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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賢的與人相處之道: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是底線(4)

國學新聞| 學術動態

2012-10-23 00:08| 發布者: 偷月| 查看: 2420| 評論: 0|來自: 光明日報

摘要: 爭與讓――分清君子之爭與小人之爭 記者:人們說公共場所的爭執往往起於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但有多少事是大事呢?一個社會的道德水平不正是從這些小事反映出來的嗎? 鮑鵬山:孔子說:『其爭也君子。』孔子 ...
爭與讓――分清君子之爭與小人之爭

記者:人們說公共場所的爭執往往起於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但有多少事是大事呢?一個社會的道德水平不正是從這些小事反映出來的嗎?

鮑鵬山:孔子說:『其爭也君子。』孔子不反對爭,但他要求人們不要有小人之爭,他要的是君子之爭。

君子之爭有兩個內涵:一、君子所爭之物:是非;二、君子之爭的手段:規則。在今日市場經濟時代,爭正當的利,就是君子,爭不正當的利,就是小人;用正當的手段爭,就是君子,用不正當的手段爭,就是小人。所以,君子爭是非,並不是說君子不爭利,利與是非不是同一邏輯層面的東西,不是非此即彼的矛盾關係,而是互相包含的關係,君子爭利,就是爭利中的是非。比如,國家人民之利,就為『是』,貪官污吏奸商之利,就是『非』。有人說,儒家文化不適應競爭年代,這是誤解,儒家是為競爭制定規則。

雞毛蒜皮之爭,往往出於意氣。這樣的爭,是儒家反對的。孔子說:『一朝之忿,忘其身,以及其親,非惑與?』(【論語】)把這種出於一時意氣的無原則之爭,看成是人的迷惑。孟子把『好勇鬥狠,以危其父母』(【孟子・離婁下】)看成是五不孝之一。荀子說:『行其少頃之怒,而喪終身之軀,然且為之,是忘其身也;室家立殘,親戚不免乎刑戮,然且為之,是忘其親也;君上之所惡也,刑法之所大禁也,然且為之,是忘其君也。……人也,憂忘其身,內忘其親,上忘其君,則是人也,而曾狗彘之不若也。』(【荀子・榮辱】)為了一時意氣之爭,忘記自身、父母和家國,連豬狗都不如。

為什麼儒家三巨頭都反對意氣之爭?因為這樣的爭,不但沒有價值,而且傷害價值。文明的社會,要儘量減少這樣的意氣之爭。

記者:老話說,『退一步海闊天空,忍一時風平浪靜』。現在人似乎覺得中國傳統的忍讓觀太陳腐了。那麼何事該爭?何事該忍?大家都忍讓,壞風氣會不會橫行事?好人會不會永遠受氣?

鮑鵬山:這事不能一概而論,要看情況。原則上的事,事關基本權利的事,不能老是提倡忍讓,因為忍讓就是讓渡權利。一個國家搞得人民習慣性讓渡權利,既鼓勵了壞人,容易形成惡人得勢好人憋屈的社會氛圍,更糟糕的是,還可能導致公權力的無限膨脹,損害人民利益,不利於建立服務性政府,損害政府形象和黨群關係。簡言之,人民自覺維護自己的權利,就是在為國家進步做貢獻,為改革開放做貢獻。

中國社會在明清以後,進入非常黑暗的專制時代,面對強大的體制,人們頗感個人的渺小,反抗往往只會加重自己的損失和傷害,於是形成了類似於『退一步海闊天空』、『忍字頭上一把刀』等等犬儒哲學、奴隸哲學,國民性也因此有了更多負面的東西,嚴重影響了中華民族的民族氣質,並導致國窮民弱。這種『不爭』而忍,是我們今天要否定的。

但是,另一方面,人在社會中,還是要講退讓的,不能事事占強。社會總有競奪,競奪不能以力量為唯一勝算,不能以一切據為己有為唯一目標,否則那人類社會就變成叢林之中的弱肉強食了。所以,人一定要學會『讓』。

維護自己的權利,是我們的權力。學會謙讓利他,是我們的道德。


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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