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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讀【資治通鑑】是史書 也是"選官用人"寶典

國學新聞| 學術動態

2013-3-18 18:09| 發布者: 順天道化| 查看: 3045| 評論: 0|來自: 北京日報

摘要: 通觀一部【資治通鑑】可以發現,司馬光對選官用人問題給予了突出關注,並以『臣光曰』形式的議論,對中國古代的選官用人原則進行了高度的總結。這些原則是他站在治國理政高度上對用人之道的總結,是對歷史的總結。 ...

通觀一部【資治通鑑】可以發現,司馬光對選官用人問題給予了突出關注,並以『臣光曰』形式的議論,對中國古代的選官用人原則進行了高度的總結。這些原則是他站在治國理政高度上對用人之道的總結,是對歷史的總結。

■『德者,才之帥也』:只能以德統才,不可以才勝德

【資治通鑑】是以三家分晉開篇的,司馬光爲了論述其關於用人標準的理論,在敘述三家分晉的事件之後,追述了五十年前三家滅智伯之事,並由此引發了一段長篇的關於才德關係的議論。

原本是智家的勢力最大,爲什麼沒多長時間就被趙家消滅了呢?司馬光通過鮮明的對比,用事實回答了這個問題。他認爲,智伯之所以亡,關鍵是『才勝德也』,智氏在選接班人的時候,過於看重了才而忽略了德。司馬光接著對才和德兩個概念以及二者關係進行了定義,『聰察強毅之謂才,正直中和之謂德。才者,德之資也;德者,才之帥也』。聰,是聰明睿智;察,是精明細緻;強,是強大健壯;毅,是果敢堅毅。這些方面是由人的才所帶來的品格,或者說是才的具體表現。而德所表現出來的,是一個人的正、直、中、和。這四個字在中國傳統的人生哲學中有著特別豐富的內涵,也是司馬光強調的用人標準的核心。正對應的是邪,強調的是純正、正派、正大光明,它的反面是自私、貪求、歪門邪道;直對應的是曲,強調的是公道、合理、誠實不欺,它的反面是虛偽、狡猾、陰謀詭計;中對應的是偏,強調的是守常、折衷、不偏不倚,它的反面是多變、極端、厚此薄彼;和對應的是爭,強調的是協調、均衡、和而不同,它的反面是狹隘、排他、你死我活。在司馬光看來,才和德的高下輕重,昭然若揭。在二者關係中,只能以德統才,不可以才勝德。司馬光接著按照才德之有無及其相勝關係,分人群爲四等:才德全盡謂之『聖人』,才德兼亡謂之『愚人』;德勝才謂之『君子』,才勝德謂之『小人』。至於取人之術,則是『苟不得聖人、君子而與之,與其得小人,不若得愚人』。

司馬光出於現實感慨而發的這一番憤激之語,無疑將複雜的人性與才性做了過於簡單化的處理。不過,德才兼備、以德統才,卻一直是中國政治傳統中選官用人原則的主流。

唐文宗太和八年,面對牛李黨爭的困局,唐文宗感嘆『去河北賊易,去朝中朋黨難!』在司馬光看來,這是唐文宗在用人問題上的嚴重失誤導致的,『朝廷有朋黨,則人主當自咎,而不當以咎群臣也』。他批評唐文宗總想在臣僚之間搞平衡,發生爭端的時候,不問對錯,各打五十大板;或者明明知道對錯,也不敢表明態度,支持正直公忠之士。

■『先器識而後才藝』:推崇有擔當意識和包容能力的人

在政治生活中,一個人的德還體現在器識上。一個具有擔當意識和包容能力的人,才能真正稱得上是『器識宏偉』。司馬光在【資治通鑑】中特別強調器識。在記唐代儒將裴行儉去世時,司馬光又追述其擔任吏部侍郎時『有知人之鑑』,通過裴行儉對包括『初唐四傑』在內的幾位年輕士子發展前途的判斷並得到應驗的事例,突出表達了『士之致遠者,當先器識而後才藝』的觀點。儘管裴行儉的所謂『知人之鑑』難免主觀武斷之嫌,甚至對『四傑』的這一段負面評價是否出自裴行儉也受到質疑,但司馬光對裴行儉的稱頌,以及對『先器識而後才藝』用人原則的推崇卻是顯而易見的。

司馬光看重器識,還體現在他對唐玄宗朝被人們稱爲『伴食宰相』的盧懷慎的態度上。因爲自己的同僚是被稱爲『救時之相』的姚崇,氣場強大,才能突出,所以遇到事情,盧懷慎都推給姚崇去拿主意,只是每天和姚崇一起吃工作餐。司馬光記此事爲:『懷慎與崇同爲相,自以才不及崇,每事推之,時人謂之伴食宰相』。接著就爲盧懷慎辯解,『崇,唐之賢相,懷慎與之同心戮力,以濟明皇太平之政,夫何罪哉!』司馬光並不認爲盧懷慎是吃飯不幹事的宰相,而是有氣度有容量的賢臣,是符合其『正直中和』標準的有德之人。他因此提出了同僚關係中的兩種不良傾向,『夫不肖用事,爲其僚者,愛身保祿而從之,不顧國家之安危,是誠罪人也。賢智用事,爲其僚者,愚惑以亂其治,專固以分其權,u嫉以毀其功,愎戾以竊其名,是亦罪人也』。

在司馬光看來,實行集體宰相制的情況下,如果和心術不正、品行不端的同僚共事,爲了保住自己的位置,不顧國家安危、不講原則地附和他,以維持一種表面的和諧,這種人是應該批判的罪人。如果和你同僚的是賢者智者,你非要與其一爭高下,甚至不惜採取陰謀手段,對其進行擾亂、詆毀,以達到分其權、竊其名的目的,這同樣也是歷史的罪人。司馬光爲盧懷慎辯解,強調的是,謙退也是一種氣量和器識,推功於賢智之人以維持一個團結協作的領導班子,而不是處處去出風頭搶角色,因此而被人們不冷不熱地譏諷一句『伴食宰相』,這也並不是什麼丟人的事情。

■『用人如器,各取所長』: 不求全責備,主張隨器授任

在用人思想中,司馬光對人才並不一味地求全責備,而是主張隨器授任。在【資治通鑑】中,他非常注意選取那些『用人如器,各取所長』的言論。如記戰國時期子思向衛侯推薦苟變之事,衛侯因爲苟變『嘗爲吏,賦於民而食人二雞子』,德行有虧,故決定棄而不用。子思勸誡說,『夫聖人之官人,猶匠之用木也,取其所長,棄其所短。故杞梓連抱而有數尺之朽,良工不棄。今君處戰國之世,選爪牙之士,而以二卵棄干城之將,此不可使聞於鄰國也』。衛侯聽取了子思的建議,任用苟變,造就了衛國的一代名將。

【資治通鑑】中最推崇的用人成功的君主當數唐太宗,其中最突出的是唐太宗駁斥封德彝錯誤人才觀一事。唐太宗即位之初,就要求擔任宰相的封德彝去考察和舉薦人才,但許久都沒有推薦一人。唐太宗詰問何故,封德彝回答說:『非不盡心,但於今未有奇才耳!』封德彝的回答暴露出嚴重的思想觀念問題。人才在哪裡?每個時代是否都有適應時代需要的人才?看似簡單的問題,不是人人都能想得通的。此前,唐太宗就一直爲難於發現人才而苦惱,給事中杜正倫乘機對他說:『每一個時代都一定有人才,隨時都可以用,豈能等到夢見傅說,遇到呂尚,然後才求治理國家嗎?』傅說是傳說中商王武丁時的賢人,呂尚就是姜太公,是周文王時期的賢人。這句話點醒了唐太宗,爲了發現人才,他下令中央各部門的長官舉薦賢能,表示將量才任用。現在封德彝居然回答說滿世界也找不出一個像樣的人才,唐太宗就理直氣壯地搬出杜正倫的理論駁斥道:『君子用人如器,各取所長,古之致治者,豈借才於異代乎?正患己不能知,安可誣一世之人!』事實上,經過多次舉薦,各方面的人才都陸續提拔到合適的崗位上,並形成了歷史上難得一見的人才班底。

貞觀四年年底的一天,在任的各位宰相陪同唐太宗一起吃飯,宴席間,唐太宗對王說:『卿識鑒精通,復善談論,(房)玄齡以下,卿宜悉加品藻,且自謂與數子何如?』意思是說,你王是以善於品評人物出名的,口才又好,今天你就針對在座的各位宰相,都來品評一番吧,還要對自己有個定位,與各位大臣相比,衡量一下自己的短長。王也不推辭,當著皇上和宰相同僚的面,就發起了高論。在王看來,這個宰相班子中,有負責全面打理朝政且忠心耿耿的房玄齡,有隨時可以帶兵出征、才兼文武的李靖,有負責爲皇帝上傳下達而能做到簡明扼要、準確無誤的溫彥博,有能夠在繁雜的日常政務中分清輕重緩急、做到眾務必舉的戴胄,有希望通過自己的諫諍使君主克服人性的弱點而成爲聖明之君的魏徵,還有王那樣一個敢於當眾表揚與自我表揚、對待看不慣的事情敢於毫不留情指出來的炮筒子。唐太宗是多麼的幸運啊。但是,唐太宗的幸運不是天上掉下來的,正是他『用人如器,各取所長』方針指導下所達成的良好局面。

在貞觀後期的紀事中,司馬光還專門選取了唐太宗分析自己成就貞觀之治的五點總結,都是關於用人方面的,其中有一點就是『人之行能,不能兼備,朕常棄其所短,取其所長』。只有『用人如器,各取所長』,才能真正地發現人才。

■『舉之以眾,取之以公』:克服人情干擾與規則約束的矛盾

選官與用人,除了講究原則,還需要有制度的保證。到司馬光的時代,中國古代選官制度已經非常完備,完備到出現了新的困局。一個人能否做官,能夠做什麼級別的官,不是哪個人可以說了算的,而是通過嚴格的資歷體系各項指標的計算得出來的。這個資歷體系,由出身、任職經歷、考績、舉主、年資等等因素構成,而且都是有檔案可查的。用蘇軾的話說,『今舉於禮部者,皆用糊名易書之法,選於吏部者,皆用長守不易之格』。所以,他提出了任人與任法的兩難抉擇問題,『任人而不任法,則法簡而人重;任法而不任人,則法繁而人輕。法簡而人重,其弊也,請謁公行而威勢下移;法繁而人輕,其弊也,人得苟免,而賢不肖均,此古今之通患也。夫欲人法並用,輕重相持,當安所折中?』(蘇軾【私試策問・人與法並用】)簡言之,蘇軾的問題在於,選官用人的過程中,如何克服人情干擾與規則約束的矛盾。

司馬光當然沒有直接回答『蘇軾之問』,卻在【資治通鑑】中評論唐代中期宰相崔v甫用人之時,間接提供了一個答案。由於德宗皇帝居喪,崔v甫獲得了特別的授權,面對前任宰相常袞積壓的大量人事安排,他放開手腳,不到二百天的時間裡,就安排提拔了八百來人。德宗皇帝對他說:『人或謗卿,所用多涉親故,何也?』崔v甫回答:『臣爲陛下選擇百官,不敢不詳慎,苟平生未之識,何以諳其才行而用之。』不認識的人自然無法知道其才能德行如何了。德宗覺得他說的很有道理。君臣之間的這段對話,涉及到蘇軾說的任人與任法的問題,崔v甫的做法是任人而不任法,憑著皇帝的信任,本著一顆公心,在自己認識的人中大膽提拔任用。

司馬光並不認同崔v甫的做法,僅憑一人之力,熟識的人總是有限的,即使完全出於公心,也不可能沒有遺漏。他提出的辦法是,『舉之以眾,取之以公。眾曰賢矣,己雖不知其詳,姑用之,待其無功,然後退之,有功則進之;所舉得其人則賞之,非其人則罰之。進退賞罰,皆眾人所共然也,己不置豪發之私於其間』。這是司馬光有關選官用人問題論述中最切近制度設計的議論,也是對『蘇軾之問』最接近出口的一個回答,這樣做既不陷於人情干擾,又可免于越來越繁密的規則的束縛。但是,這個議論畢竟還是停留在理念上,在制度設計中如何做到『舉之以眾,取之以公』,這就不是生活在遙遠北宋時代的司馬光和蘇軾們能夠解決的問題了。(劉後濱)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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