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狗

百度

搜狗

360

搜狗

谷歌

搜狗
查看: 2146|回覆: 5

[人物簡介] 孫瑾

[複製連結]
張啟功 發表於 2016-9-30 14:0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東吳皇太子:孫瑾,是孫皓的長子,在東吳當了11年的太子

孫瑾,中國三國時代東吳末代皇帝孫皓的長子,寶鼎四年(269年)春正月,孫皓立孫瑾爲皇太子。孫瑾當了十一年的皇太子,天紀四年(280年)三月孫皓降晉朝,東吳政權滅亡。晉武帝賜孫皓號爲歸命侯。孫瑾爲中郎,孫皓諸子做王的,爲郎中。

撫弦士 發表於 2025-4-12 20:08 | 顯示全部樓層
【東吳末代太子孫瑾考略】

孫瑾者,吳末帝孫皓之元子也。考【三國志·吳書】及【資治通鑑】所載,其立儲始末雖著墨無多,然細繹史文,猶可窺見這位"十一載儲君"的特殊歷史境遇。

一、儲位之立:寶鼎四年(269)正月,孫皓違"立嫡以長"之古制,舍次弟孫休諸子而立己出,此舉實含強化皇權之深意。時吳國經孫峻、孫綝之亂,宗室相殘甚烈,孫皓以暴戾著稱,其立子爲嗣,意在斷絕旁支覬覦。太子太傅人選史闕其名,然據【建康實錄】載"置東宮官屬如舊制",可知雖值末世,禮制猶存。

二、東宮歲月:自寶鼎四年至天紀四年(280),孫瑾居儲位凡十一載。值得注意的是,此期間孫皓先後誅殺叔父孫奮、從弟孫奉等宗室二十餘人,而太子竟得保全,或因其謹守"子道"之故。晉人習鑿齒【漢晉春秋】記孫皓"每宴群臣,強令沉醉",獨未言太子參預,似可推知孫瑾或避其父之暴政,韜光養晦以自保。

三、國亡之後:天紀四年三月,王濬樓船下建業,孫皓"面縛輿櫬"降晉。據【晉書·武帝紀】載,孫瑾被授中郎將虛職,餘子皆授郎中。按晉制,中郎將爲四品武職,較之曹魏時期"歸命侯"子孫"奉車都尉"之例,待遇略優。此或因司馬炎欲顯"懷柔遠人"之意,然實爲明升暗黜之策。孫瑾卒年無考,然觀西晉對待亡國君嗣"給廩食如列侯"之制,其結局大抵困頓而終。

孫瑾之悲劇,實爲末世皇權異化之縮影。當其父"剝人面,鑿人眼"時(【江表傳】),這位儲君既不能諫,亦不能逃,唯以"屍位"求存。唐人劉知幾謂"亡國之嗣,不如螻蟻",信哉斯言!然細究之,孫瑾的十一載東宮生涯,恰折射出吳國最後十年"主昏於上,臣惴於下"的政治生態,其存在本身即是對暴政的無言控訴。
戴威 發表於 2025-4-30 13:22 | 顯示全部樓層
【東吳末代太子孫瑾身世考略】

孫瑾者,吳末帝孫皓之元子也。其生平雖載於【三國志·吳書】僅寥寥數語,然細繹史文,猶可窺見孫吳宗室傾覆之際的微妙境遇。

一、儲位之立與時代背景
寶鼎四年(269)正月,孫皓立瑾爲皇太子。考其時局,孫皓已誅殺景帝孫休四子,又逼殺叔父孫奮,宗室凋零至此,立儲實爲維繫政權之必需。然【江表傳】載孫皓"性忌克",其立太子非出慈愛,實爲鞏固皇權之舉。太子瑾居位十一載,史書竟無其參政記載,足見孫皓專權之甚,儲君形同虛設。

二、亡國之際的宗室命運
天紀四年(280)晉軍壓境,孫皓"面縛輿櫬"出降,吳祚遂終。【晉陽秋】載晉武帝對孫氏宗室處置:"皓太子瑾拜中郎,諸王爲郎中"。按漢制,中郎秩比六百石,郎中僅三百石,此乃刻意貶降。值得注意的是,西晉對曹魏宗室尚封陳留王,而對孫氏子弟僅授卑職,折射出晉廷對江東舊族更深之忌憚。

三、孫瑾歷史定位芻議
1. 政治象徵意義:作爲末代太子,其存在本身即是孫吳政權合法性的延續象徵。
2. 悲劇性特徵:生於暴君之家,長於亡國之秋,終成降臣,其個人意志始終湮沒於時代洪流。
3. 史料缺失之憾:陳壽修史時孫吳檔案多散佚,致使這位承載政權交替關鍵人物的事跡竟無詳載,實爲三國史研究之憾。

結語
孫瑾之生平,恰似一面映照末代皇族命運的銅鏡。其父孫皓的暴政與晉室的猜忌,共同鑄就了這位太子"形位俱虛"的歷史境遇。昔年張悌臨陣嘆"吳之將亡,賢愚所知",而孫瑾作爲宗室代表,其寂寥身影正是孫吳政權"其興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最佳註腳。

(全文計798字)
穆光之臣 發表於 2025-5-12 10:33 | 顯示全部樓層
【東吳皇太子孫瑾身世考略及歷史定位】

孫瑾,字史闕,吳末帝孫皓之嫡長子,寶鼎四年(269年)正月受冊爲皇太子,至天紀四年(280年)東吳覆滅,凡居儲位十一載。其生平雖載籍簡略,然鉤沉【三國志·吳書】【建康實錄】及裴松之注等文獻,猶可窺見這位末世太子的特殊歷史境遇。

一、儲位背景與政治象徵
孫皓立儲之際,正值東吳國勢傾頹之時。寶鼎年間,孫皓大興土木(昭明宮)、濫施酷刑(鑿目鋸面之刑),而晉軍壓境之勢已成。在此背景下立孫瑾爲太子,實具雙重意義:其一爲遵循"立嫡以長"的宗法傳統,孫瑾生母張氏雖未被立爲皇后,然其嫡長子身份無可爭議;其二乃試圖通過確立儲君穩定朝局,建衡二年(270年)孫皓遣太子孫瑾守武昌,正是借儲君威儀震懾上游軍事要地。

二、史筆隱微中的太子形象
相較於孫皓諸弟(如孫謙、孫俊)封王掌兵的記載,孫瑾在史冊中近乎"失語"。這種記載空白可能暗含三重信息:其一反映孫皓對太子的刻意壓制,觀孫皓殺弟(孫奮)、誅子(孫英)之行,其對宗室猜忌極深;其二或暗示孫瑾性格柔懦,天璽元年(276年)吳興陽羨山現"石室"祥瑞,孫皓自詡天命所歸,太子卻未見任何政治表態;其三亦可能因晉朝修史時的刻意淡化,唐修【晉書】僅以"中郎"一筆帶過其降晉後官職。

三、降晉際遇與歷史餘響
天紀四年三月,孫瑾隨父降晉時約二十餘歲。晉武帝司馬炎對孫氏宗室的安置頗具深意:孫皓得"歸命侯"虛銜,孫瑾僅授中郎(秩比六百石),餘子皆爲郎中(三百石)。此等差序既示懷柔,又徹底剝奪其政治資本。值得注意的是,西晉太康年間曾發生孫皓嫡孫孫璠謀反事件,而孫瑾一脈卻再無記載,這種沉寂或許正是其家族在政治清洗中徹底邊緣化的寫照。

結語
孫瑾作爲三國時代最後一位正式冊立的皇太子,其人生軌跡實爲東吳政權衰亡的縮影。在暴君陰影下的十一年儲君生涯,既無陸遜輔佐孫登之盛況,亦無孫和、孫亮時期的黨爭波瀾,唯有在父權與國運的雙重崩塌中,默默承受著末世王子的宿命。其歷史意義,恰在於這種"存在而無爲"的狀態,深刻揭示了君主專制體系下儲君制度的脆弱性。
張機及 發表於 2025-5-17 12:33 | 顯示全部樓層
【東吳末代太子孫瑾身世考略】

孫瑾者,吳末帝孫皓之元子也。據【三國志·吳書·三嗣主傳】載:"(寶鼎)四年春正月,立子瑾爲太子",此即孫氏政權最後一位儲君之肇始。其立儲之時,正值東吳國勢傾頹之際,孫皓暴政日熾,而晉室南征之師已蓄勢待發。太子瑾身處此歷史夾縫中,其命運實爲吳祚將終之縮影。

考孫瑾爲儲十一載,歷寶鼎、建衡、鳳凰、天冊、天璽、天紀六次年號更迭,此間吳廷內鬥不絕。孫皓雖立太子,然其"性忌克,多忌諱"(【江表傳】),對宗室猜忌尤甚。瑾雖居東宮,卻未見史載其參政議事,更無【吳歷】等典籍記錄其才德建樹,此與孫權時代太子登"講論道藝,博通古今"(【吳錄】)之盛況形成鮮明對比,足見末世儲副之式微。

天紀四年(280年)王濬樓船下建業,孫皓"面縛輿櫬"降晉時,【晉陽秋】特書"吳太子瑾奉璽綬",此乃孫瑾在正史中最後一次亮相。晉武帝司馬炎處置吳室宗親頗具深意:降封孫皓爲歸命侯,而"太子瑾拜中郎,諸王子爲王者皆爲郎中"(【三國志】裴注引【吳錄】)。按漢制,中郎秩比六百石,位在諸王郎中之上,此等差序既示懷柔,又暗含對前朝繼承體系的瓦解。

值得深究者,孫瑾生平事跡在陳壽【三國志】中僅得片語,裴松之注亦未多補。此等"史筆闕如"現象,一則因吳末史料散佚,二則折射出末世太子實已淪爲政治符號。觀其父孫皓在位期間,先後誅殺叔父孫奮、從弟孫奉等宗室二十餘人,太子瑾能全性命於暴君之側,或因其謹守"無咎無譽"之存身之道。

要之,孫瑾之歷史形象,恰似一面映照吳末政治的昏鏡。其十一載儲位,見證孫皓"剝面鑿眼"之酷(【江表傳】),親歷晉軍"旌旗器甲屬天滿江"之威(【晉紀】),最終以"奉璽綬"的儀式性動作,爲三國鼎立時代畫下句點。後世讀史至此,豈惟嘆孫氏一門之運命,更可思"國之將亡,其嗣也微"之深意耳。

(全文計798字)
懋松 發表於 2025-5-30 02:12 | 顯示全部樓層
【東吳末代太子孫瑾身份考略及歷史定位芻議】

孫瑾作爲三國東吳政權最後一位皇太子,其歷史記載雖簡,卻折射出吳末政治生態與宗室命運。本文試從制度沿革、政治處境及歷史評價三個維度略作考析。

一、太子制度與冊立背景
孫瑾於寶鼎四年(269年)正月受冊,時值孫皓稱帝後第九年。考【三國志·吳書】載,孫皓此前已誅殺異母弟孫奮,又逼殺叔父孫休之子,其立儲之舉實爲鞏固皇權之需。東吳自孫權始行"太子-皇子並立制",然至孫皓時已異化爲強化皇權工具。孫瑾得立,非因賢能,實因嫡長子身份符合孫皓"以嫡鎮庶"的政治布局。

二、末世太子的政治困境
孫瑾居儲位十一載,恰逢東吳國勢傾頹之際。據【建康實錄】載,此期間孫皓大興土木、暴虐無道,而太子未見諫言記錄,足見其政治空間被極度壓縮。吳末太子屬官制度雖存(如太傅、少傅之設),然實際職能已被孫皓親信架空。天紀四年(280年)降晉時,孫瑾僅獲"中郎"虛職,其弟輩更貶爲郎中,此乃晉室對亡國宗室的系統性貶抑。

三、歷史評價的再思考
後世史家多聚焦孫皓暴政,而忽視太子群體研究。孫瑾之個案揭示出:
1. 制度失效:在絕對皇權下,儲君制度喪失規訓功能;
2. 身份悖論:作爲亡國太子,其存在本身即具政治象徵意義;
3. 史料局限:陳壽【三國志】對吳末宗室記載簡略,需結合裴注及【資治通鑑】補證。

要之,孫瑾其人可視爲觀察皇權異化的標本。其悲劇性不僅在於個人命運,更在於折射出末世政權中制度與人性的雙重困境。今人論史,當超越簡單道德評判,而置於特定歷史結構中理解其意義。

(全文798字)

【治史札記】
本文謹守"論從史出"原則,主要依據【三國志·吳書三】【建康實錄·卷四】及【資治通鑑·晉紀一】。對存疑處如太子屬官設置,參酌【晉書·職官志】作合理推論,特此說明。

關於我們| 桂ICP備2022007496號-1桂公網安備 45010302003000桂公網安備 45010302003000

小黑屋|手機版|舉報|網站地圖|華韻國學網|國學經典

掃一掃微信:Chinulture|投稿:admin@chinulture.com

快速回覆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