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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湘公館遭強拆 化身豪華餐廳(2)

國學新聞| 文化新聞

2013-1-28 19:28| 發布者: 山東受學| 查看: 1559| 評論: 0|來自: 中國青年報

摘要: 拆了不好,拆真建假更不好 重慶市許多民間文物愛好者都對4年前的劉湘公館被拆記憶猶新。2009年2月8日,區級文物保護單位劉湘公館一夜之間被夷爲平地。而就在之前幾天,重慶當地媒體還在熱烈討論因爲劉湘公館所處 ...

拆了不好,拆真建假更不好

重慶市許多民間文物愛好者都對4年前的劉湘公館被拆記憶猶新。2009年2月8日,區級文物保護單位劉湘公館一夜之間被夷爲平地。而就在之前幾天,重慶當地媒體還在熱烈討論因爲劉湘公館所處的化龍橋片區拆遷,已成爲孤島的劉湘公館將何去何從。重慶市文物局專家、重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專委會秘書長吳濤在接受採訪時還在說,劉湘公館是區級文物保護單位,具有很高的歷史研究價值。當時吳濤表示,最終方案還沒有確定,如在原地保留是最好的,整體搬遷畢竟會對文物造成一定影響。即便需要對文物進行遷移,也必須通過層層審批,並做出精心的遷移方案。專家表示,選擇哪種方案,將會參考市民意見。

話音剛落,劉湘公館就遭遇強拆,一夜之間變成一堆瓦礫。民間文物保護人士立即在網上發起聲討。幾天後,重慶市渝中區文廣新局相關人士表態說,不久的將來,市民可在李子壩儀表廠,看到用新磚瓦依原貌復建的劉湘公館。於是便有了今天矗立在李子壩抗戰遺址公園內的劉湘公館。

一位當年參與報導劉湘公館的重慶當地媒體記者認爲,根據【文物保護法】規定,區級文物保護單位的遷移,必須經省級文物主管部門批准,並履行法定程序。異地重建則應徵集市民意見,並向社會公示,然後由專家論證。設計遷建方案包括規劃和選址,必須由有文物遷建資質的單位進行,做到拆建同步進行。劉湘公館的拆除沒有辦理任何手續,違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也違反了【重慶市房屋拆遷條例】。

劉湘公館拆除後當事方才趕緊補發『遷建通知』,聲稱『公館是危房要拆了重建』,『不是破壞文物』等,以平息輿論壓力,搪塞執法監督和推脫責任。但據他在市級相關部門調查,此事根本沒有任何規劃,更談不上選址。稍有常識的人都知道,文物是有『生命』的,是承載歷史事件的實物性的東西,是不可能『重建』 的,文物具有不可再生性,迫不得已才作『異地保護』。遷建前必須經專業機構系統測繪,對建築原構件編號保存,而劉湘公館已全部損毀。沒有原始記錄資料,重建的只能是複製品,絕不是文物,是『拆真古董建假古董』,用納稅人的錢來爲當事者的愚昧埋單。

自稱是一位重慶老居民的文物保護專家吳可言(化名)說,他對現在這個劉湘公館不感興趣,因爲它除了外表有點像以外什麼都不是,對這種『拆了真的建假的』的做法更是表示反感。

他說,類似的事情發生得太多了,甚至有人創造出『保護性遷建』的名詞。但文物的維修和重修是兩個概念。他認識很多文物保護部門的人,他們還是很願意選擇前者的,但他們最沒有話語權。很多文物保護部門的人還是做了大量的工作,比如在房子被拆前拍照、測繪,留下了大量的資料,如果按照文物部門的方案復建也不失爲一種較好的選擇,但沒有人聽他們的,往往隨便找個建築公司來建,外面的樣子差不多就行了,裡面更是想怎麼弄就怎麼弄。

他說:『我們拆東西是出了名的,拆了是不好的,拆了真的再建假的更不好!』

文物愛好者Lemaire說:『文物保護部門很大程度上對大規模城市建設中的拆除行爲是無能爲力的。沒有地、沒有錢、沒有一票否決制。歷史建築的根本還是建築,使用功能始終是基礎,其他價值是延展和疊加。』

吳可言說,按法律規定,工程建設前,規劃部門要進行規劃,環保部門要進行環境測評,文物部門評估哪些可以拆、哪些不可以拆,但文物部門評估往往被漏掉了。而事後也沒有官員因爲拆掉了一個文物建築下課,更沒有因此被追究刑事責任,就連北京的梁思成故居拆了,最後不也只是賠了點錢就了事嗎?

拆除重建是否等同於文物建築的異地保護?

將文物建築拆除後,在另外的地方重建,很多用的還是新磚瓦,這樣的建築還能稱作是文物嗎?

新建的劉湘公館算不算是文物呢?重慶市渝中區文廣新局表示,復建的劉湘公館通過了文物保護部門的驗收,依然是文物保護單位。

市級文物蔣介石行營和美國大使館是否都屬於保護性拆建?建在哪裡?怎樣建?1月18日,記者將採訪提綱發給重慶市渝中區文廣新局,但截至發稿之日,仍未收到回覆。

記者請教的文物保護專家和民間文物保護人士大多提到了文物建築保護的權威性文獻【威尼斯憲章】。

他們認爲,嚴格來說,文物建築是不能搬遷的。1964年通過的【威尼斯憲章】第七項把道理寫得明明白白:『一座文物建築不可能從它所見證的歷史和它所產生的環境中分離出來』,何況拆遷過程難免會出現一些意想不到的損壞。但【威尼斯憲章】也沒把話說死,認爲只有在『除非爲了保護它而非遷不可,或者因爲國家的或國際的十分重大的利益有此要求』。

十多年前,高級建築師、中國建築學會會員洪鐵成先生曾撰寫過一篇題爲【文物建築的搬遷保護】的論文。洪鐵成先生說:『我們似乎遠遠談不上「國家的或國際的十分重大的利益有此要求」,可是我們已經的的確確到了「非常特殊的萬不得已」的地步,所以我們要把搬遷作爲保護文物建築的一種辦法。擺在我們面前的客觀現實是以下幾種情況;一是無力保護,這個情況有兩類,一是無財力保護,二是無權力保護。二是盲目拆除。這種行爲首先應該說是極爲可恥的,甚至是罪惡的。三是「忍痛割愛」。這種情況當事人對於文物建築的價值是認識到的,只是他們覺得又礙於新規劃的實施、新藍圖的展現、新動作的操作,所以不得不「忍痛割愛」。』

對文物建築不得已的遷建本來是有嚴格程序的。如何搞好詳細的書面記錄、測繪和原貌原狀攝影,如何搞好構配件的登記編號。具體到某些構配件如何拆,如何起吊,如何卸落等。而復建的大原則是『修舊如舊』。復建時一要有專家嚴格把關,保證按圖施工,不得隨意更改;二要保證構配件對號入座,不錯位;三要保證依照原有的型制、規格、尺寸、比例,不能無中生有、走樣。

『對文物建築的保護,在文物保護界內部也存在分歧。』文物愛好者老羅說。第一種是把建築留下來,第二種是還要把人類活動的痕跡保留下來,第三種是還要把原住民留下來,保留原住民的生活方式。

西南大學一位研究重慶近代史的老師告訴記者,對抗戰遺址首先是要保護,當然保護可以是多方面的,根據文物的等級進行不同的保護。一種是陳列起來,作爲博物館,另一種是開發性的保護,可以作爲商業門面等進行利用,對達不到文物標準的歷史遺蹟主要是維護外觀,裡面可以加固。文物建築保護在城市開發的過程中面臨難點,重慶一大半的抗戰遺址都已經遺失掉了,大多數人認識提高很快,但仍有一些人認識不足。文物建築重在保護,但路徑可以探索。政府文物保護費用有限,有社會的參與實踐是好事,前提是文物保護認識到位。在經營的過程當中,一定要有相關部門監管。文物建築和歷史文化是我們這個城市的根和魂,如果城市沒有根和魂,這個城市的發展堪憂。


來源: 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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