色地帶由來已久、懸而未決,或許縱容了抄襲行為愈演愈烈。當借鑑動不動成為抄襲者的託辭,給整個文藝業態帶來的負面性很大。 本報記者 范昕 來源:文匯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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