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家山M107濮監簋考釋與西周監國制度探微
葉家山M107出土的濮監簋,作為西周早期青銅禮器的重要實例,其銘文與形制為研究西周監國制度及漢淮政治格局提供了關鍵物證。本文擬從器物考釋、歷史背景及學術爭議三方面展開討論。
一、器物形制與銘文考釋 濮監簋為典型的西周早期方座簋,雙耳作獸首銜環,腹部飾浮雕式渦紋間夔龍紋,方座四隅飾獸面紋,整體風格承襲商末周初的莊重範式。銘文凡五行三十七字(含合文二),關鍵句"濮監作尊彝"明確揭示了器主身份。"濮"當指漢水支流濮水流域,"監"則為西周特有的職官稱謂。銘文書法結體嚴謹,筆勢遒勁,尤以"監"字下部"皿"部斜筆出鋒,體現周初金文由商系向周系過渡的特徵。
二、歷史語境中的"監"職屬性 關於"濮監"性質,學界存兩說:其一認為屬周王室派駐濮地的監國使者,佐證見於【仲幾父簋】"諸監"記載;其二主張為土著首領受周室冊封的"羈縻監"。考【左傳·昭公九年】"巴、濮、楚、鄧,吾南土也"的記載,結合葉家山墓群曾侯器群共出情況,濮監更可能是周王室為控扼南淮夷而設的軍事型監官。此類監職多由姬姓貴族擔任,兼具行政監察與軍事鎮戍職能,與春秋"縣公"制度存在淵源關係。
三、學術爭議的再審視 針對黃錦前先生文中提出的"濮監即濮君"說,筆者以為尚需商榷。西周金文中"監"與"侯""伯"爵稱從不同出,且葉家山M107墓制規格(單墓道、二槨一棺)明顯低於同墓地曾侯墓。濮監簋器組(簋1、觶2、爵2)的禮器組合,亦符合【周禮·春官】"諸監五鼎"的記載,暗示其身份當為大夫級監官而非諸侯。值得注意的是,簋銘未書族氏徽號,或反映監官制度的"去家族化"特徵——這與殷商"族邦監"模式形成鮮明對比。
結語 濮監簋的發現,不僅補苴了西周早期對南土經略的實物證據鏈,更揭示了監國制度在周初政治實踐中的靈活性。其紋飾的商式遺風與銘文的周系革新,恰是"周因於殷禮"的文化轉型縮影。後續研究可結合隨州羊子山、南陽夏餉鋪等鄂北豫南出土材料,進一步釐清西周監官體系與地方治理的互動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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