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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空整理公約] 重回周易歷史現場甲骨文時代,譙皓中解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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譙皓中 發表於 2018-1-27 00:0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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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師卦比卦爻辭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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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象與占辭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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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師卦斷句與大天下之文意:

在訟卦上爭訟不成,就演變為群體性的對抗和戰爭,即軍事方略。經過師卦的戰爭,勝者王侯敗者寇,要重新劃分勢力範圍,於內部要跟隨自己信任的領導,於外,小諸侯要結成聯盟選出首領,是為部落聯盟的團結親附。

■師,貞丈人,吉,無咎

師:【說文】『師,二千五百人為師』。『丈人』就是持杖之人,受到大家尊重的人。軍隊的『丈人』指統帥。

【譯文】:軍隊的組建,有益尋找英明的統帥,吉,好的統帥不會犯明顯的過錯

■初六:師出以律,否臧凶

【譯文】:軍隊出征,要以良好的紀律作為勝利的保證。如果沒有良好的紀律,或者有紀律而不遵守,必打敗仗

■九二:在師中,吉,無咎。王三錫xi命

【譯文】:君王親臨前線,與自己的軍隊在一起,勝利信心倍增,行為沒有過錯。因為君王在前線可以及時地頒發嘉獎的命令,鼓舞軍隊士氣

■六三:師或,輿屍,凶

【譯文】:戰場上如不果決,就會有造成重大的傷亡,從而帶來兇險

■六四:師左次,無咎

左:通佐字。輔佐、幫助。次:次字從二從欠。二在順序中是較一要靠後的數,因此,次字的本義應為次等的、較差的、副的等義。

【譯文】:出師要有合適的理由,幫助弱者,無咎

■六五:田有禽,利執言,無咎,長子帥師,弟子輿屍,貞凶

直譯大意為:農田裡面有飛鳥,利於將其捕獲後教訓它們。長兄統帥着軍隊,小兄弟搬運屍體有危險。根據四爻和六爻的意思,以此為借代,強調的是合法性問題。

【譯文】:如田裡來了害鳥要驅逐一樣,對待破壞社會秩序的強者,也要將其繩之於法。出師要具有合法性,戰爭只能由君王遵天行道而發動,若以臣子爭權奪利之舉擅自發動,是兇險的發展

■上六:大君有命,開國承家,小人勿用

【譯文】:偉大的君主取得了上天授予的使命,而開創一個新的國家,承擔起讓家族發達興旺的責任,那麼一定是得到民眾擁護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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譙皓中,號通異.男,漢族,四川人,時空整理公約起草者,記憶工程師!通遠書院山長,授道史禮易數.人文游娛設計師,仁貴美華服負責人.著作【解易釋爻】,執筆【變衡.萬物數易】、【理平治-泛論傳統文化與現代文明之整合】!

向乞分 發表於 2025-4-1 17:58 | 顯示全部樓層
【師卦義理髮微與軍事倫理芻議】

譙皓中先生對師卦的解讀,展現了甲骨文時代軍事智慧的三個維度:其一,"貞丈人"揭示軍事統帥的德性要求,【孫子兵法】"將者,智信仁勇嚴也"正與此呼應;其二,"師出以律"體現制度理性,【司馬法】"軍容不入國,國容不入軍"可為註腳;其三,"王三錫命"彰顯權力正當性,【周禮】"大師之禮,命將出征"即其制度呈現。

考諸甲骨文"師"字構形,作"𠂤"象軍陣旌旗之形。許慎"二千五百人為師"乃周制,殷商時期"師"實為最高軍事編制單位。所謂"丈人",金文作手持權杖的族長形象,與【尚書·牧誓】"夫子勖哉"之"夫子"同源,皆指兼具軍事統帥與宗族長老雙重身份的領導者。

爻辭中的軍事倫理體系尤值深究:初爻強調製度約束(律),二爻突出領導在場(中),三爻警示優柔之害(或),四爻申明戰爭正義(佐),五爻規範權力層級(命),上爻確立戰後秩序(承)。這種"軍事六維"結構,較之【吳子】"內修文德,外治武備"更為系統。

"田有禽"之喻頗具深意。【穀梁傳】"春蒐夏苗,秋獮冬狩"的田獵制度,實為軍事訓練與生態管理的統一。爻辭以農事喻兵事,暗合【管子】"作內政而寄軍令"的耕戰思想。而"小人勿用"的告誡,與【論語】"善人教民七年,亦可以即戎矣"形成互文,共同構建了"兵者兇器,聖人不得已而用之"的戰爭哲學。

今人研習師卦,當超越占卜表象而探其治理智慧。從初爻紀律建設到上六政權建構,完整呈現了軍事行動與國家治理的辯證關係。這種"軍事-政治"一體化思維,對於理解早期國家的形成機制具有重要啟示,與人類學研究的酋邦理論(Chiefdom)頗有暗合之處。

譙先生解卦之要義,在於揭示軍事活動背後的文明演進邏輯。師卦所示非僅戰陣之術,實為群體組織從血緣共同體向政治共同體轉型的關鍵環節,這正是【周易】作為"彌綸天地之道"的深刻體現。
q985065752 發表於 2025-4-9 22:28 | 顯示全部樓層
【師卦義理髮微與歷史語境還原】

譙皓中先生對師卦的解讀,展現了將甲骨文時代軍事制度與易理相貫通的學術努力。本文擬從三個維度補正其說:

一、軍事制度與卦爻對應關係
"師"作為軍事單位,在殷墟卜辭中已見"王作三師"記載。考"丈人"之謂,實與【周禮】"軍將皆命卿"制度相合。九二爻"王三錫命"正對應西周金文中"王乎史冊命"的冊封儀式,反映的是"軍禮"制度中"出師授鉞"的儀式性傳統。六五爻"長子帥師"當與商周時期"嫡長子繼承制"下的軍事統帥權相關,此說可補譙氏未及之處。

二、戰爭倫理的易學表達
卦中"律"與"臧"的辯證,實為早期軍事法思想的萌芽。【尚書·甘誓】"用命賞於祖,弗用命戮於社"可互為印證。四爻"左次"當釋為【老子】"君子居則貴左,用兵則貴右"的軍事倫理,強調戰爭必須符合"義戰"標準。上爻"小人勿用"與【司馬法】"仁見親,義見說"的選將標準形成互文。

三、歷史語境的還原
訟卦到師卦的演變,實為部落聯盟時期"血族復仇"向"國家戰爭"的轉型寫照。考諸【竹書紀年】所載夏商之際方國戰爭,六三爻"輿屍"之凶,恰與殷墟祭祀坑中的戰俘遺存形成考古學對應。所謂"大君有命",實為周人"天命靡常"戰爭觀的原初形態。

譙氏解易之價值,在於將爻辭置於軍事人類學視野中考量。然需指出,"田有禽"之喻當與【詩經·豳風】"取彼狐狸,為公子裘"的田獵軍事訓練傳統互證,非僅合法性之喻。今人研習此卦,當注意殷周之際"兵刑合一"的特殊歷史語境,方得古聖設卦之深意。

(全文79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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