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28 00:31
一
《汲冢书》:禹都阳城。《续汉书·郡国志》二注
臣瓒曰:……《汲郡古文》亦云居之,不居阳翟也。《汉书·地理志》注
《汲冢古文》并云:“禹都阳城。”《礼记·缁衣》正义
《汉书·地理志》注:“臣瓒曰:《世本》禹都阳城,《汲郡古文》亦云居之,不居阳翟也。”
《礼记》正义所引,本作“咸阳”,阮元校勘记引齐召南说“‘咸阳’当作‘阳城’”,据改。
《存真》作“禹都阳城”。
《辑校》作“居阳城”。
《订补》云:“朱本正文作‘禹都阳城’。误引《世本》文,王氏改之,是。”
《辑校》、《订补》似仅据《汉书》注,《续汉书》注所引明作“禹都阳城”。
至臣瓒所云“《汲郡古文》亦云居之”,即承所引《世本》之“禹都阳城”而来,是《纪年》、《世本》之文本同,《礼记》正义谓“《世本》及《汲冢古文》并云‘禹都阳城’”,可证。
《存真》本不误,《辑校》、《订补》似以不误为误。
《礼记·缁衣》正义所引,《存真》、《辑校》、《订补》皆失收。
又《订补》所引《路史·后纪》卷一二注,见本书附录。
二
《纪年》曰:禹立四十五年。《太平御览》卷八二皇王部
三
《纪年》:益干启位,启杀之。《晋书·束皙传》
《汲冢书》云:……益为启所诛。《史通·疑古》
《竹书纪年》:后启杀益。《史通·杂说上》
《存真》、《辑校》作“益干启位,启杀之”。《辑校》云:“《史通·疑古》、《史通·杂说篇》两引‘益为后启所诛’。”所引与《史通》原文不合。
《韩非子·外储说右下》“潘寿言禹情”注:“言禹传位于益,终令启取之。”
《战国策·燕策一》:“禹授益,而以启人为吏。及老,而以启为不足任天下,传之益也。启与支党攻益,而夺之天下,是禹名传天下于益,其实令启自取之。”《史记·燕召公世家》略同
《楚辞·天问》:“启代益作后。”
王夫之《楚辞通释》卷三云:“《竹书纪年》载益代禹立,拘启禁之,启反起杀益以承禹祀。盖列国之史,异说如此。”
《汉书·律历志》:“张寿王言,化益为天子代禹。”皆与《纪年》略同,而传统之说则与此异。
《孟子·万章上》:“禹荐益于天,七年,禹崩。三年之丧毕,益避禹之子于箕山之阴。朝觐讼狱者,不之益而之启,曰:‘吾君之子也。’讴歌者不讴歌益而讴歌启,曰:‘吾君之子也。’”《史记·夏本纪》略同后世多宗此说,而以《纪年》等书为“妄”。实际益、启之间争夺王位,乃原始社会转变为阶级社会之反映。
四
《竹书》曰:夏后开舞九招也。《山海经·大荒西经》注
《存真》、《辑校》作“九年,舞九韶”。所据为《路史·后纪》卷一三注,见本书附录。“夏后开”即夏后启,汉景帝名启,避“启”字讳,汉人因改“启”为“开”。
吴大澂《韶字说》云:“古文召﹑绍﹑韶﹑招﹑佋﹑昭为一字。”《字说》,据《说文解字诂林》补遗卷三上是“九招”即“九韶”。
《帝王世纪》:“启升后十年,舞九韶。”《太平御览》卷八二引
《山海经·大荒西经》:“开上三嫔于天,得九辩与九歌以下。”
又《海外西经》:“夏后启于此舞九代。”
《楚辞·离骚》:“启九辩与九歌兮,夏下康娱以自纵。”
又《天问》:“启棘宾商帝,九辩九歌。”“九招”﹑“九韶”﹑“九歌”﹑“九辩”,当为一事。
五
启征西河。《纪年》云。《北堂书钞》卷一三帝王部
《存真》、《辑校》作“二十五年,征西河”。所据为《路史·后纪》卷一三注,见本书附录。
《帝王世纪》︰“启三十五年,征河西。”《御览》卷八二引,“河西”当即“西河”。
启征西河必有史实。今本《纪年》:“帝启十五年,武观以西河叛,彭伯寿帅师征西河,武观来归。”其说当出于《逸周书·尝麦》:“其在启之五子,忘伯禹之命,假国无正,用胥兴作乱,遂凶厥国,皇天哀禹,赐以彭寿,思正夏略。”
朱右曾《逸周书集训校释》云:“五子,五观也,亦曰武观,启子。”
《吕氏春秋·音初》:“殷整甲徙宅西河。”
古本《纪年》:“河亶甲整即位,自嚣迁于相。”见后是西河即相,今之河南安阳,与观地观在卫相近。所谓“启征西河”,疑即指启诛五观。
六
《竹书》云:即位三十九年亡,年七十八。《真诰》卷一五注
《存真》作“二十九年陟,年九十八”,所据为《路史·后纪》卷一三注。
《辑校》从《真诰》注。《真诰》云:“夏启为东明公,领斗君师。”注:“禹之子也,姓姒。”下即引《竹书》云云。《存真》、《辑校》所引《路史·后纪》卷一三注,见本书附录。
《辑校》云:“《太平御览》八十二引《帝王世纪》:‘启升后十年,舞九韶。三十五年征河西。’而《通鉴外纪》:‘皇甫谧曰:启在位十年。’则《世纪》不得有三十五年之文,疑本《纪年》而误题《世纪》也。此与《真诰》所引‘启三十九年亡’符同。《路史》注既引《纪年》‘启在位二十九年’,故‘征西河’亦云‘在二十五年’矣,未知孰是?”
七
薛瓒《汉书集注》云:《汲郡古文》又云:太康居斟寻。《水经.巨洋水注》
臣瓒曰:......《汲郡古文》云:太康居㘰寻。《汉书·地理志》注
臣瓒云:......《汲冢古文》云:太康居斟寻。《史记·夏本纪》正义
《汲冢古文》云:太康居斟寻。《记·周本纪》正义
《巨洋水注》等书引《汲郡古文》云:“太康居斟寻,羿亦居之,桀又居之。”乃隐括之辞,非原文。
《水经注》称薛瓒《汉书集注》,裴骃《史记集解序》、颜师古《汉书叙例》作“臣瓒”,以为“莫知姓氏”,裴氏又称其书名《汉书音义》,皆与郦氏异。
《穆天子传》叙录有校书郞傅瓒者曾参与校理之役,《史记索隐》以为即臣瓒,又引刘孝标说以为于瓒。
《叙例》谓臣瓒“举𫘜前说,喜引《竹书》”。
《索隐》以为傅瓒,疑是。臣瓒所引《竹书》,称《汲郡古文》或《汲冢古文》。
八
薛瓒《汉书集注》:……《汲郡古文》又云……羿亦居之。《水经·巨洋水注》
臣瓒曰:……《汲郡古文》云:……羿亦居之。《汉书·地理志》注
臣瓒云:《汲冢古文》云:……弈亦居之。《史记·夏本纪》正义
《汲冢古文》云:……羿亦居之。《史记·周本纪》正义
《巨洋水注》等书引《汲冢古文》云:“太康居斟寻,羿亦居之,桀又居之。”《存真》、《辑校》据此作“羿居斟寻”。
九
《纪年》曰:帝相即位,处商丘。《太平御览》卷八二皇王部
《辑校》“帝相”作“后相”《存真》同,“处”作“居”,影宋刻及鲍刻《御览》皆与所引异。
《左传·僖公三十一年》:“冬,狄围卫,卫迁于帝丘。卜曰三百年。卫成公梦康叔曰:‘相夺予享。’公命祀相,甯武子不可,曰:‘鬼神非其族类,不歆其祀。杞、鄫何事?相之不享于此,久矣!非卫之罪也。’”是帝相曾处帝丘。
王应麟《通鉴地理通释》卷四因谓“今按‘商丘’当作‘帝丘’”。
《存真》云:“‘商’当为‘帝’。帝丘,秦汉之濮阳,……《左传》‘卫迁帝丘,卫成公命祀’,是也。”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卷二说同疑是。
一〇
《纪年》曰:帝相元年,征淮夷。《太平御览》卷八二皇王部
《存真》、《辑校》作“元年,征淮夷、映夷”。
据《路史》增“畎夷”二字。《辑校》又引《后汉书·西羌传》:“后相即位,元年,乃征畎夷。”《存真》未收。
《订补》云:“按《西羌传》云:‘后相即位,乃征畎夷’,注不云出《纪年》,王氏盖以《西羌传》三代事多本《纪年》而推定之,惟欠释明,偶失。”《存真》、《辑校》所引《路史·后纪》卷一三注,见本书附录。
甲骨文所记方国有“隹尸”《殷虚书契后编》下三六·六,郭沫若同志云:“卜辞有隹尸,殆即淮夷。”《殷契粹编》考释页五
有关“淮夷”史事,屡见西周金文及先秦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