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1月1日,面對着軍隊在戰場的節節敗退,蔣介石被迫放低身段,以悲觀的情緒發表了一年一度的『新年文告』,提出了國民黨接受中共和談的最低條件,『只要和談無害於國家的獨立完整,而有助於人民休養生息,只要神聖的憲法不由我而違反,民主憲政不因此而破壞,中華民國的國體能夠確保,中華民國的法統不致中斷,軍隊有確實的保障,人民能夠維持其自由的生活方式與目前最低的生活水準,則我個人更無復他求。』明眼人都能看得出來,在這段冠冕堂皇的話裏面『軍隊有確實的保障』最為核心,至於中華民國的『憲法』和『法統』不致中斷等,不過是做些姿態而已。
但蔣介石的話卻提醒了中國共產黨,已經勝利在握的中共中央於1949年1月14日針鋒相對地發表了和談的八點主張,即【中共中央主席毛澤東關於時局的聲明】 :懲辦戰爭罪犯;廢除偽憲法;廢除偽法統;改編國民黨軍隊;廢除賣國條約;沒收官僚資本;改革土地制度;召開政協會議。 中國傳統政治講究道統,『法統』一詞是晚清以降,特別是民國初年政治家們在指責自己對手時愛使用的詞語。其含義較為模糊,大致是指政權合法性的法律和理念依據。讓人沒想到的是,在如此關鍵的時候蔣介石把所謂法統的保留作為了和談的條件之一。為了反其道而行之,共產黨也就乾脆把廢除法統作為了談判條件,並將之定性為『偽』。至於『法統』是什麼,則誰也沒提。 同年2月22日,中共中央發佈了由中央法律委員會主任王明代寫的【關於廢除國民黨六法全書確定解放區司法原則的指示】,在指示中,王明以他慣有的氣魄,首先對司法界存在的所謂錯誤觀點進行了嚴厲的批判:『對國民黨【六法全書】的認識,在我們好些司法幹部中是錯誤的,或是模糊的,不僅有些學過法律的人,把他奉為神聖,強調它在解放區也能適用;甚至在較負責的政權幹部中,也有人認為【六法全書】有些是合乎廣大人民利益的』;其次論證了法律的階級本質,『法律是統治階級以武裝強制執行的所謂國家意識形態,法律和國家一樣,只是保護一定統治階級利益的工具。國民黨的【六法全書】和一般資產階級法律一樣,以掩蓋階級本質的形式出現。國民黨的全部法律只能是保護地主與買辦官僚資產階級反動統治的工具,鎮壓與束縛廣大人民群眾的武器』;最後明確宣佈將國民黨政權制定的所有法律全部廢除;同時規定在新的法律還沒有系統發佈以前,人民司法機關審判案件應以共產黨的政策以及人民政府與人民解放軍所發佈的各種綱領、法律、條例和決議為依據。該指示從理論上完成了將『廢除偽法統』具體化為廢除國民黨的六法全書的擴大化解釋,對日後中國法制建設的歷史進程產生了不可估量的影響。眾所周知,王明是中共黨內最大的教條主義者,由他來起草這樣一個文件,態度就可想而知了。當然,把責任全都歸於王明顯然也不客觀。影印材料清楚地表明對於指示中表現出來的極『左』做法和法律虛無主義態度,毛澤東、朱德、任弼時、董必武等人都進行了圈閱,只對個別文字做了修改,沒有表現出不同的意見,值得注意的是,只有周恩來在原文首頁右側做了如下的批示:『對於舊法律條文,在新民主主義的法律精神下,還可以批判地個別採用和修改一些,而不是基本採用,這對今後司法工作仍然需要。此點請王明同志加以增補。』遺憾的是,這段批示在最後的正式文件中並未被採納。 從政治上講,政權的更迭是一件非常平常的事,即便是通過武力的方式進行更迭,在人類歷史上也屢見不鮮,但對於被推翻政權的法律採取如此果決的做法則相對少見。從表象上看法律中既包含有統治的內容,也包含着社會管理所需要的規則,而後者則是人類智慧的結晶,是人類文明的成果,否定一切法律無異於將自己置於了人類智慧之外;而從精神層面來看,這種衝動的做法則表明勝利者已被狂熱的情緒所控制。 (作者侯欣一系南開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 來源:深圳特區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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