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全字結構舉例
畫多則分仰覆,以別其勢。豎多則分向背,以成其體。

宗康中直與上點相對。
錄軒左右各有中。
靡昂上合而下分。
瞿替上分而下合。
囂兼中合上下分。
墨靈中分上下合。
職沖三並,以上字各以類取,中使布置停均。
圖六豎分向背,以避算子。
多一縮,二縮,三亦縮。四出鋒,又一平,二三直啄,四卷琢,又或先婉轉而後斜硬。
柔下面木左右須直齊。
亦並右縮左舒,亦字三點俱變化。
斤右垂左縮。
志橫盡上仰下覆。

左畫短而斜硬其撇。分筆,先橫後撇。
右畫長而宛轉其撇。分筆,先撇後橫。
心初點向里,橫戈斜平,勾向內而收,中點取高勢,欲粘第三點,第三點又微高不可下。
彡須分勢如三畫,爲仰平覆,或上撇平,中撇斜,下撇直。下撇之首,對上撇之中。
臣右旁短直應左直。
氈偏礙者屈勾以避之。
大橫畫微短,撇就畫上直下,至畫下方捥轉向左,波首暗出畫上。波首意接連撇之末鋒,則血脈聯屬。
真中三畫,須不同。凡中畫,俱不得觸右,如日月亦俱不得觸右。
佳左倚人向右,右四畫亦須俯仰有情。
三上仰,中平,下覆。或上下分仰覆,中勒。
目豎宜向。
門丹豎宜背。

川中豎直,左右之豎相背。
冊中兩豎直,左右之豎相背。
升字之孤單者,展一畫以書之。
棗字之重並者,蹙一畫以書之。
十橫畫較直畫長。
七橫畫較長宜勒,不斜則無勢,直畫轉而復回。
也斜策取勢。
無四豎上開下合,四點上合下開,點又分向背,兩旁分八字,中兩點帶就上,不可就下。
畫疏密停勻,照應爲佳,發於左者應在右,發於右者應在左,此一定法也。
用周初撇首尾向外,次努首尾向右,中實左虛右。
茶爻茶上捺放下捺留;爻上捺留下捺放。
幾朋偏側隨字勢結體。
口曰一橫一直承上。
思志心在下者,右宜寬。蹲鋒輕重須有準。

倉食上面不寫波。
爪介疏排之字須展。
畺三排之橫畫,上下分仰覆,中平。
匊蜀裡面與勾齊方稱。
術沖三排之字,居中者卓然中立而不倚,其左右停勻,有拱揖之情。
岡南鉤里。
勻鉤努。
會金蓋下左右均分。
其目實左虛右,四畫上下分仰覆,二三但取其順。
河水上下不用齊,齊則板,接左用尖。
欠必用筆先斜者,以側應,筆盡處重按。
我哉上點對左邊實處,與成戈諸字不同。
上下直畫宜短,點皆近上,凡筆畫之疏者宜豐肥,類此。
長馬此等短畫,不得與左長直相連。

作行右長。
佳於左長。
九見腕勾應上。
非門字兩相離者,欲其黏合,此在用意得顧揖之形。
戔重勾先縮而後出鋒,作趯以應。
峰時左短小,讓右字長大,凡字相讓之法,無過短小閃藏,切忌侵占。
船江左長右短,字勢順適。
麓岳蹙之一旁。
中中直爲柱。凡字中擔力之筆,爲一字之主者,謂之柱。此筆宜重。字有一柱者,有兩柱者,有半筆爲柱者,各舉一字,自中字至水字,俱論柱法。筆之輕者爲陽,重者爲陰。凡字中有兩直者,宜左細右粗。又字中之柱宜粗,余俱宜細,此分陰陽之法也。
至下畫爲柱,所謂主筆須平,他畫則錯綜用意,乃不呆板。
妙下撇爲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