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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诛第二(下)

孔子家语作者:孔子,弟子发布:华夏士子

2021-1-28 03:19

孔子为鲁大司寇⊙大司寇:鲁有三卿,司空兼司寇,孟孙兼职。司空下有小司寇,孔子似乎是小司寇,《苟子·宥坐》作“孔子为鲁司寇”.有父子讼者延章曰:父子相诉讼.夫子同狴执之王曰:狴.狱牢也.延章曰:收押同牢.三月不别延章曰:父子者,爱之所在也,而无义故争,夫子不别其是非,以示父子之义也。吴曰:囚之三月不与辨其是非.有哀矜之意故也.其父请止.夫子赦之焉吴曰:不教而杀谓之虐.故夫子赦之.季孙闻之不悦⊙季孙:鲁桓公子季友后裔,又称季孙氏,三卿之一,司徒兼冢宰。自鲁文公后,季孙行父、季孙宿等都是鲁国实权人物.曰:“司寇欺余.曩延章曰:在今而道既往.或曰曩.或曰曏告余曰.‘国家必先以孝.’余今戮一不孝以教民孝延章曰:以教百姓使知孝.不亦可乎.而又赦.何哉.”

白话译文一
孔子做鲁国的大司寇,有父子二人来打官司,孔子把他们羁押在同一间牢房里,过了三个月也不判决。父亲请求撤回诉讼,孔子就把父子二人都放了。
季孙氏听到这件事,很不高兴,说:“司寇欺骗我,从前他曾对我说过:‘治理国家一定要以提倡孝道为先。’现在我要杀掉一个不孝的人来教导百姓遵守孝道,不也可以吗?司寇却又赦免了他们,这是为什么呢?”

白话译文二
孔子任职鲁国大司寇,有父子二人相诉讼打官司,孔子同羁执押二人于一牢房,三月而不判决。其中为父之人请求停止诉讼,先生因此赦免二人。
季孙氏听闻此事,不高兴,说:“司寇欺骗我,昔日告诉我说:‘治理国家一定以孝道为先。’我如今诛杀一个不孝之人来教导百姓行孝,不也可以吗?司寇却又赦免之,为何呢?”

冉有以告孔子⊙冉有:即冉求,字子有,孔子弟子,季氏家臣.子喟然叹曰:“呜呼.上失其道吴曰:在上之人失其教民之道云.而杀其下吴曰:而杀戮其下民,不能悯哀其接连不断教之甚矣.非理也延章曰:为政为民也.吴曰:甚非治国之道.不教以孝吴曰:民可.使由之.今既不教其民.徒听其讼.不可也..而听其狱.是杀不辜吴曰:则是杀无罪也.三军大败吴曰:三军之败乃是训练有不精也不可斩也延章曰:不严常训.吴曰:不可责其败而斩之.狱犴不治延章曰:狱犴.喻法也.法章不能治平.⊙狱犴:这里指刑狱吴曰:牢狱不平.不可刑也延章曰:法章不主公义.则不能治平.故不可以严刑惩民.吴曰:不可施刑于人.何者.上教之不行吴曰:盖是在上教化不行.罪不在民故也吴曰:非百姓之罪,乃上之无告也.夫慢令谨诛贼也吴曰:傲慢君令谨专于杀.谓之贼也.征敛无时暴也延章曰:取民无度.吴曰:无时取于民财者谓之暴.不诫延章曰:诫,或作试,误。《论语.子张问第廿一》:不戒视成谓之暴责成.虐也吴曰:不试用于民.责其有成者.则谓之虐.政无此三者.然后刑可即也.书云⊙《书》:这里指《尚书·康诰》,文字有出入:‘义刑义杀.勿庸以即汝心吴曰:刑杀皆当合义.勿用以就尔心之所安.⊙勿庸以即汝心:王注:“庸,用也。即,就也。刑教皆当以义,勿用以就汝心之所安。”即不要只求符合你的心意.惟曰未有慎事吴曰:自谓未有慎事.言必教而后刑也王曰:庸.用也.即.就也.刑.教皆当以义.勿用以就汝心之所安.当谨之自谓.未有顺事且陈道德以服之.以无刑杀而后为顺.是先教而后刑也.’既陈道德以先服之吴曰:既施道德以服乎民.而犹不可.尚贤以劝之延章曰:任大夫以贤德.以劝民尚.又不可.即废之延章曰:政不及于民谓之废弃.又不可.而后以威惮之延章曰:德不化政不从.民性邪蛮.非威严不能惧之.若是三年.而百姓正矣.其有邪民不从化者.然后待之以刑吴曰:乃用刑以惩之.则民咸知罪矣.《诗》⊙《诗》:这里指《诗经·小雅·节南山》云:‘天子是毗吴曰:以此教民之道辅于天子.俾民不迷王曰:毗.辅也.俾.使也.言师尹当毗辅天子.使民不迷.⊙俾民不迷:旧注:“俾,使也。”迷:迷失.’是以威厉而不试吴曰:于是刑法虽严不用施于民.刑错延章曰:错,措也,拟具也。⊙错:放置而不用吴曰:刑置而无所施.今世则不然.乱其教.繁其刑延章曰:法不主公义.而峻刑缚民.使民迷惑而陷焉吴曰:使百姓昏蒙陷于刑法中.又从而制之.故刑弥繁.而盗不胜也.夫三尺之限⊙限:《荀子·宥坐》作“岸”,这里指险阻.空车不能登者.何哉.峻故也.百仞之山.重载陟焉.何哉.陵迟故也王曰:陵迟.犹陂池也.今世俗之陵迟久矣.虽有刑法.民能勿逾乎.”延章曰:圣明之治者,必以民为本,执政为民,启蒙民智,教尚贤德,法主公义,刑正邪蛮。彼殖民之治则不然,如满清者,刮民脂,视民彘,乱圣教,峻繁刑,民饥不能终日,迷惑不知所踪。

白话译文一
冉有把季孙氏的话告诉了孔子,孔子叹息说:“唉!身居上位不按道行事而滥杀百姓,这违背常理。不用孝道来教化民众而随意判决官司,这是滥杀无辜。三军打了败仗,是不能用杀士卒来解决问题的;刑事案件不断发生,是不能用严酷的刑罚来制止的。为什么呢?统治者的教化没有起到作用,罪责不在百姓一方。法律松弛而刑杀严酷,是杀害百姓的行径;随意横征暴敛,是凶恶残酷的暴政;不加以教化而苛求百姓遵守礼法,是残暴的行为。施政中没有这三种弊害,然后才可以使用刑罚。《尚书》说:‘刑杀要符合正义,不能要求都符合自己的心意,断案不是那么顺当的事。’说的是先施教化后用刑罚,先陈说道理使百姓明白敬服。如果还不行,就应该以贤良的人为表率引导鼓励他们;还不行,才放弃种种说教;还不行,才可以用威势震慑他们。这样做三年,而后百姓就会走上正道。其中有些不从教化的顽劣之徒,对他们就可以用刑罚。这样一来百姓都知道什么是犯罪了。《诗经》说:‘辅佐天子,使百姓不迷惑。’能做到这些,就不必用严刑峻法,刑法也可搁置不用了。当今之世却不是这样,教化紊乱,刑法繁多,使民众迷惑而随时会落入陷阱。官吏又用繁多的刑律来控制约束,所以刑罚越繁盗贼越多。三尺高的门槛,即使空车也不能越过,为什么呢?是因为门槛高的缘故。一座百仞高的山,负载极重的车子也能登上去,为什么呢?因为山是由低到高缓缓升上去的,车就会慢慢登上去。当前的社会风气已经败坏很久了,即使有严刑苛法,百姓能不违犯吗?”

白话译文二
冉有以季孙氏之惑告诉孔子,孔子叹息说:“唉!上位之人失道,而滥杀下民,这就违背人道了。不教化人民以孝道,而听任其自由,以讼狱刑罚之,此即滥杀无辜了。三军打了大败之仗,是上位疏于训军,不可以斩杀士卒来解决问题;狱讼不能治平,是刑法不能主持公义,不可以严刑以求治平。为何呢?上位之教化不行于民,是上失义也,罪责不在人民之故也。政令怠慢而严谨于诛杀,此乃公义之贼;随意横征暴敛而不以时节,此即暴政也;未作训诫教化而苛责国民以成文刑法,是暴虐之政。为政使无以上三类弊端,如此施政,之后才可即就使用刑罚。《尚书》说:‘刑杀须符合正义,切勿用刑以就心臆,惟谓用刑未有须审慎之事,否则必先言教而后方可用刑。’已经陈明道德礼法,以使人民先敬服,而尚不可使从礼法,就推崇贤良以劝励人民;仍旧不可,即可放弃言教训诫;依旧不可,然后可以用刑罚威胁震慑人民。如此施政三年,即百姓必然自上而下地行规踏正,或有品性邪恶而不从教化之顽徒,如此施政之后,就可以用刑罚对待之,那么人民就都知道何为犯罪了。《诗经》说:‘天子如此辅佐以教民之道,可使人民不迷惑。’因此可见古时讼狱虽威严凌厉而不须试用于人民,刑法亦虽措备而不须用到。今世却不如此,教化紊乱,刑法繁多,使人民迷惑而陷入于刑法之中。执政之人又从人民之迷陷,制定更多刑法,故此刑法愈加繁多,而盗贼却不能为刑法所制胜。三尺之门槛其高也有限,即使空车也不能越过,为何呢?门槛陡峻之故啊。百仞高之山坡,满载极重之车亦能登顶,为何呢?山坡陵迟斜缓之故啊。今世之风俗也如此迟缓很久了,即使有严刑峻法,繁多之刑法也有如陵迟之山,人民能不逾越绕过吗?”

始诛篇评析
这篇第一段记载了孔子诛少正卯的事。
第二段讲法制与教化关系,真是深刻。孔子主张先教后诛,如果不教而诛,是暴虐行为。国家首先要进行道德教育,然后要树立正面形象加以引导,如果不从,才能加以刑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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