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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司馬法】第1章仁本詩解2兵討不義會盟諸侯六治諸侯髮禁者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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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向東 發表於 2022-12-8 19:12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司馬法】第1章仁本詩解2兵討不義會盟諸侯六治諸侯髮禁者九
題文詩:
其次,禮樂法度,乃作五刑,賢王興甲,
兵討不義.巡狩省方,諸侯,不同.
其有失命,亂常背德,逆天之時,危有功君,
告諸侯,彰明有罪,乃告皇天,上帝日月,
星辰禱於,后土四海,神祗山川,冢社,
造於失王.然後冢宰,征師,諸侯曰某,
國爲不道,征之以某,年月日師,至於某國,
會天正刑.冢宰百官,布令軍曰:入罪人地,
暴聖祗,行田獵,毀土功,燔牆屋,
伐林木,取六畜,禾黍器械,見其老幼,
奉歸勿傷.雖遇壯者,不校勿敵,敵若傷之,
醫藥歸之.既誅有罪,王及諸侯,修正其國,
舉賢立明,正復厥職.王霸以治,諸侯者六:
以土地形,諸侯以政,令平諸侯,以禮信親,
諸侯以禮,力說諸侯,以謀人維,諸侯以兵,
革服諸侯.同患同利,以台諸侯,比小事大,
以和諸侯.諸侯,髮禁者九:憑弱犯寡,
則眚之也;賊賢害民,伐之.暴內陵外,
壇之.野荒民散,削之.負固不服,
侵之.賊殺其親,正之.放弒其君,
殘之.犯令陵政,杜之.外內,
禽獸,滅之.政者正也,正之以義.
【原文】其次,賢王制禮樂法度,乃作五刑,興甲兵以討不義。巡狩省方,會諸侯,考不同。其有失命、亂常、背德、逆天之時,而危有功之君,遍告於諸侯,彰明有罪。乃告於皇天上帝日月星辰,禱於后土四海神祗山川冢社,乃造於失王。然後冢宰征師於諸侯曰:『某國爲不道,征之,以某年月日師至於某國,會天於正刑』。冢宰與百官布令於軍曰:『入罪人之地,無暴聖祗,無行田獵,無毀土功,無燔牆屋,無伐林木,無取六畜,禾黍、器械,見其老幼,奉歸勿傷。雖遇壯者,不校勿敵,敵若傷之,醫藥歸之。』既誅有罪,王及諸侯修正其國,舉賢立明,正復厥職。王霸之所以治諸侯者六:以土地形諸侯,以政令平諸侯,以禮信親諸侯,以禮力說諸侯,以謀人維諸侯,以兵革服諸侯。同患同利以台諸侯,比小事大以和諸侯。會之以髮禁者九。憑弱犯寡則眚之。賊賢害民則伐之。暴內陵外則壇之。野荒民散則削之。負固不服則侵之。賊殺其親則正之。放弒其君則殘之。犯令陵政則杜之。外內亂,禽獸行,則滅之。
【譯文】
其次,賢王制定禮樂法度,設置五刑來治理國家,使用軍隊討伐不義。親自巡視各諸侯的領地,訪察地方,會見諸侯,考核他們是否遵守『禮樂法度』。對那些玩忽命令、觸犯法紀、敗壞道德、逆天行事和迫害功臣的國君,便通令各國諸侯,公布他的罪行,並上告於天地神靈和祖先。然後由冢宰向諸侯徵調軍隊,發布命令說:『某國無道,應出兵征伐。各諸侯的軍隊應於某年某月某日到達某國,會同天子懲治罪犯。』冢宰又使百官向軍隊宣布命令說:『進入該國的地區,不准褻瀆神位,不准打獵,不准破壞水利工程,不准燒毀房屋建築,不准砍伐樹木,不准擅取家畜、糧食和用具。見到老人和兒童,要護送他們回家,不准傷害。即使遇到少壯的人,只要他們不抵抗就不以敵人對待。對於受傷的敵人,給予治療,而後放他們回去。』懲辦了首惡後,天子和諸侯們還要幫助整頓好那個國家,選用賢能,另立明君,調整、恢復其各級官職。

王霸治理諸侯的辦法有六種:用調整封地的大小來控制諸侯;用政策法令約束諸侯;用禮儀威信親近諸侯;用饋贈財物悅服諸侯;用有智謀的人去扶持諸侯;用強大的軍隊懾服諸侯。還要以共同的利害來使諸侯聯合起來,大國親近小國,小國尊敬大國,和睦相處。
會合諸侯頒發九項禁令。凡是恃強欺弱以大侵小的,就削弱他。虐殺賢良殘害民眾的,就討伐他。對內暴虐對外欺凌的,就廢除他。使田野荒蕪民眾逃散的,就削減封地。仗恃險固而不服從的,就兵臨其境警告他。殘殺骨肉至親的,就按法律懲辦他。驅逐或殺害君的,就誅滅他的同黨,毀滅他的家園。違犯禁令不守法度的,就孤立制裁他。內外淫亂,行同禽獸的,就滅掉他的國家。
道法自然 發表於 2025-7-14 22:23 | 顯示全部樓層
【司馬法·仁本】章義疏:論王師征伐之禮與諸侯禁戒之道

【司馬法】首章"仁本"次段,實爲上古王道軍事思想之精要,其文雖簡而義理深湛。今就"兵討不義""會盟諸侯""六禁九伐"三者,分疏如次:

一、禮刑相濟的征伐體系
"制禮樂法度,乃作五刑"二句,揭示先王治國之綱維。鄭玄注【周禮】云:"刑以防其奸,禮以防其欲",正與此相發明。五刑之設非爲虐民,乃【尚書·呂刑】所謂"士制百姓於刑之中,以教祗德"。至若"興甲兵討不義",必以"賢王"爲主語,此【荀子·議兵】"仁人之兵,王者之志"之謂也。考【春秋】載二百四十二年戰事,書"討"者僅四十二見,皆以"正班爵之義,帥長幼之序"(【國語·周語】)爲本,足證古者用兵極重名義。

二、巡狩會盟的秩序維護
"巡狩省方"之制,見於【孟子·梁惠王】"天子適諸侯曰巡狩",其制本爲"考制度於四岳"(【禮記·王制】)。文中"考其不同"四字尤需著眼,【白虎通義·巡狩】解爲"考禮義、正法度、同律歷、計時月",實爲封建共同體之維繫機制。至若"失命、亂常、背德"三罪,【春秋繁露·竹林】有精闢闡釋:"背盟者黜其爵,亂序者奪其地,害民者滅其國",皆屬"遍告諸侯"之大惡。昔齊桓公伐楚,首責"包茅不入"(【左傳·僖公四年】),即此"彰明有罪"之範例。

三、九伐之禁的微言大義
"髮禁者九"雖未具列,然參【周禮·夏官】"九伐之法":憑弱犯寡則眚之,賊賢害民則伐之,暴內陵外則壇之...其要義在"正封疆,息民養財"(鄭玄注)。賈誼【新書·益壤】稱此爲"聖王禁於未形之兵",與【孫子兵法】"不戰而屈人之兵"互爲表里。值得注意的是,九禁皆以"危有功君"爲戒,此即【周易·師卦】"長子帥師,弟子輿屍"之戒,強調軍事統帥權必須統一於王道。

此段經文雖僅七十餘字,然已構建起"禮刑—巡狩—征伐"的三重治理體系。其思想脈絡上承【尚書·皋陶謨】"天討有罪"之說,下啟【鹽鐵論】"誅惡而慎其餘"之論,實爲理解先秦"兵儒合一"思想的關鍵文本。今日讀之,猶見古聖賢以戰止戰、以刑去刑的深湛智慧。學者當於"仁本"二字細加體味,方知所謂"甲兵"者,不過仁義之資具耳。
天子規風 發表於 2025-7-23 22:23 | 顯示全部樓層
【司馬法·仁本】章義疏:論王師征伐之禮與諸侯禁約之道

【司馬法】首章"仁本"次段,實爲上古王道軍事思想之精要。其文雖簡,然內涵三代兵制之遺軌,今試爲諸君析其大義。

一、禮樂刑政之序與兵甲之用
"制禮樂法度,乃作五刑"二句,揭示聖王治國之次第。【周禮·秋官】云:"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鉞",正與此章相發明。蓋先王以禮樂化民,法度正俗,五刑懲奸,而兵甲之爲用,乃不得已而爲之。鄭玄注【論語】"天下有道,則禮樂征伐自天子出",即謂此制。文中"興甲兵討不義"六字,實爲全書軍事倫理之總綱,與【尚書·胤征】"奉辭伐罪"之義一脈相承。

二、巡狩會盟之制考
"巡狩省方,會見諸侯"者,乃本於【孟子·梁惠王】所述"天子適諸侯曰巡狩"之制。考【禮記·王制】:"諸侯之於天子也,比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五年一朝",而天子五載一巡狩,正所以"考不同"而察諸侯之治。其"失命、亂常、背德"三罪,實對應【周禮】"九伐之法"中的"犯命陵政"、"外內亂"、"賊賢害民"諸條。至若"逆天之時",則暗合【月令】所禁"毋變天之道"的軍事禁忌。

三、九禁發兵之義例
篇末"髮禁者九"雖未具列,然參【逸周書·大武解】:"伐有九機",可知其大要。孔晁注謂:"一不攻內亂之國,二不乘凶年出師,三不伐殯喪之主"等,皆與【司馬法】殘篇"戰道不違時,不歷民病"相印證。此九禁實爲"仁本"思想在軍事領域的具體化,較【孫子兵法】"主不可以怒而興師"更顯制度性約束。

要之,此章以"仁"統兵,以"禮"制軍,確立"討不義"的戰爭正義觀與"九禁"的軍事程序法。其思想既不同於後世兵家之權謀,亦別於法家之刑賞,乃典型的三代"軍禮"遺存。班固【漢書·藝文志】列【司馬法】於禮類,良有以也。學者讀此篇,當與【春秋】會盟征伐之事相參證,方得先秦兵學之正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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