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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文觀止] 劉向【說苑】卷4立節詩解4狐突死信奮揚奉初以還宣子不忘恭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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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性暢情 發表於 2022-5-25 14:5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劉向說苑卷4立節詩解4狐突死信奮揚奉初以還宣子不忘恭敬
題文詩:
獻公之時,晉有士焉,曰狐突傅,太子申生,
公立驪姬,夫人,而國多憂,狐突稱疾,
不出六年,獻公以譖,誅太子,太子將死,
使謂狐突,曰君老矣,國家多難,傅一出以,
輔吾君也,申生受賜,以死不恨.再拜稽首,
而死狐突,復事獻公,三年公卒,狐突辭於,
諸大夫曰:受太子詔,今事終矣,與其久而,
生亂世也,不若死而,報太子也.乃歸自殺.
信義而死.楚平王也,使奮揚乃,殺太子建,
未至遣之,太子奔宋,王召奮揚,使城父人,
執之以至,楚平王曰:言出予口,入於爾耳,
誰告建也?對曰臣告,王初命臣,太子,
如事余也,臣不,不能貳也;奉初以還,
故遣太子,已而悔之,亦無及也.:
何敢來?奮揚對曰:使而失命,召而不來,
是重過也,逃無所入.王乃赦之.不辱初命.
晉靈公暴,驟諫,靈公患之,使鉏之彌,
賊之晨往,寢門辟矣.宣子盛服,將朝尚早,
坐而假寢,之彌退,嘆而言曰:不忘恭敬,
民之主也;賊民之主,乃是不忠;棄君之命,
乃是不信;有一於此,不如死遂,觸槐而死.
【原文】
晉獻公之時,有士焉,曰狐突,傅太子申生,公立驪姬為夫人,而國多憂,狐突稱疾不出。六年,獻公以譖誅太子,太子將死,使人謂狐突曰:『吾君老矣,國家多難,傅一出以輔吾君,申生受賜以死不恨。』再拜稽首而死。狐突乃復事獻公,三年,獻公卒,狐突辭於諸大夫曰:『突受太子之詔,今事終矣,與其久生亂世也,不若死而報太子。』乃歸自殺。  楚平王使奮揚殺太子建,未至而遣之,太子奔宋,王召奮揚,使城父人執之以至,王曰:『言出於予口,入於爾耳,誰告建也?』對曰:臣告之,王初命臣曰:『事建如事余,臣不佞,不能貳也;奉初以還,故遣之,已而悔之,亦無及也。』王曰:『而敢來,何也?』對曰:『使而失命,召而不來,是重過也,逃無所入。』王乃赦之。  晉靈公暴,趙宣子驟諫,靈公患之,使鉏之彌賊之;鉏之彌晨往,則寢門辟矣,宣子盛服將朝,尚早,坐而假寢,之彌退,嘆而言曰:『不忘恭敬,民之主也。賊民之主,不忠;棄君之命,不信。有一於此,不如死也。』遂觸槐而死。
【注釋】【晉靈公不君】
宣子驟諫,公患之,使鉏麑賊〔1〕之。晨往,寢門辟〔2〕矣,盛服將朝〔3〕,尚早,坐而假寐〔4〕。麑退,嘆而言曰:『不忘恭敬,民之主也。賊民之主不忠,棄君之命不信。有一於此,不如死也。』觸槐〔5〕而死。  
〔1〕 鉏麑(chúní):又名鉏麛、沮麛、鉏之彌,晉國武士。賊:刺殺。 〔2〕 辟:開。 〔3〕 盛服將朝:穿戴好朝衣朝冠將朝見晉君並參與朝議。 〔4〕 假寐:閉目養神。 〔5〕 槐:趙盾家庭中之槐樹。
  【譯文】   
   趙盾多次進諫。晉靈公很厭惡他,派鉏麑暗殺他。鉏麑清早趕去,看到臥室的門已打開了。趙盾已穿戴整齊準備上朝,由於時間還早,端坐在那裡打瞌睡。鉏麑退出來,感嘆地說:『不忘記恭敬,真是百姓的主啊。殺害百姓的主,就是不忠;不履行國君的使命,就是不守信用。在這兩者之間只要有一種,都不如死了。』便撞死在槐樹上。

是飛 發表於 2025-3-27 19:43 | 顯示全部樓層
【說苑·立節】狐突死義章詮析

狐突之事,見載於【說苑】卷四立節篇,其行誼足為士人楷式。考【左傳·僖公四年】載"狐突欲行",與此篇敘事相發明,而劉向所述尤詳。狐突為太子申生傅,值驪姬之亂,稱疾不出者六載,非畏禍也,乃守傅道之正。及申生將死,猶以"君老國難"相托,狐突雖未即從,然三年後終以死踐諾,此所謂"受命不忘,終始之義"(【禮記·祭義】)。

細繹其節,有三重可述:其一,稱疾不仕,守師傅之節;其二,暫留殘生,全君臣之義;其三,終殉初諾,成死信之志。司馬遷謂"士為知己者死",狐突之於申生,非徒知遇之恩,實有託孤之重。其遲回三載而後死,非畏死也,蓋【春秋】之義,君父之喪有定製,待獻公卒而後殉,恰合"忠孝兩全"之旨。

至若奮揚之事,與狐突相映成趣。楚平王命其殺太子建,而奮揚"奉初以還",寧違新令不背初命,此即【論語】"信近於義"之實踐。二者皆以死守信,然狐突殉於後,奮揚爭於前,一隱一顯,同歸殊途,共成春秋士節之雙璧。

劉向列此於立節篇,其意深矣。觀宣子"不忘恭敬"而感鉏之彌,可知節義之化,足以格凶頑而動天地。班固稱"殺身成仁,雖死不朽",狐突諸賢,斯之謂也。
cqyanxiaobo 發表於 2025-4-4 10:58 | 顯示全部樓層
【說苑·立節】四章義疏:論先秦士大夫之節義三境

【說苑】卷四所載狐突、奮揚、鉏之彌三事,雖分屬晉、楚,然皆以"死節"為表,以"守初"為里,共同勾勒出先秦士大夫精神之三重境界。劉向次第編排,實有深意存焉。

一、狐突之"信死":君臣倫理的終極踐行
晉獻公之世,狐突傅太子申生,見驪姬之禍而稱疾,此非畏死,乃守"傅保之職"也。及太子將死,以"輔君安國"相托,狐突雖復仕獻公,實為"受詔暫存"。待獻公卒,即曰"事終矣",其"終"非謂君命,乃太子之託付也。【禮記·檀弓】云"忠臣不避死",狐突之死,非殉舊主,乃踐"六年之諾",此所謂"信義而死"。其節在超越生死利害,以生命完成倫理契約,較之管仲"不死子糾"更見周禮"士義"之本真。

二、奮揚之"奉初":制度理性高於君命
楚平王使奮揚殺太子建,而奮揚私縱之,表面觀之似違君命,然其答"奉初以還"四字,實為先秦法制精神之精微註腳。考【周禮·地官】"師氏掌以媺詔王",鄭注云"媺,初命也",奮揚所謂"事建如事余",正是恪守王之初命制度性安排。其"不敢貳"非愚忠,乃堅守職官制度對君權的規範性制約。故雖違當下君命,卻合更高之制度理性,此所以平王終赦之。較之狐突,奮揚之節已由個人信義升華為對制度本源的守護。

三、鉏之彌之"恭敬":禮制精神的內在超越
晉靈公遣鉏之彌刺趙盾,見其"盛服假寐"而自殺,尤耐尋味。【左傳】宣公二年載此事,特筆"不忘恭敬"四字。考【儀禮·士冠禮】"恭敬而溫文",鄭玄註:"恭在貌,敬在心。"鉏之彌所觸者非趙盾其人,乃其"夙夜匪懈"所體現的禮制精神。其死前"不忠""不信"之辯,實揭示先秦"義"之雙重維度:君命之"信"需服從於天道之"忠"。此與孔子"勿欺也,而犯之"(【論語·憲問】)相通,標誌着士大夫精神已臻"從道不從君"之境。

結語
劉向次三事,暗合【孟子·告子】"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於生者"之義。狐突死信,猶在君臣一倫;奮揚守初,已見制度理性;鉏之彌之死,則達"天道—禮制—君命"三層次之辨。三者遞進,正是周秦之際士大夫精神自覺之縮影。故【說苑】此卷,非僅記死節之事,實為漢代士人重構先秦精神傳統之重要文本建構。

(全文79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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