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緊密結合詩經原著及我國古代的歷史情況,以馬克思辯證唯物論和歷史唯物論的觀點從如下四個方面闡述了我國古代的婚姻狀況;
一、古代反映在婚姻上的道德觀念 主要從婚姻關係應怎樣確定和維護一夫一妻制等傳統道德方面論述古代反映在婚姻上的道德觀念。 二、古代戀愛及婚姻的形式 主要論述了古代的戀愛方式及成婚方式。 三、古代婚姻在程序及陪嫁制度 主要論述了與古代成婚方式相關的各種不同形式的婚姻程序,反映了古代婚姻的不同習俗,並論及陪嫁制度在詩經中的反映。 四、古代婚姻的流弊 從理論與實際結合的角度談了我國古代婚姻的兩大流弊及其成因,文末引到婦女解放的重大課題上,並指明其途徑。 本文所指的古代,是指【詩經】的內容所反映的時代,具體地講,是指春秋中葉以前的時代。 時代不同,社會風俗不同,婚姻狀況也就有所不同。今天的婚姻狀況固然同古代的婚姻狀況有著歷史的必然聯繫,但由於時代的變遷,社會條件的改變,同一歷史現象的今天和昨天又決不會是同一個面貌。從另一方面說,我們對於昨天的研究,也正是爲了發展的今天。 我國古代的婚姻狀況從【詩經】的內容中得到了較全面的反映。下面,我就從這一角度出發,從如下四個方面作一闡述。 一、 古代反映在婚姻上的道德觀念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一直是我國封建社會不可違逆的定格,誰違反了這一社會化了的定格,便被視爲叛逆的行爲,便會爲社會所不恥。這一定格雖然是出自封建統治者維護封建秩序的需要,但它卻並不是封建統治者的創造。因爲這一現象,早在【詩經】中已有了明確的記載。如【齊風・南山】中即說:『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又說『娶妻如之何?匪媒不得』。【豳風・伐柯】中也說:『娶妻如何?匪媒不得』。從此可以看出,這一定格確實是奴隸社會甚或奴隸社會以前社會的產物,在奴隸社會這一定格即已納入了婚姻道德的規範,封建統治者只不過是承斷並發展了它而已。 當人類社會進入了文明階段以後,伴隨著男權的確立和一夫一妻制的形成,維護一夫一妻制也便自然地成爲一種道德,誰不遵守這一道德信條,那怕你是國君或貴族宗室也要受到譴責。【詩經】中對於有損於一夫一妻制這一道德信行條的穢行淫亂的諷刺可以說是比比皆是。如齊襄公之妹文姜本已嫁魯恆公爲妻,可是文姜返齊又兄妹通姦。對於文姜的淫蕩穢行在【齊風・南山】、【齊風・敝笱】和【齊風・載驅】中都進行了無情的諷刺。在【敝笱】篇中甚至把文姜比作魚梁上的任那魚兒來往遊蕩的破爛魚簍(所謂『敝笱在梁,其魚魴鰥……敝笱在梁,其魚魴……敝笱在染,其魚唯唯……』。)在【載驅】篇中對文姜的返齊心切之情則更是進行了絕妙的諷刺:『魯道有盪,齊子發夕』,『魯道有盪,齊子豈弟』。你看爲了及早兄妹『相會』,文姜天沒亮就出發了。『魯道有盪,齊子翱翔』,在魯國那平坦的大路上,文姜簡直像只自由的鳥兒在抖翅飛翔,又像條活潑的魚兒在逍遙遊盪。確實文姜太自由了,她已經自由到兄妹亂倫的地步。 陳靈公肆淫於夏姬,國人便作了【陳風・株林】一詩諷刺他。 至於衛宣公上蒸其母、下占兒媳的醜事,則在【邶風・新台】和【{風・鶉之奔奔】中進行了諷刺和譴責。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一書中曾說過:『奴隸制與一夫一妻制的並存,受男性完全支配的年青美貌的女奴隸的存在,使一夫一妻制從其開始之日起,就具有了一種特殊的性質,使它成爲只是對婦女的一夫一妻制,而不是對男子的。即到了今日,它還保存著這樣的特性。』上文所引證的發生在統治階級間的這種亂倫關係我們完全把它看成是這一特性的變態和發展,同時我們又可以把它看作是對偶婚的時代發生的對女性的驚奪事情的殘餘或形變。 但話又說回來,社會發展到一夫一妻制的階段,保護女性的貞操、維護一夫一妻制畢竟已成了一種社會公德,因此,不僅要對那些從來不受道德約束的統治者的違德行爲予以遣責,就是下層人的違德行爲同樣也要進行譴責。如【衛風・氓】便是對『二三其德』的負心男子的遣責,而這一男子也不過是一個一般平民而已。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的國家的起源】一書中還曾經說過:『自對偶婚發生的時候起,便開始了劫奪及購買女性的事情』並認爲這是當時『求妻方法的徵兆』。這種現象到了一夫一妻制的奴隸社會後,仍有殘餘存在。對此,【詩經】當中也有反映。例如【豳風・伐柯】一篇即是『寫奴隸社會沒有媒人可不行的買賣婚姻』。(袁愈、唐莫堯所著【詩經全譯】)不過,至了奴隸社會後,這種『買賣婚姻』已成了人們相互警惕甚或是譴責的事,可見,這種『買賣婚姻』,那時已成了人們婚姻觀念上的不良的違德行爲。 由上可知,我國在奴隸社會時期,在婚姻上已形成了一套具有自己民族色彩的道德觀念,這些觀念的基本點還在於婚姻關係應怎樣確定和維護一夫一妻制上。歷史發展到後來,尤其是封建社會,這一基本點則幾乎成了傳統的道德(當然任何時代的統治者們是都不會受這些道德的限制的),即使到了今天,它其中的某些成分(例如維護一夫一妻制)還仍然是婚姻道德的一個很重要的方面,而其中的另一方面(如婚姻關係應怎樣確定)則是逐漸被打破,逐漸被新的婚姻道德所替代――什麼『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啦,什麼禁錮婦女的『貞操觀念』啦等等,這正是婚姻道德觀念這一問題上的變化和發展。不過,我們不能不承認,即使在今天,其殘餘還是仍然存在的,尤其是那些文化、經濟比較落後的地方,這些殘餘就更多一些。 來源:鳳凰網歷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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