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文化领域,资本够不着的地方,通常就应该由政府去发挥作用 有关文化,传统的表述是:繁荣文化事业、发展文化产业、改革文化体制。而现在,这三句话都有了新的阐释。 第一,繁荣文化事业,现在表述为“建设社会主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文化事业之间有联系,也不完全等同。按照常规理解,文化事业是政府投入、政府买单,而公共文化服务是分层级的。第一个层级是保障公民的基本文化权利,这部分必须要由政府来负责。第二个层级是提供保本的公共文化服务。使公共文化服务的机构可持续循环发展。第三个层级是对一部分有条件、有需求的人提供有偿的文化服务。比如说,精品演出,这也属于公共文化服务的范围。 对于公民的基本文化权利的解读,我们一直没有一个标准的版本。通常我们说保障公民的基本文化权利,就是看报纸、看电视和看电影,但这肯定不够。那么,公民的基本文化权利到底包含什么?应该包含享受文明成果的权利、参与文化活动的权利、从事文化创作的权利、知识产权得到保障的权利。如果从这几个角度来阐述,那么公共文化服务可以做的事情就比看报纸、看电视和看电影要多得多。公共文化服务,政府是要发挥作用的。 在国际通行的文化政策领域,政府做的事情和企业做的事情是有很大区别的。我们通常说的一句话是,政府在文化领域所起的作用通常是资本够不着的地方。因为,资本是逐利的,哪里有利,资本就会往哪里流动。但是政府是为公民提供服务的。这种服务主要是环境建设、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社会文明风范的提倡和评估体系的建构等。 在文化层面上,现在有一个表述叫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这种表述在一定程度上是正确的。事业和产业相对独立,相辅相成,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相互转化。比如北京故宫博物院和台湾博物院都是文化事业单位。据我所知,两个博物院的门票收入都不菲。台湾故宫博物院除了门票收入以外,它的知识产权授权、衍生产品和纪念品销售等收入已达到每年7亿多新台币,近2亿元人民币,这部分收入很难说是事业还是产业。 第二,发展文化产业,现在表述为“逐步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内经济支柱型产业。”这句话的含义:一是文化产业有经济属性和产业特征;二是文化产业将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支柱性产业按照世界通行标准是有量化指标的――要达到国民经济GDP的5%以上,工业总产值的8%以上,要有市场引领度和占有率,这是十二五规划的国家目标。中国地大物博,发展不平衡,东西部地区有很大差异,城市和乡村有很大差异,发达的大都市和小城市之间也有很大差异。并不是所有的地区都要做到这一目标。 来源:新华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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