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2-20 21:17
《述格物致知》
所谓‘致知在格物’者,人之其所亲爱而辟焉,之其所贱恶而辟焉,之其所畏敬而辟焉,之其所哀矜而辟焉,之其所傲惰而辟焉。故好而知其恶,恶而知其美者,天下鲜矣。故谚有之曰:‘人莫知其子之恶,莫知其苗之硕。’
辟读为僻。恶而之恶、敖、好,并去声。鲜上声。
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无物不得尽其情也,此谓物格,此为知本,此为知之至也。
以上述格物致知
今本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无情者不得尽其辞。大畏民志。此谓知本!此谓知本,此谓知之至也!
谨按:今本无‘所谓致知在格物者’句。‘人之其所亲爱’起,至‘莫知其苗之之硕’止,系列传之八章,释修身齐家。‘子曰听讼’节,系列传之四章,释本末中。又‘此谓知本,此谓知之至也’二句,系列传之五章,释格物致知之义,以为有关阙文,由朱子补之。又‘无情者’句,现改正为‘无物不得尽其情也’。‘大畏民志’句,现改正为‘畏天爱民’,移前述‘亲亲新民’节。
《宣圣孔子讲义》
此章系分论格物致知。但文久错乱,且遗缺,兹补之。
‘所谓致知在格物者’、‘人之其所亲爱而辟焉’,至‘莫知其苗之硕’止,即今本所谓‘齐家在修其身者’以下诸语,因错置在彼也,可照移于此。下‘听讼,吾犹人也’,至‘使无讼乎’止,下‘无情’一句,系颠倒错误,兹改正为‘无物不得尽其情也’。下即‘此谓物格’、‘此谓知本’、‘此谓知之至也’,原重一‘此谓知本’,而遗‘物格’句,盖传讹也。
格者,为明乎物而尽其情,使不害于吾之正。辟,即格也。人之有知,由于情。情生于性,非性之正。逐情徇物,乃蔽其聪。明物顺性,乃充其智。故格物为致知。而物格,知乃致矣。后人或谓格物为穷物理,或谓格物为去物欲。其实兼斯二义,且不仅此二义也。《中庸》所谓‘尽物之性’,亦在此‘格’字中。
盖‘物’者,包举万事万物而言,人之情欲,亦物也。天地之间,耳闻目见、心思身触,皆物也。先须明之,而后可以去之。去之不足,而必尽其情以顺其生。要在明乎物,而不为物所蔽。适于物,而不为物所役。斯可谓之格物,斯可以致吾之知。若但作穷理解,是逐物而将亡其正,何有于致知?若但作去欲解,是外物而不尽其情,亦何有于致知?故不得仅以‘穷’或‘去’为训也。
圣人之教,亲亲仁民,仁民爱物,不可去也。圣人以尽己之性,尽人之性。尽人之性,尽物之性。不徒‘穷’也。故必由格物而得其情,使皆乐其生,适其序,而吾乃能即物之情,以顺人之情,而毋害于生,悖于序,方可以致其全知,发为上智。所谓仁则爱物,智则辨物。新教教义所重在此,即继述此篇者也。
由精言之,《中庸》言‘致曲’,言‘不二’,皆格物之功也,故曰‘不诚无物’。又曰‘其为物不二,则生物不测’,盖人生而后,无时无地不接于物,‘人’亦物也,故曰‘物交物,引之而已’。以在物之间,舍物无以生,务物则为害,必明物之与人,皆生息道中,并鞠并育而本不相贼。
设悖夫生生之则,而为情欲之所驱,心为耳目之役,神为形体之官,是下愚之夫,何以语于道?又或慑于祸福,强为寂寞,自绝于天地,独侪于木石,是孤陋之士,何以宏其德?故圣人皆所否也。此章以七情好恶譬物而蔽其明,必明物之情而后得真知,下引听讼之喻,谓尽物之情,始能各顺其生而无所争,无非论格物以致知之义耳!
《宗主孚圣附注》
宣圣谕《大学》一书,错简甚多。其最甚者,莫过于格物一节误为本末。且‘听讼,吾犹人也’之语,下数句文字颠倒,致后人莫解,而强谓‘大畏民志’为使民畏。‘不得尽其辞’一语,实大悖圣旨,此句应不在此,系在‘其命维新’下。原文为‘故君子畏天爱民’,系以新民之德,上敬天命,天命日新,民乃归心。故君子时存‘畏天爱民’之念。畏天,即所以祈新命。爱民,即所以新民德也。而后人误‘天’为‘大’、‘爱’为‘志’,而复颠倒之,遂至不可解矣。
《宗主孚圣疏述》
此段圣训尚有极深之义。盖‘格物’即‘诚’,而‘致知’即‘明’也。诚明要贯彻看,如佛家止观定慧亦然。格物只是明白心身一切行止动静、耳目视听情状,格之使无妄作妄念,而止定其中也。致知,就是心身耳目,一切行止动静,时时观察,皆能洞明无遗,而愈见聪明智慧也。故格物则致知,知致则物格。亦随止随观,随观随止也。不可过为分开。
圣人教人,言浅旨深。要须明白正心诚意工夫,全在致知格物。若如后人所释,则完全与诚正无涉,何得视为诚正最进最细工夫?观于‘欲诚意,先致知’,‘致知在格物’二语,则可知二者之真义矣。学道者,先须于此着意,方有下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