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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纪(一)

古本竹书纪年辑证作者:方诗铭,王修龄发布:一叶知秋

2018-2-28 00:31

《纪年》曰:汤有七名而九征。《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

《御览》影宋刻及鲍刻本皆作“七名”,《存真》、《辑校》同,《订补》改作“七命”,无说。

汤有“七名”,古有此说,《金楼子·兴王篇》云:“成汤凡有七号:一名姓生,二云履长,三云瘠肚,四云天成,五云天乙,六云地甲,七云成汤。”或出于纬书,不尽可信。杨树达《积微居甲文说》云:“按《太平御览》八十三引古本《竹书纪年》云:‘汤有七名而九征。’今汤名可知者,汤卜辞作唐、太乙、履三名而已。”页三五《孟子·滕文公下》:“十一征而无敌于天下。”《帝王世纪》:“成汤凡二十七征,而德施于诸侯。”《御览》卷八三引《广弘明集》卷法琳《对傅奕废佛僧事》所云:“汤凡九征二十七战”,则综合《纪年》《世纪》之文。所谓“九征”、“十一征”、“二十七征”,皆言其征伐之频繁,《存真》一一为之从典籍勾稽“九征”之名,以征葛、有洛、豕韦、顾、昆吾、夏、三朡当之,而以“余二征未详”,似泥。

甲骨文作“唐”或“大乙”。

《纪年》曰:外丙胜居亳。《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

《存真》于“外丙胜”下增“即位”二字,《辑校》同,《订补》“据《御览》删”,是。

甲骨文作“卜丙”,郭沬若同志云:“罗振玉云:‘卜丙,《孟子》及《史记》均作外丙。《尚书序》云:成汤既没,大甲元年。不言有外丙、仲壬,太史公采《世本》有之。今卜丙之名屡见于卜辞,则孟子与史公为得实矣。’按此片以卜丙、大甲、大庚、大戊为次,卜丙之为外丙无疑。”《卜辞通纂》页四六

《广弘明集》卷一一法琳《对傅奕废佛僧事》:“伊尹立汤子胜”,胜即外丙,似亦据《纪年》。

《纪年》又称:殷仲壬即位,居亳,其卿士伊尹。《春秋经传集解后序》《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引杜预《春秋后序》同

《纪年》云:殷仲壬即位,居亳,其卿士伊尹。《尚书·咸有一德》正义

《汲冢纪年》曰:殷仲壬即位,居亳,其卿士伊尹。《通鉴外纪》卷二

“其卿士”,《存真》作“命卿士”,《辑校》同,云:“《春秋经传集解后序》、《尚书·咸有一德》疏、《通鉴外纪》二引《纪年》,《太平御览》八十三引杜《后序》,均作‘其卿士伊尹’。”《存真》、《辑校》盖据今本。

甲骨文无仲壬,董作宾云:“卜辞中不见中壬,疑南壬即是中壬。卜辞中帝王名称,日干上一字,多与后世所传者异,如示之与主,虎之与沃,羌之与阳,康之与庚,皆是,而其他先祖皆有祭,中壬不能独无。《春秋经传集解后序》引《纪年》‘仲壬即位,居亳’,亳在殷南,称日南壬,或即以此。”《甲骨文断代硏究例》,刊《庆视蔡元培先生六十五岁纪念论文集》上册第三三二至三三三页。

伊尹,甲骨文有“伊尹”、“伊”、“伊奭”诸称。又有“黄尹”,亦即伊尹。郭沬若同志云:“黄尹,余谓即阿衡伊尹。或说阿衡与伊尹乃二人,举《君奭》以伊尹隶于成汤,以保衡隶于大甲为证。然《商颂·长发》‘允也天子,降予卿士,实维阿衡,实左右商王’。叙在成汤伐夏之次,则又非伊尹莫属。旧说为一人,恐仍不能易。”《殷契粹编》考释页三三

先秦典籍记伊尹者至多,齐灵公时之《叔夷钟》铭文亦云:“虍𡭴=成唐,又帝所,尃受天命,㓲伐𩑠,𢿒氒灵师,伊少臣隹辅,咸有九州,处㙖之堵。”《两周金文辞大系》考释页二〇三所谓“伊小臣”即伊尹。

《纪年》又称:……仲壬崩,伊尹放大甲于桐,乃自立也。伊尹即位,放大甲七年,大甲潜出自桐,杀伊尹,乃立其子伊陟、伊奋,命复其父之田宅而中分之。《春秋经传集解后序》《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引杜预《春秋后序》略同

《纪年》:太甲杀伊尹。《晋书·束皙传》

《纪年》云:……仲壬崩,伊尹放太甲于桐而自立也。伊尹即位于太甲七年,太甲潜出自桐,杀伊尹,乃立其子伊陟、伊奋,命复其父之田宅而中分之。《尚书·咸有一德》正义

《纪年》曰:太甲潜出自桐,杀伊尹。《文选·豪士赋》注

《汲冢书》云:……太甲杀伊尹。《史通·疑古》

《竹书纪年》:太甲杀伊尹。《史通·杂说上》

《汲冢书》云:伊尹自篡立后,太甲潜出,亲杀伊尹而用其子。《广弘明集》卷一一法琳《对傅奕废佛僧事》

《汲冢纪年》称:伊尹放太甲于桐,尹乃自立,曁及位于太甲七年,太甲潜出自桐,杀伊尹,乃立其子伊陟、伊奋,命复其父之田宅而中分之。柳开《河东集》卷三《太甲诛伊尹论》

《汲冢纪年》曰:……仲壬崩,伊尹放太甲于桐,乃自立也。伊尹即位于太甲七年,太甲潜出自桐,杀伊尹,乃立其子伊陟、伊奋,命复其父之田宅而中分之。《通鉴外纪》卷二

《尚书·咸有一德》正义、《御览》引《春秋后序》、《通鉴外纪》等皆作“于太甲七年”。《存真》删“于太甲”三字,《辑校》“于”作“放”,校语云:“《外纪》‘放大甲’作‘于大甲’。”似他书皆作“放”,误。《存真》所引《路史·发挥》卷五,见本书附录。

甲骨文作“太甲”。据史籍,太甲,太丁之子,汤孙。《孟子·万章上》:“伊尹相汤以王于天下,汤崩,太丁未立,外丙二年,仲壬四年。太甲顚覆汤之典刑,伊尹放之于桐。三年,太甲悔过,自怨自艾,于桐处仁迁义,三年以听伊尹之训己也、复归于亳。”《史记·殷本纪》:“汤崩,太子太丁未立而卒,于是迺立太丁之弟外丙,是为帝外丙。帝外丙即位三年崩,立外丙之弟中壬,是为帝中壬。帝中壬即位四年崩,伊尹迺立太丁之子太甲。……帝太甲既立三年,不明,暴虐,不遵汤法,乱德,于是伊尹放之于桐宫。三年,伊尹摄行政当国,以朝诸侯。帝太甲居桐宫三年,悔过自责反善,于是伊尹迺迎帝太甲而授之政。”此传统之说,与《纪年》异。《御览》卷八三引《琐语》云:“仲壬崩,伊尹放太甲,乃自立四年。”

所引过简,但所反映之史事,与《纪年》同,可证战国时有此种传说存在。汤死后,其长子太丁已前卒,伊尹乃立太丁之弟外丙;外丙死,继立其弟仲壬,政权皆为伊尹所控制。仲壬死,按商朝继承之制,应由太丁之子太甲即位。伊尹囚太甲篡立。伊尹统治七年,太甲从被囚之桐宫潜出,杀死伊尹,恢复王位。太甲不承认伊尹篡立七年,故其杀伊尹时称为“太甲七年”。

按《纪年》太甲唯得十二年。《史记·鲁世家》索隐

《存真》据此作“〔大甲十二年,陟〕”,《辑校》无“大甲”二字。

《尚书·无逸》:“肆祖甲之享国,三十有三年。”《伪孔传》以祖甲为“汤孙太甲”。王肃说同。马融、郑玄则以为“武丁子帝甲”见《史记.鲁世家》集解及索隐

《无逸》述祖甲事在武丁之次,当非太甲。

《广弘明集》卷一一法琳《对傅奕废佛僧事》引《陶公年纪》:“太甲治十年”,近于《纪年》。

《纪年》曰:沃丁绚即位,居亳。《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

甲骨文作“艹勹丁”,或释“羌丁”。郭沫若同志云:“艹勹丁此片仅见指《殷虚书契后编》上二一·一三以沃甲作艹勹甲例之,则此乃沃丁也。”《卜辞通纂》考释页六四陈梦家以此片艹勹丁为父丁误释,别举《殷虚书契前编》五·八·五及善斋旧藏甲骨二三三一片为说,认为“可能是沃丁”《殷虚卜辞综述》页四二三

《纪年》曰:小庚辩即位,居亳即太庚也《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

《存真》、《辑校》未引夹注“即太庚也”四字。《订补》已指出。

《史记·殷本纪》作“太庚”。《吉石盦丛书》影印日本高山寺藏古钞本《殷本纪》作“大庚”。甲骨文作“大庚”。

《纪年》曰:小甲高即位,居亳。《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

甲骨文作“小甲”。

《纪年》曰:雍己伷即位,居亳。《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

甲骨文作“邕巳”。

一〇

《纪年》曰:仲丁即位,元年,自亳迁于嚣。《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

影宋本及鲍刻本“嚣”皆作“嚚”,《存真》始改为“嚣”。《订补》云:“案《史记·殷本纪》:‘帝仲丁迁于隞。’索隐云:‘隞亦作嚣。’《通鉴外纪》二:‘仲丁自亳迁都嚣’,即作‘嚣’。隞与嚣音近相通,嚣与嚚为字形之讹,此改作‘嚣’,是。”

甲骨文作“中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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