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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非天成,而出自官;經非天作,而出自聖賢。以聖賢作,故經能正君子;法則不然,出於官而行於官,必成監守自盜之利器。因此自古聖王興德治,以經進士,以士任官,則法治猶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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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章 發表於 2026-10-7 07:1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經法本末論——由『法非天成,而出自官;經非天作,而出自聖賢』申論德治法治之相濟
摘要:本文以『法非天成,而出自官;經非天作,而出自聖賢』爲綱,本【尚書】【周禮】【論語】【孟子】【荀子】【韓非子】【禮記】【唐律疏議】諸典,辨經、法、官、聖賢之義。經者,常道也,成於聖賢之述作,所以正君子;法者,刑憲也,出於官守,所以齊眾庶。法非不宜,然官行法而失德,則法爲監守自盜之器;經非可廢,然徒經而無制,則德教難遍。故聖王興德治,以經進士,以士任官,使經爲法之本,法爲經之用。德主刑輔,經法相濟,則法治猶可行,治平可期。

關鍵詞:經學;德治;法治;聖賢;官守;選舉;治平;華夏治道

一、引論:經法之辨與問題之起
(一)經、法、官、聖賢之字義
(二)經法非二,本末有辨
二、經非天作,出自聖賢:經之所以正君子
(一)聖賢述作與六經成立
(二)經之常道與君子養成
(三)歷代歧見與己見
三、法非天成,出自官守:法治之限與監守自盜
(一)法出於官,行於官
(二)徒法之弊與治人治法
(三)法家之長得失
四、聖王興德治,以經進士,以士任官
(一)以經進士:選官之價值根基
(二)以士任官:德與法之橋梁
(三)經爲體,法爲用
五、結論:天人、心性、治平之貫通
(一)天人之際
(二)心性之修
(三)治平之要

一、引論:經法之辨與問題之起

華夏治道,自【尚書】【周禮】而下,經以載道,法以齊眾;聖賢以經正人心,官府以法理庶務。然世之論治者,或偏於法,謂法立而國治;或偏於經,謂經明而天下平。二者皆有所見,亦皆有所蔽。今所論者,非欲棄法而空談德,亦非欲廢經而專任刑,乃在辨明:經非天作,出自聖賢;法非天成,出自官守。經所以正君子,法所以約眾庶。若官行法而無經義以導之,則法反成監守自盜之利器;若聖王興德治,以經進士,以士任官,則法治猶可行。

(一)經、法、官、聖賢之字義

『經』字,本義爲織縱絲,引申爲常、爲徑、爲典。
【說文解字·糸部】:經,織也。
織有經緯,經爲縱,緯爲橫;縱者定其綱,橫者成其目。故經引申爲常道、常典。
【釋名·釋典藝】:經,徑也,常典也,如徑路無所不通,可常用也。
又:
【白虎通·五經】:經,常也。有五常之道,故曰五經。
是知經者,非一時之令,乃恆常之道;非私意所造,乃聖賢所述。

『法』字,古作『法』。
【說文解字·廌部】:法,刑也。平之如水,從水;廌,所以觸不直者去之,從去。
法之義,在平、在正、在去不直。然法之爲物,必待官而行。無官,則法爲竹帛之文;官失其守,則法爲私門之柄。

『官』字:
【說文解字·自部】:官,吏事君也。
官者,承上治下,代君牧民。其位在法之上,其責在法之中。故法出於官,行於官,官之賢否,系法之善敗。

『聖』字:
【說文解字·耳部】:聖,通也。
聖者,通天地人,達性命之理。賢者,亞聖而能修。聖賢之作經,非如天神下降之啟示,乃以清明之德,述天人之常,垂萬世之教。

(二)經法非二,本末有辨

經與法,非截然對立。經爲法之魂,法爲經之輔。無經,則法失其價值之源;無法,則經難施於庶務。然本末不可倒置:經爲本,法爲末;德爲主,刑爲輔。此非輕視法,乃明法之所自出。法若出於經義,則法爲仁政之具;法若出於私官,則法爲苛政之資。故論治道,必先辨經法之本末。

二、經非天作,出自聖賢:經之所以正君子

(一)聖賢述作與六經成立

經非天降,亦非神授。孔子曰:
【論語·述而】:述而不作,信而好古,竊比於我老彭。
『述而不作』者,非無所作,乃述天理、述古道,不敢以私智造作。六經之成,皆由聖賢刪定贊修。孔子刪【詩】【書】,定【禮】【樂】,贊【周易】,修【春秋】,其功在集大成。
【史記·孔子世家】:孔子以詩書禮樂教,弟子蓋三千焉,身通六藝者七十有二人。
六經各有其用:
【漢書·藝文志】:六藝之文:樂以和神,仁之表也;詩以正言,義之用也;禮以明體,明者著見,故無訓也;書以廣聽,知之術也;春秋以斷事,信之符也。
【春秋】成而褒貶明:
【孟子·滕文公下】:孔子成【春秋】,而亂臣賊子懼。
是故經者,非空言也,乃聖賢以生命實踐印證之常道。

(二)經之常道與君子養成

經所以正君子。君子者,非僅位高,乃德厚。經教人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
【禮記·大學】:自天子以至於庶人,壹是皆以修身爲本。
修身以何?以仁、義、禮、智、信。仁以愛人,義以正我,禮以節文,智以明辨,信以立誠。經之教,不徒記誦,重在變化氣質。
【論語·子路】: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
君子正,則能任官;任官正,則能行法。故經爲君子之根,君子爲治道之干。

(三)歷代歧見與己見

歷代治經,有今文古文之異,有漢學宋學之歧。今文重微言大義,古文重名物訓詁;漢儒重制度,宋儒重義理。歧見雖多,要皆以經爲常道。己見以爲:經非死典,乃活法。其核心在聖賢所傳之天人性命,其枝葉可因時損益。然若以經爲神啟,則失聖賢述作之實;若以經爲史料,則失常道正人之用。經者,聖賢之述,非天之神諭;君子之資,非官之私器。

三、法非天成,出自官守:法治之限與監守自盜

(一)法出於官,行於官

法非自然而生,乃人爲之制。法家言之甚明:
【韓非子·有度】:國無常強,無常弱。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
【商君書·開塞】:聖人不法古,不修今。法古則後於時,修今則塞於勢。
法之利,在定分止爭,齊一眾庶。然法必待官而行。官若守法,則法爲公器;官若玩法,則法爲私器。故曰:法非天成,而出自官;官非皆賢,故法不可無條件信任。

(二)徒法之弊與治人治法

徒法不足以自行。
【孟子·離婁上】:徒善不足以爲政,徒法不能以自行。
荀子更明言:
【荀子·君道】:有亂君,無亂國;有治人,無治法。
非謂法可廢,乃謂法之善敗,系乎行法之人。秦法嚴密,然官失其德,民不堪命,終致土崩。唐律疏議則明德刑本用:
【唐律疏議·名例】:德禮爲政教之本,刑罰爲政教之用,猶昏曉陽秋相須而成者也。
此華夏治道之要:法不可無,然法不可獨。獨法而任官,則官可借法以逞私;官借法以逞私,則法爲監守自盜之利器。

(三)法家之長得失

法家之長得在尊法、重信、明賞罰。其失在輕德、賤仁、不知經義。法家以法爲天,以官爲師,然官非皆聖,故法易流爲苛。儒家以德爲本,以法爲用,故法可久。己見以爲:法家之嚴,可救一時之弊;儒家之寬,可立萬世之常。聖王治世,必取法家之明法,濟儒家之德教,方爲經法相濟。

四、聖王興德治,以經進士,以士任官

(一)以經進士:選官之價值根基

聖王興德治,首在選官。選官不以私,不以勢,而以經。以經進士,使士先明道,後入仕。周有鄉舉里選,漢有察舉賢良,隋唐有科舉經義。其意在使治國者先受經教,知仁義禮智信,而後任官。
【禮記·學記】:化民成俗,其必由學乎。
【禮記·禮運】:大道之行也,天下爲公,選賢與能,講信修睦。
以經進士,非徒取文辭,乃取德行與識見。士知經,則知法之所本;士明道,則明官之所守。

(二)以士任官:德與法之橋梁

以士任官,士者,經之所正也。士有德,則官有守;官有守,則法有魂。孔子曰:
【論語·爲政】: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
孟子曰:
【孟子·公孫丑上】: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以德服人者,中心悅而誠服也。
士任官,則上承經義,下理庶務。法由士出,則法合仁義;法由士行,則法不苛暴。故以士任官,乃德與法之橋梁。

(三)經爲體,法爲用

經爲體,法爲用;德爲主,刑爲輔;士爲樞,官爲役。聖王興德治,非廢法也,乃使法出於經,行於士,守於官。如此,則法治猶可行。若官不學經,士不修身,徒以法爲治,則法愈密而奸愈多,令愈繁而民愈困。故曰:法非天成,經非天作,皆以人爲本。以經進士,以士任官,則法得其本,治得其道。

五、結論:天人、心性、治平之貫通

(一)天人之際

華夏之學,重天人合一。經者,聖賢述天人之常;法者,官府理人間之務。二者非相隔,乃相成。
【周易·賁·彖】:觀乎天文,以察時變;觀乎人文,以化成天下。
聖賢通天人,故能作經;官守承經義,故能行法。天人貫,則心性明;心性明,則治平可期。

(二)心性之修

治道之本,在心性。經所以正君子,君子所以任官,官所以行法。若心性不修,則經爲口耳之學,法爲刀筆之具。故【大學】以修身爲本,非虛言也。修身而後齊家,齊家而後治國,治國而後平天下。此華夏治道之次第。

(三)治平之要

治平之要,在經法相濟,德刑相須。徒經無法,則德教難遍;徒法無經,則官法易私。聖王興德治,以經進士,以士任官,使官有德,法有本,民有恥,國有綱。如此,則法治猶可行,天下可安。推之萬邦,則天下大同,萬邦協和,是即今所謂人類命運共同體之遠境。華夏治道,不在一時之利,而在萬世之安;不在法令之密,而在經義之明。經明士正,士正官清,官清法行,法行民安,此乃經法本末之正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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