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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九章 和大怨必有余怨

道德经作者:王弼发布:懋基

2017-12-24 14:55

和大怨,必有余怨,安可以为善?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有德司契,无德司彻。天道无亲,常与善人。

和大怨,必有余怨,

王注不明理其契以致大怨已至而德和之,其伤不复,故有余怨也。

安可以为善?是以圣人执左契,

王注左契防怨之所由生也。

而不责于人。有德司契,

王注有德之人念思其契,不念怨生而后责于人也。

无德司彻。

王注彻,司人之过也。

天道无亲,常与善人。


和大怨,必有余怨;报怨以德报怨以德:许多学者都以为此句原在六十三章内,但据上下文意应在本章内,安可以为善?是以圣人执左契契:契约,而不责责:索取所欠于人。有德司契,无德司彻司彻:掌管税收的官职。延章注:有德之人防人将过而司治,无德之人待人有过而司治。天道无亲无亲:没有偏亲偏爱,常与善人。

延章按
和不能尽善,理不能尽明,是以契之。圣人执契而不以理责人,有德司契而不以和善人。故圣人以契治平,有德以契善人。

又按:有德司契可以善人,无德司契即以役人;圣人以契可以治平,小人以契即以乱世。故契之用,以就有德。

又按:德治以礼,礼以理明,理明以辨,辨以刑名。是以德治者,非以和怨善人也,礼正是非,刑辨善恶,而王道以公天下也。契者,就有德而远无德,有德者,礼之所从也,无德者,礼之所失也,是以契之所用,礼之辅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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