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11 10:14
自2015年NCA方案被制定以來,緬甸各方勢力反覆糾結於『全國全面停火協議』這一和談方案之上耗精費神,結果既耽誤了國家民主進程與民族和解的進度,又搞得遍地狼煙、戰火紛飛。
緬甸的停火問題遲遲未能觸及民族和解的核心,是各方領導智力不逮?還是有人刻意把和平進程帶入歧途?抑或是某些人根本就不希望國家立即實現和平?
各界關心緬甸和平的人們對上述問題的研討頗多,給出的答案和建議也非常多。有人說:和平這把鑰匙被緬軍寡頭攢在他們手中,不願意掏出來?因爲,只有這樣,他們才能夠繼續以維護和平名義向各個民族武裝發動戰爭,製造『緬軍正在極力維持國家穩定』的假象。雖然絕大多數人的利益和人生價值必需在和平環境下才能實現,但有一類人的人生價值和利益卻是靠發動戰爭來獲得。
篤信『槍桿子裡面出政權』的毛澤東信徒們深諳『打江山比選執政黨更靠譜』。所以他們不會爲了一紙『停火協議』或一屆『文明選舉』就將武器放進軍火庫早早地解去盔甲。假如簽署了停火協議,和平就能輕鬆實現,這世界恐怕早就沒有戰爭和軍隊的存在了。而且,歷史上幾乎所有願意簽署停火協議的部隊,都是在已經失去對抗能力的情況下才簽署的。
每支武裝的領導人都對外宣稱:『軍隊的存在是爲了捍衛和平』。『戰爭與和平』手段與目標雖然嚴重相悖,卻是人類迄今爲止比較靠譜的實現和平重要手段。然而,指望『靠協議書來促成永久停火』就像指望『憑藉公民條約來實現天下無賊』那樣不靠譜。政治思想家霍布斯有句名言:『沒有劍的契約只不過是一句空話。』對民武組織而言,在沒有武裝力量的前提下去跟緬軍談權利,無異於與虎謀皮,所得到的承諾也終將淪爲空話。因爲對緬軍方而言,面對失去武裝力量的民族組織也就沒有必要對其遵守諾言了。
政治引發的戰爭不以政治方式去解決,就算是措詞再嚴謹、考慮再周密、見證人再高級的『停火協議』也無法保證武裝衝突永遠不再發生。NCA頂多只能是個權宜之計,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因此,NCA若不能保證未來政治談判公正開展、不能通過NCA敞開政治對話大門、不能在停火期儘快建立起牢固的互信與新的政治秩序,那麼,緬甸內戰必然會像頑固的舊疾那樣,隨時都有復發的可能。
通過理性溝通實現停火,固然能夠減少不必要的衝突和傷亡,但這是需要雙方都理性的前提下方可達成。而克制則是基於超強的契約精神,以及制度約束之下的理性自律。倘若沒有嚴格的監督和懲處機制,槍枝走火的『意外』隨時隨地都可以有計劃地發生,倘若破壞協議者不需要承擔責任或付出沉重代價,停火協議就只能是廢紙一張。
在緬甸現有的政治制度和民族武裝林立的格局下,邀請大國政要在協議書上簽名做證並不能擔保被欺壓的民武把怒火轉化成戰火。況且,在『國家內政不允許他國干預』的最高原則指導下,緬甸的『停火協議』必然難以迎來公正的第三國仲裁者。而仲裁者和監督者的空缺,必然導致監督失效、約束乏力。試想,在雙方彼此不信任的情況下,一個沒有仲裁者的糾紛,怎麼可能會談得攏?又怎麼可能會有公平、公正的保障?綜上所述,緬甸近數年來所謂的『全國全面停火協議』,只是對某一方面起到贏得喘息機會或重整兵力的時間而已。
2015年登盛政府在未能完全駕馭軍隊的情況下,拋出『全國全面停火協議』,不僅忽悠了緬甸全國,甚至忽悠了全世界。妄圖『用一份協議一次性解決所有民族武裝組織問題。』這可能嗎?當然不可能!如果明知不可能,還繼續推動它,那麼,這其間就只有陰謀論可以解釋了。
軍人利益集團絕不會允許該集團轉型未完成之前就完全停止內戰,因爲一個和平的緬甸不利於軍人繼續干預國家政治及獲取特權。但對於執政的登盛政府而言,和平在其任內實現,有利於其摘取更多和平紅利、提升個人聲望和連任的機會,所以,他一度違背軍方意願和設定路線,極力推動和平進程與民族和解。登盛這位被丹瑞從眾多心腹中挑選出來的軍方利益代言人,因此差點就成了軍人集團的掘墓人。
跳開陰謀論來看NCA進程,經過近五年的博弈,NCA已漸漸暴露了它『忽悠』的假面。二屆執政當局對已簽了字的民族武裝組織,都只是象徵性地給予禮遇,摘掉之前加戴給他們的『非法組織』帽子。但並沒有按NCA內的條款開展經濟發展援助與政治權利分配、政治制度等重要問題的協商。可見,緬方根本就不打算向拒簽NCA的民武樹立一個樣版,讓大家看到簽了NCA所獲得的真正好處。至於,簽了NCA之後民武組織能夠獲得多少政治權利緬方並不關心。然而,脫下軍裝的假文人政府折騰了數年仍沒能如願。等到真正的民選政府民盟黨上台執政後,緬軍方爲防止民盟成爲『實現國家和平的功臣』,只好改變既定策略,讓停火再推遲幾年。因爲,在緬軍人利益集團設計的國家民主轉型進程中,能夠最後摘取和平果實的、爲國家做出和平貢獻的,必需是軍方利益的代理人。
民盟政府上台後,希望通過與所有武裝簽訂『全國全面停火協議』一次性把所有民族武裝納入到和平進程,以顯示其包容性。然而,結果證明這是民盟政府的一廂情願,因爲,只要緬軍方不願意,停火會議就無法和平地進行下去。這就是爲什麼每一次政府與民武召開停火協商會議就會有戰事發生的原因。更何況,數十家民武各自情況天差地別,一份協議根本涵蓋不了所有的問題、也化解不了所有的矛盾。
2018年,克倫民族聯盟和撣邦復興委員會先後發表聲明稱:『決定暫時不參加關於和平進程的會議。』這是簽字組織對NCA不滿的表現,是簽字組織發現被NCA忽悠之後的覺醒。緬方一直以『尚未完全簽署NCA』爲由,推遲與簽字組織協商NCA協議里規定的政治內容,可見,NCA只是緬方爲其爭取合法性、占領道德制高點的一個幌子。試想,緬方把糾纏著地域爭端、文化衝突、民族矛盾、政治權利分配、武裝重組、難民安置等等複雜問題放到NCA這個『籃子』裡面,企圖『一攬子』一次性解決,可能嗎?這都不是忽悠,什麼才算是忽悠??
總之,緬甸近些年的和平進程是被NCA給耽誤了。
一誤在於『把複雜的歷史和政治問題,籠統地用一份停火協議來解決。』
二誤在於『民盟政府盲目繼承登盛政府的NCA和談路線,卻不知原創者埋下的伏筆。』
三誤在於『緬軍方對NCA的假堅持,阻撓了人們去尋找新的和平路線的機會。』綜上,除非等到緬軍人利益集團完全主導了國家政治及和平進程,否則,緬甸的和平進程就只能被NCA繼續耽誤下去。
2019年3月5日,已簽署NCA的KNU領導人穆圖西波在泰國清邁會議上表示:『目前的NCA和平路線已完全偏離各實現民族平等、高度自治的民主聯邦制國家的初衷。』
2019年10月28日,緬方高調慶祝NCA簽署四周年,國務資政、三軍總司令、總統、副總統,以及簽字10家組織中的9家領導人均有出席並發言。敏昂萊的發言提到了民主聯邦制、08憲法、不可退出機制、自決權、武裝衝突與和平進程等等既敏感又關鍵的話題。並在講話中三次提及『軍方關於和平的6項原則』,還把緬甸當前的內亂根源歸咎到1948-1958年間執政的吳奴政府,同時,還建議和平工作與政治要分開來進行。這就是緬軍方對待停火的立場——『先拋開民武組織的政治權利不談,只要民武承諾停火。』
在當天的發言中翁山蘇姬也在大力呼籲所有民武儘快簽署NCA,爲什麼民盟和軍方在NCA問題上如此執著,並且表現得如此同聲同氣呢?原因有以下三點:
一、NCA能夠向國人和全世界表明,通過緬方的努力,在平息民族武裝衝突問題上,已經成功和10家民族武裝簽訂了全國全面停火協議。主旨在於展示緬方的成績和功勞,以及表明他們實現民族和解的誠意,但主要意圖則在於消解西方世界對緬甸軍政要員的譴責。
二、推崇NCA能夠繼續壟斷談判方案和停火路線,進而達到警告拒絕簽字的民武組織——『軍方和民盟認同的和談道路只此一條,別無他途,要簽就簽,不簽則免談。』
三、向國際國內人士宣揚——NCA路線已經獲得一半以上民武組織認同,並通過籠絡到的民武數量優勢把NCA塑造成『實現停火的唯一正途』,以藉此搶占道德高點,進而對未簽字組織形成道德打壓。讓人們誤信拒絕簽署NCA就是無意實現和平。
敏昂萊之所以在講話中反覆強調『要有實現和平的誠意』正是在含沙射影地抨擊某些民武『缺乏停火誠意』。
關於NCA,有一個問題想必大家都很會好奇,那就是:『NCA簽署4年,已簽字組織得到了平等的民族政治權利了嗎?簽字組織的整編與武器問題有方案或共識了嗎?簽字組織的控制區獲得了國家的經濟發展援助了嗎?……』
問題雖然很複雜,但答案卻非常簡單,就是二字:沒有。不僅沒有,而且緬方還在2019年11月份明確要求籤字組織:『如果接受國際上的援助要提前向政府報備。』除此之外,還有一個不能忽略的NCA問題,就是KNU和RCSS已於2018年宣布『暫時不參加正式的政治會談』,因爲,這意味著已簽字組織對NCA路線很不滿意,意味著NCA並不成功。既然簽了字的組織都開始對NCA感到失望,那麼,爲何未簽字組織不能保留不簽的權利呢?
當局把一個本該引咎反省的閉門會,開成了一個慶功祝賀的大會?這是一個務實的軍政要員應該做的事嗎?不!恰恰這就是NCA的貓膩所在。
2019年11月底緬軍先後與簽字組織RCSS和NMSP武裝爆發小規模軍事衝突,之後,KNU也被牽扯進了緬軍與新孟邦軍NMSP的衝突中。有消息顯示,這一切都是軍方故意挑釁製造出來的糾紛,背後意圖隱藏著一套連環計並將根據各方反應推進或暫停。
2019年12月7日敏昂萊在第61屆國防學院畢業典禮上講話中再次強調:『和平進程必須按照NCA道路來執行。』
當前,緬軍方和當局一口咬定『緬甸的和平進程陷入僵局就是因爲還有9支武裝不肯簽NCA』。緬方把他們在民族和解與和平進程當中原地踏步的原因推在拒簽NCA的民武身上,卻不肯花精力在已簽字組織身上做出個樣板來,也不肯努力樹立成功範例讓不願簽字的組織打消對NCA的質疑。試想,即便是再不守時的班車,也不可能爲了等待某些人,而遲遲不肯發車吧?更何況和平進程並非一趟簡單的列車。推進緬南武裝的政治對話與緬北武裝尚未簽字並沒有必然關係,爲何緬南武裝的政治談判一定要等到緬北武裝都簽了字呢?再說,當局根本就不可能做到『一個政策、一個方法或一份協議』就把現有20多家民族武裝組織的問題給一次性給擺平。『一覽子解決緬甸民族武裝衝突和民族矛盾』?這事兒誰信??恐怕連軍方自己都無法相信吧?
綜上可見,把『因爲有些組織還不簽字,所以還不能推動和平進程』當作內戰持續的藉口是多麼牽強?由此反推,也就可知曉緬方堅持走NCA路線的真實意圖了,現歸納如下:
第一,企圖兜售NCA方案壟斷停火談判路線。
第二,企圖通過NCA把少數幾支武裝排擠在和平進程之外,孤立之後再予以集中政治和軍事優勢,重點摧毀。
第三,妄圖利用簽字組織對NCA的認可,塑造緬方在和平工作上的包容形象。轉而向全國人民及國際社會表明:『無意實現和平的是那些拒絕簽字的組織,內戰的罪責不在緬方。』
緬甸和平進程與民族和解在NCA問題上反覆拉鋸4年,唯有上述內在邏輯才能夠解釋得通——爲什麼鬥爭激烈的緬軍和民盟在NCA路線上,表現得如此高度一致、一唱一和?因爲NCA已成爲他們共同抵禦西方各種指責的有利盾牌。
NCA之所以能夠耽誤得了緬甸的和平進程,並非在於NCA本身,而在於軍方需要NCA來拖住各方勢力,以便於其贏得時間和創造機會實現該利益集團的政治轉型,抑或把軍人利益集團的代理人推上總統寶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