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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价值观的世界意义(2)

国学新闻| 学术动态

2012-11-26 22:31| 發佈者: 酒滿茶半| 查看: 2001| 評論: 0|來自: 光明日报

摘要: 二、自然 老子的最高概念是道,但道是以“自然”为法则的。他说:“有状混成,先天地生,寂寥,独立,不改,可以为天下母。未知其名,字之曰道,吾强为之名曰大。……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郭 ...

二、自然

老子的最高概念是道,但道是以“自然”为法则的。他说:“有状混成,先天地生,寂寥,独立,不改,可以为天下母。未知其名,字之曰道,吾强为之名曰大。……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郭店楚简本《老子》,以下所引《老子》皆见此本)这意味着自然代表道家的核心价值观。

“自然”一词,早已融入日常语言,但人们未必了解老子本义。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云:“自,鼻也。……自之通训当为始,即本义之转注。”这就是说,“自”字由本义转注为本始、本初。“然”,王引之《经传释词》曰“状事之词也”,相当于今语“……的样子”。因此“自然”的本义为初始的样子、本来的样子、本然。老子之所以用“赤子”、“朴”、“素”等来形容“自然”,那是因为“赤子”乃人之初,“朴”为未加工成器的木材,“素”为尚未染色的白布。

老子主张,世间万物,包括人、地、天、道,都应“法自然”,即依其本性而存在。就人的精神状态而言,要保持虚静质朴。如《老子》说:“致虚,恒也;守中,笃也”;“视素保朴。”就社会道德而言,要弃绝人为、谋虑等背离道、背离自然的因素,这样人民才能复归孝慈等传统道德:“绝知弃辩,民利百倍;绝巧弃利,盗贼无有;绝伪弃虑,民复孝慈。”就政治而言,要无为而治:“是以圣人居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万物作而弗始也,为而弗恃也,成而弗居。夫唯弗居也,是以弗去也。”如此,“太上下知有之,其次亲誉之,其次畏之,其次侮之。信不足,安有不信?犹乎其贵言也。成事遂功,而百姓曰我自然也。”由此可见,不管君主,还是百姓,皆一如其本来的样子,这便是老子的政治理想。

后来,庄子在老子“自然”的基础上,特别突出精神的“自然”状态。这是一种比西方的个体自由更加根本的自由形式,即超绝的精神自由、生命自由。庄子有时称之为“无待”,有时称之为“彷徨”和“逍遥”,而更多的时候称之为“游”,这也是《庄子》首篇被命名为“逍遥游”的缘由之所在。

总之,作为一种价值观,自然表现为精神上的虚静、自由,道德上的纯真、纯朴,政治上的无为而治。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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