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着人們對【論語】等國學經典的持續關注,對孔子『和而不同』含義的探討也成了一個熱點。這裡,筆者根據相關經學文獻,略談自己對『和而不同』的幾點理解。
●把『和而不同』與『和實生物』混為一談,是不妥當的 孔子講的『和而不同』,出自【論語・子路】篇:『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君子和而不同』的『和』字,與【論語・學而】篇『禮之用,和為貴』的『和』的涵義相同,在周代有基於禮的原則的和順、和睦的意思。阮元【經籍M詁】解釋說,『和,謂心不爭也』,並以『君子和而不同』為證。孔子說的『小人同而不和』,並非是對一般意義上的『同』的否定,一般意義上的『同』是沒有君子、小人之分的,孔子本人就曾說過『道不同,不相為謀』(【論語・衛靈公】)的話,他所反對的僅僅是『小人』那種無原則的、不辨是非曲直的『苟同』。通觀流行較廣的楊伯峻【論語譯註】等幾種注釋本,對『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的理解上基本相同或相近,大體上可以表述為:『君子能夠與他人和睦相處,但不會無原則地附和、苟同他人的觀點;小人雖附和、苟同他人的觀點,但不能夠與他人真正保持和睦的關係。』 有人常把『和而不同』與『和實生物』混為一談,是不妥當的。【國語・鄭語】記史伯的話,說『和實生物,同則不繼』,韋昭注云:『陰陽和而萬物生,同氣也』。史伯又說『以它平它謂之和……故先王以土與金、木、水、火雜以成百物』,韋昭注云:『謂陰陽相生,異味相和也』;『雜,合也;成百物,謂若鑄冶煎亨(烹)之屬』。從韋昭注來看,史伯的話主要是在講陰陽二氣以及金木水火土五行的配合作用的。『和實生物』之說只適用於陰陽五行範疇以及與此相關的知識體系(如中醫藥),而不能隨意把它『擴大化』,因為不是什麼事物相雜都一定能夠『生物』。從思維方式上說,不是什麼事物都可以拿『陰陽五行』來比附,譬如說,如果有人把東西方文化比作陰陽二氣,並以此為前提加以推演,就顯得十分荒唐了。 要而言之,孔子講的『和而不同』與史伯講的『和實生物』是兩個不同的命題,適用的領域也不一樣:一個適用於社會領域,主要是講人倫關係的;一個適用於自然領域,主要是講陰陽二氣或五行之間的相互作用的。這兩個命題所涉及到的基本概念是不能互換的,『混合』不等於『和睦』,『不相同』不等於『不苟同』。 ●在封建社會裡,君臣之間很難真正做到『和而不同』 孔子平生十分重視君子小人之辨,同時也十分重視君臣關係。事實上,孔子所強調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論語・顏淵】),也包含着君子小人之辨。因此,從君臣關係的角度來闡釋『和而不同』是很有必要的。【左傳・昭公二十年】記晏子的話說:『君所謂可而有否焉,臣獻其否以成其可;君所謂否而有可焉,臣獻其可以去其否。』在決定重大問題的時候,臣下『獻其否』來革君心之非,以免出現過失,是君臣關係『和而不同』的具體體現。【左傳・晉楚城濮之戰】中,較之楚國君臣的『不同又不和』,晉國君臣則能做到『和而不同』,群策群力。宋人遭到楚國進犯而向晉文公求救,子犯認為這是晉國與楚國交兵的良機,『不可失矣』;而先軫則從是否合『義』的角度明確提出反對意見及解決方案,最後為晉文公所採納。而那些昏聵之君,佞幸之臣,純粹是互相利用,當面說好話,背後看笑話,其結果正如東漢荀悅所說,『唯其言而莫予違也,則幾於喪國焉』(【申鑒・雜言】)。 明君賢臣之間『和而不同』,是君主專制制度下較為理想的政治生態,有時他們自己也有這樣的自覺與要求。但一旦碰到關鍵的問題時,『和而不同』的情況就很難看到了。【清實錄・世祖章皇帝實錄】記載,順治十年四月下詔求言,『若所言合理,切中過失,朕不憚改』(卷七十四)。吏科副理事官彭長庚應詔奏言,認為多爾袞鞠躬任事,請求『賜之昭雪,復其爵號』(卷八十八),最後竟被順治革職問罪。事實上,在長期的封建社會裡,君臣之間是很難真正做到『和而不同』的。 ●把『和』絕對化,是對孔子『和而不同』的嚴重誤讀 有的人在闡釋『和而不同』時,常徵引【左傳・昭公二十年】所載晏子『和如羹焉』、『聲亦如味』的話。的確,像五音中的宮、商、角、征、羽,屬於同質內的差異,是『同中之異』,因而是容易調和的。但是,並非所有的差異都能產生『和』的效果,在一首二胡協奏曲中突然插進小號聲,在一個歡快的宴席上忽有一人掩面哭泣,差異固然是差異,但形成整體的『和』了嗎?許多人還有意無意忽略了另一種『不同』,即異質的、對抗性的不同,比如說一方堅持正義,對方為非正義,就屬於這種性質。對於同質的差異,容易通過求同存異而達到『和』;而對於異質的不同,要達到『和』就比較困難,只能根據公理與常識選擇恰當的解決辦法。許多人在引用或理解『和而不同』時,不把同質的差異與異質的不同加以區別,使人不能正視矛盾,影響了問題的解決。 片面講『和』,把『和』絕對化,是對孔子『和而不同』的嚴重誤讀。孔子講的『和而不同』的『和』,其涵義中是應當包含着符合公理、道義的原則的;一旦『不同』超過了『禮』的規定性,『和』就失去意義了。孔子生當禮壞樂崩之時,面對季氏『八佾舞於庭』,他曾發出『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倫語・八佾】)的憤激之語,也就不再講『和而不同』了。也正因為如此,所以有子又補充道:『知和而和,不以禮節之,亦不可行也。』(【論語・學而】)一味地為『和』而『和』,非君子之正道,是行不得的。【論語・里仁】篇記孔子之言說:『惟仁者能好人,能惡人』,其好惡的標準是『好仁者,惡不仁者』。可見,孔子對他人的好惡、褒貶都遵循道義的原則,他不會以『和』為由迴避矛盾,也不會以虛假的、表面的平衡來掩蓋矛盾。 ●理解『和而不同』不宜用『賦詩言志』的方式 有人提出,孔子的『和而不同』包含着微言大義,也應當能夠像【詩經】那樣被用於『賦詩言志』,從中翻出新意,雖可能存在紕漏曲解,卻也有助於傳統文化的豐富與發展。此說似乎有一定道理,舊瓶裝新酒也不失為思想創新之道,但是,從語言表達的角度來說,並不是表述什麼內容都適合用這種『賦詩言志』的方式,涉及到比較關鍵的理論問題時,還是應當把具體涵義說清楚為好――說清楚你所謂的『不同』具體指什麼,說清楚這些『不同』對『和』有哪些正面、負面的具體影響,說清楚是『真和』還是『假和』。 大概正因為人們解讀【論語】時濫用了『賦詩言志』、類比推理的思維方式,一些人對『和而不同』涵義的理解與闡發,完全脫離了孔子的整體思想,似乎沒有善惡美醜,沒有『對』與『不對』,只有『同』與『不同』。這種缺乏聯繫與整體認識的觀點,顯然沒有把握孔子學說的精義,也容易造成某種認識上的誤導。當然,我們也應當看到,正確理解孔子講的『和而不同』,對於恰當處理不同性質的人際矛盾與衝突,以及建立不違背道義原則前提下的協同、合作關係,都是有着重要的啟示意義的。 (作者邊家珍 為山東大學文學與新聞傳播學院教授) 來源:北京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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