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之言】
孔慶東爆粗口,被判道歉,表明言論自由顯然有其邊界所在,如果明知自己的言論會傷害他人名譽且有意爲之,就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中國勞動關係學院在校生關凱元,因爲對北大中文系教授孔慶東一首七律提出意見,『格律不對……好歹孤仄孤平不該犯』,卻被孔慶東回覆『驢唇不對馬嘴……你就是個狗漢奸……』爲此,關凱元將孔慶東訴至海淀法院。近日,法院一審判決,孔慶東在判決生效七日內,選擇一家全國發行的報刊道歉,並賠償精神撫慰金200元、給付公證費1000元。 正如法官所說,隨著博客、微博、社交網站及視頻網站興起,如果發生了侵權情況,由於網友間的相互轉載,大大擴大了侵權行爲的後果和影響範圍。在本案中,關凱元指出的僅僅只是文學創作中的一個技術問題,孔慶東不僅大爆粗口,而且在其回覆被多人轉發後,對對方的責問置之不理,於情於理於法均有不合。 首先,文學創作尤其是古典詩詞創作卻有其規律及格式,關凱元正是基於這一點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其意見對不對是一回事,孔慶東是否聽取也是其自由。但是,就此爆粗口,指稱對方爲『狗漢奸』,於情不合。 其次,關凱元在名譽權被侵害之後責問,作爲當事者的孔慶東無疑應當想到,自己是公眾人物,在微博這種公共平台的辱罵,與兩人私下的口角有著顯著差別,自己的行爲已經在事實上導致對方受辱。言論自由顯然有其邊界所在,如果明知自己的言論會傷害他人名譽且有意爲之,就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眾所周知,近年來孔慶東屢次大爆粗口,罵名人,罵記者,罵網友。此前,沒有人將其訴至公堂。但是,這絕不意味著孔慶東的行爲合乎中國社會的道德規範和現行法律。且不說孔慶東作爲爲人師表的大學教授,肩負『傳道授業解惑』之責,就是普通的民眾,在現實生活中也鮮有『以罵代說』者。 人們對於這樣的『罵家』,也往往避之唯恐不及。孔子所代表的儒家所提倡的『溫良恭儉讓』,在現代社會這也應該是基本的要求。語言的粗鄙化和對他人意見的惡意攻擊,顯然也爲孔子所反對。他更不會認爲,這是一個知識分子應有的個性和風範。 法院做出的判決也告訴眾人,網絡爆粗口應有道德底限,否則即是違法。 □牟尼(北京 媒體人) 來源:新京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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