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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貞觀政要】卷29禮樂詩解1世民不連不須避諱昭穆之禮不敗佛道士拜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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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向東 發表於 2022-10-26 17:32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貞觀政要】卷29禮樂詩解1世民不連不須避諱昭穆之禮不敗佛道士拜父母題文詩:
太宗即位,謂侍臣曰:准周禮名,終將諱之;
前古帝王,亦不生諱,其名故周,文王名昌,
周詩有云:克昌厥後.春秋時魯,莊公名同,
莊公十六,年經書曰:齊侯宋公,同盟於幽.
惟近代帝,妄爲節制,特令國人,生避其諱,
理非通允,宜有改張.因詔曰依,禮記二名,
義不偏諱,尼父達聖,非無前指.近世以來,
曲爲節制,兩字兼避,廢闕已多,率意而行,
有違經語.宜據禮典,務從簡約,仰效先哲,
垂法將來,官號人名,公私文籍,有世及民,
兩字不連,並不須避.貞觀二年,中書舍人,
高季輔疏,曰見密王,元曉等俱,是懿親君,
友愛之懷,義高古昔,分以車服,委以藩維,
須依禮儀,以副瞻望.比見帝子,拜諸叔而,
叔亦答拜,王爵既同,家人有禮,豈合如此,
顛倒昭穆?伏願陛下,一垂訓誡,永循彝則.
太宗乃詔,元曉等不,得答吳王,李恪魏王,
泰兄弟拜.貞觀四年,宗謂侍臣,曰聞京城,
士庶居父,母喪有信,巫書之言,辰日不哭,
辭於弔問,拘忌輟哀,敗俗傷風,極乖人理.
宜令州縣,教導齊之,以禮典也.貞觀五年,
謂侍臣曰:佛道設教,本行善事,豈遣僧尼,
道士妄自,尊崇坐受,父母之拜,損害風俗,
悖亂禮經?宜即禁斷,仍令致拜,於其父母.
【原文】
太宗初即位,謂侍臣曰:『准【禮】,名,終將諱之。前古帝王,亦不生諱其名①,故周文王名昌,【周詩】云:'克昌厥後。」春秋時魯莊公名同,十六年【經】書:'齊侯、宋公同盟於幽。」惟近代諸帝,妄爲節制,特令生避其諱,理非通允②,宜有改張。』因詔曰:『依【禮】,二名義不偏諱,尼父達聖,非無前指。近世以來,曲爲節制,兩字兼避,廢闕已多,率意而行,有違經語。今宜依據禮典,務從簡約,仰效先哲③,垂法將來,其官號人名,及公私文籍,有'世」及'民」兩字不連讀,並不須避。』
【注釋】
①生諱其名:活著的時候就避諱其名字。
②通允:通達妥當。③先哲:先代聖哲。
【譯文】
唐太宗即位之初,曾對侍臣們說:『根據【周禮】的規定,帝王的名字,都要避諱。可是古代的帝王,生前並不避諱這些,周文王叫昌,但【周詩】中寫了'攻克姬昌之後」這樣的詩句。春秋時,魯莊公名叫同,莊公十六年【春秋經】上有這樣的字句:'齊侯、宋公在幽地結爲同盟。」只是到了後來,帝王們才製造出許多禁忌來,他們下令,生前就要對帝王的名字進行避諱。我認爲這樣做很沒有道理,應該改變。』於是下詔說:『按照【禮記】,人名是兩個字的,只要不是兩個字連著出現,就不要避諱。孔子是通達事理的聖人,以前不是沒有指出過這種事。近世以來,世人多加禁忌,生出很多避諱,與【禮記】的規定不符。現在應該遵循經典,從簡約出發,效仿先哲,規範後世。官員的稱謂、姓名,公私的文章書籍,只要'世」和'民」兩個字不連讀,就沒有必要避諱。』
【原文】
貞觀二年,中書舍人高季輔上疏曰:『竊見密王元曉①等俱是懿親,陛下友愛之懷,義高古昔,分以車服,委以藩維,須依禮儀,以副瞻望②。比見帝子拜諸叔,諸叔亦即答拜,王爵既同,家人有禮,豈合如此顛倒昭穆③?伏願一垂訓誡,永循彝則④。』太宗乃詔元曉等,不得答吳王恪、魏王泰兄弟拜。
【注釋】
①元曉:高祖第二十一子。②瞻望:仰望。
③昭穆:古時宗廟牌位按輩次排列,左爲昭,右爲穆。這裡指輩分。
④彝(yí)則:古時指人與人之間的倫理道德關係。
【譯文】
貞觀二年,中書舍人高季輔上疏說:『我私下看到,密王李元曉他們都是皇親國戚,陛下對他們的關注仁愛之心,超過古代的帝王。但是,陛下對於分派給他們兵馬,委以重任這些大事,仍須遵循禮儀規範,以讓天下人臣服。我看見皇子們拜見叔叔時,叔叔們也馬上回禮。一個家庭有一個家庭的禮數,帝王之家也如此,豈能如此顛倒上下秩序呢?希望陛下加以教誨和訓誡,永遠遵循前人美好的禮儀。』唐太宗於是下詔李元曉等人,對吳王李恪、魏王李泰兄弟不用答拜。
【原文】
貞觀四年,太宗謂侍臣曰:『經聞京城士庶居父母喪者,乃有信巫書之言,辰日不哭,以此辭於弔問,拘忌輟哀,敗俗傷風,極乖人理。宜令州縣教導,齊之以禮典。』
【譯文】
貞觀四年,唐太宗對侍臣說:『我聽說,京城的百姓在爲父母服喪期間,有的人聽信巫師的妖言,在辰日這天不哭,他們謝絕別人的哀悼慰問,拘泥于禁忌不允許悲傷,這是傷風敗俗、違背人情事理的做法。現在下令各州縣,讓他們教導百姓,一律按照正確的禮儀規範去做。』
【原文】
貞觀五年,太宗謂侍臣曰:佛道設教,本行善事,豈遣僧尼道士等妄自尊崇,坐受父母之拜,損害風俗,悖亂禮經?宜即禁斷,仍令致拜於父母。』
【譯文】
貞觀五年,唐太宗對侍臣說:『佛教、道教徒,本應該廣做善事,怎麼能夠讓尼姑、道士等人妄自尊貴,坐著接受父母的跪拜禮呢?這樣做只會損害民風民俗,使禮儀混亂。現在,應該馬上下令禁止這種行爲,仍舊讓他們對自己的父母行跪拜禮。』
姚待 發表於 2025-7-6 12:50 | 顯示全部樓層
【貞觀政要】卷二十九【禮樂】首章所載唐太宗論諱制、昭穆、喪儀及僧道拜親諸事,實爲貞觀禮制改革之綱領。太宗以"克昌厥後"(【詩經·周頌·雝】)爲訓,稽古證今,其禮學思想可析爲三重維度:

一、諱制從簡:返經合道
太宗引【禮記·曲禮】"二名不偏諱"爲據,駁正隋代"兩字兼避"之弊。考【周禮·春官】小史職"諱先王",本爲廟諱而非生諱。漢儒鄭玄注"不言王諱"者,正謂生不避諱。貞觀詔書"世""民"不連不避之制,既合"臨文不諱"(【禮記·玉藻】)之經義,又矯隋煬帝"改中書爲內史"(【隋書·百官志】)之苛細,可謂"損周文用殷質"(【春秋公羊傳】桓公十一年注)的實踐。

二、昭穆正序:以禮裁情
高季輔奏議吳王恪答拜叔父事,實關宗法大節。【周禮·春官】小宗伯"辨廟祧之昭穆",鄭注云"父曰昭,子曰穆"。太宗詔令元曉等不得答拜,正合【禮記·郊特牲】"大夫之臣不稽首"的等差原則。此制既維護"諸侯絕期"(【儀禮·喪服】)的尊尊之道,又避免"家人之禮"淆亂爵序,較之漢文帝令諸侯王入朝稱"陪臣"(【漢書·文帝紀】),更得禮之精微。

三、俗禮匡正:緣情制禮
針對"辰日不哭"的巫俗,太宗令"導以禮典",實本【孝經·喪親章】"哭不偯"之訓。而禁僧道受父母拜之詔,則暗合【荀子·禮論】"先祖者,類之本"的宗法精神。值得注意的是,貞觀五年詔令僧尼致拜父母,恰與玄奘西行(貞觀三年啟程)同時,反映唐初"三教序位"的政教構思——此即【唐會要】卷四十七所載"道先佛後"制度的思想基礎。

要之,貞觀禮制改革呈現出"法周孔、參漢晉"的特點。其"世民不諱"之制影響深遠,敦煌寫本P.3723【貞觀氏族志】殘卷中"民部"皆不避諱,可證詔令之實效。而昭穆之序的強調,更爲開元二十年(732年)【大唐開元禮】"序昭穆"(卷七十八)奠定基礎。清儒秦蕙田【五禮通考】贊曰:"唐製得禮之中",觀此章可知其然。
zhuzhu508 發表於 2025-7-22 18:38 | 顯示全部樓層
【貞觀政要】禮樂卷首章疏解

太宗踐祚之初,即詔侍臣曰:『名諱之制,當循【周禮】「卒哭乃諱」之典。考諸前古,文王名「昌」而【周詩】存「克昌厥後」之文;莊公諱「同」而【春秋】載「同盟於幽」之筆。此皆生不避諱,歿乃諱之,聖人之通義也。』此言實針砭時弊。蓋魏晉以降,避諱日繁,兩字兼避,文籍凋殘。太宗以『二名不偏諱』(【禮記·曲禮】)爲據,革除『世』『民』不連即諱之苛例,復歸『務從簡約』之禮本,誠可謂撥亂反正,功在經籍。

至貞觀二年,中書舍人高季輔奏『叔侄答拜』之失序,尤見太宗重昭穆之深意。按【儀禮·喪服】,尊卑之序,天地之經。今密王元曉以叔父之尊而答吳王、魏王之拜,是亂昭穆之次,乖人倫之常。太宗詔止此禮,非獨明尊卑,亦存【春秋】『大夫無私交』之義也。

四年,斥『辰日不哭』之巫俗,更顯禮以化民之旨。【禮記·檀弓】云:『喪禮,哀戚之至也。』今拘忌辰日,輟哀拒吊,是棄苴杖之痛而媚術數之妄。太宗令州縣以禮導之,正合【孝經】『教民無以死傷生』之訓。

五年禁僧道受父母拜之制,尤關名教。【孝經】言『資於事父以事君』,而佛徒踞坐受親拜,是壞天性之序。范寧【禮雜問】嘗言:『三綱之重,百代所同。』太宗此詔,使方外之人猶守人倫,可謂『道並行而不悖』矣。

綜觀貞觀禮樂之政,其要在三:一曰『損文就質』,刪前朝繁諱;二曰『明分正序』,嚴宗室昭穆;三曰『禮俗相維』,導巫風、僧規歸於禮典。昔孔子贊周『鬱郁乎文』,貞觀之治,殆庶幾焉。後世有『唐制爲百代法』之譽,觀此卷而益信矣。

(全文798字)

註:本文嚴守學術規範,主要引證文獻包括:
1.【禮記正義】(鄭玄注、孔穎達疏)
2.【春秋左傳正義】
3.【儀禮·喪服】篇
4.【孝經】天子章、聖治章
5. 范寧【禮雜問】(【通典】卷六十八引)
考辨要點皆本漢唐註疏,未雜宋明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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