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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家] 【墨子】卷22節喪(節用下)詩解6厚葬久喪國貧眾寡合桀紂事非聖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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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性暢情 發表於 2022-8-26 17:4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題文詩:
王公大人,今之爲葬,異於此必,大棺中棺,
革闠三操,璧玉即具,戈劍鼎鼓,壺濫文繡,
衣衾萬領,素練輿馬,女樂皆具,必捶差通,
壟況山陵.此輟民事,靡民之財,不可勝計,
其爲毋用,若此是故.子墨子曰:鄉吾本言,
曰意亦使,法其言且,用其謀計,厚葬久喪,
實可富貧,眾寡定危,治亂其則,仁也義也,
孝子之事!爲人謀者,不可不勸;意亦使法,
其言用謀,若人厚葬,久喪實不,可以富貧,
眾寡定危,治亂其則,非仁非義,非孝子事!
爲人謀者,不可不沮.厚葬傷財,久喪勞民,
民者國本,本立道生,本傷國亡.是故求此,
以富國家,甚得貧焉;欲眾人民,甚得寡焉;
欲治刑政,甚得亂焉;求以禁止,大國之攻,
小國也而,既已不可;欲幹上帝,鬼神之福,
又得禍焉.上以稽之,堯舜禹湯,文武之道,
而正逆之;下稽桀紂,幽厲之事,猶合節也.
​若以此觀,厚葬久喪,則其非爲,聖王之道.
今王公大人之爲葬埋,則異於此。必大棺、中棺,革闠三操『闠』爲『鞼』之假借字。『操』爲『累』之誤,璧玉即具,戈劍、鼎鼓、壺濫、文繡、素練、大鞅萬領『大鞅萬領』疑爲『衣衾萬領』之誤、輿馬、女樂皆具,曰:必捶𡌘差通,壟雖凡山陵『雖』爲『雄』字之誤。『凡』爲『兄』字之誤,即『況』。此爲輟民之事,靡民之財,不可勝計也,其爲毋用若此矣。是故子墨子曰:『鄉者『鄉』通『向』,吾本言曰:意亦使法其言,用其謀,計厚葬久喪,請可以富貧、眾寡『請』通『誠』、定危、治亂乎?則仁也,義也,孝子之事也!爲人謀者,不可不勸也;意亦使法其言,用其謀,若人厚葬久喪,實不可以富貧、眾寡、定危、治亂乎?則非仁也,非義也,非孝子之事也!爲人謀者,不可不沮也。
是故求以富國家,甚得貧焉;欲以眾人民,甚得寡焉;欲以治刑政,甚得亂焉;求以禁止大國之攻小國也,而既已不可矣;欲以幹上帝鬼神之福,又得禍焉。上稽之堯、舜、禹、湯、文、武之道,而政逆之『政』通『正』;下稽之桀、紂、幽、厲之事,猶合節也。若以此觀,則厚葬久喪,其非聖王之道也。』
譯文現在王公大人們葬埋,則與此不同了。他們必定要用外棺和內棺,並以飾有文彩的皮帶再三綑紮,寶璧寶玉既已具備,戈、劍、鼎、鼓、壺、鏡、紋繡、白練、衣衾萬件、車馬、女樂都具備了。還必須把墓道捶實、塗飾好,墳墓雄偉可比山陵。這樣荒廢人民的事務,耗費人民的資財,多得不可勝數。這厚葬久喪竟如此毫無用處。
所以墨子說:『過去,我本來說過:假使效法這種言論,採用這種謀議,計算厚葬久喪,若確實可以使貧者富、寡者眾、危者定、亂者治,那就是仁的、義的、孝子應做的事。因之替人謀劃的不可不勉勵他這樣做。假使效法這種言論,採用這種謀議,若人們厚葬久喪,確實不可以使貧者富、寡者眾、危者定、亂者治,那就是不仁的、不義的、不是孝子應做的事。因之替人謀劃的不可不阻止他這樣做。
所以,尋求以這種說法使國家富足而只能得到更加貧困,想以它增加人民而只能得到更加減少,想用它使刑政治理而只能得到更加混亂,想用它禁止大國攻打小國也已經辦不到,想用它求取上帝鬼神的賜福反而又只能得禍。我們就上從堯、舜、禹、湯、周文王、周武王之道來考察它,正好與之相反;就下從桀、紂、周幽王、周厲王之事來考察它,倒是符節相合。照這看來,則厚葬久喪當不是聖王之道。』

本文來自以下【文集

石良 發表於 2025-7-2 23:18 | 顯示全部樓層
【墨子·節喪】辨義:厚葬久喪非聖王之道論析

【墨子·節葬下】此章以犀利的邏輯與鮮明的對比,直指厚葬久喪之弊。墨子曰:"上稽之堯舜禹湯文武之道,而政逆之;下稽之桀紂幽厲之事,猶合節也。"此言實爲全書反厚葬思想之總綱。今試析其要義如下:

一、厚葬之制違逆聖王法度
墨子歷舉堯、舜、禹三代聖王葬制:"衣衾三領,桐棺三寸",其制簡樸而"葬埋不失生利"。反觀當時王公大人之葬,必"大棺中棺,革鞼三累",更備"戈劍鼎鼓""衣衾萬領",甚至"輿馬女樂皆具"。此等"壟況山陵"之舉,實爲"輟民之事,靡民之財"。墨家以"三表法"爲據,上考聖王之道,下察桀紂之跡,證明厚葬既悖古聖遺訓,又與暴君惡政同流。

二、久喪之害動搖國本
"久喪"之制尤具隱蔽之害。【節葬】篇詳陳"處喪之法":需"哭泣不秩""強不食而飢""薄衣而寒",致使"百姓冬不仞寒,夏不仞暑"。墨子以功利主義視角指出,此制使"農夫不耕,婦人不利織",直接導致"國家必貧,人民必寡"。其批判矛頭直指儒家"三年之喪",謂其"非聖王之道"而近桀紂所爲。

三、辯證邏輯揭示治亂真相
墨子設問:"厚葬久喪誠可以富貧、眾寡、定危、治亂乎?"繼而以歸謬法論證:若其有效,則爲仁義;若無效,則"非孝子之事"。事實表明,厚葬導致"求富得貧,欲眾得寡",甚至"求福得禍"。此論證方式兼具名辯之精與實用之效,體現墨家"言有三法"的認識論。

四、當代啟示
墨家此論實開中國喪葬改革思想之先河。其"儉葬利生"主張,與今日生態葬、薄葬理念遙相呼應。更深刻者,在於揭示"民者國本"之理——當葬製發展爲"不可勝計"的財富消耗時,已非個人孝道問題,而是關涉國家治亂的政治命題。

要之,墨子之辯非僅反對奢靡,實爲重構價值標準:真正的仁義當"興天下之利",而非困民於虛禮。此中智慧,猶足爲今人鏡鑒。

(全文798字)
江決 發表於 2025-7-10 03:33 | 顯示全部樓層
【墨子·節喪】篇對厚葬久喪之批判發微

【墨子·節喪下】此章直指王公大人葬制之弊,其文質而義峻,理明而辭切。今就經義梳剔,分三端論之:

一、厚葬之奢靡違聖王本旨
文中曆數"大棺中棺""璧玉戈劍""衣衾萬領""輿馬女樂"諸物,非徒列其數,實揭"輟民事,靡民財"之本質。【墨子】以"三表法"衡之:上考堯舜之道,葬"衣衾三領,桐棺三寸";下稽桀紂之事,"瑤台九層,玉門象床"。今王公葬制"壟況(仿)山陵",正與暴君之行"猶合節也"。此非修辭之巧,乃以史實證厚葬實悖古聖"節用""利民"之訓。

二、久喪之害甚於猛政
墨子曰"久喪禁嫁娶""敗男女之交",直指其削弱國力之弊。儒家言"三年之喪"爲孝道極致,而墨家以功利視角計之:"求以富國家,甚得貧焉;欲以眾人民,甚得寡焉"。其說雖似刻核,然觀【呂氏春秋】載"齊宣王葬馬"、【史記】記"秦始皇治驪山",皆可見厚葬久喪確致"財盡民怨"之實。墨學之"非禮",實爲"去害"之智。

三、節喪主張合於天道
篇中"民者國本"四字,乃墨家核心要義。其批判邏輯層層遞進:先言厚葬"毋用"(無用),繼言其"非仁義",終論其"得禍於鬼神"。此非簡單反儒,實建構"天志—民生—政道"體系:上帝鬼神所福者,"兼愛利民"者也;所禍者,"勞民傷財"者也。故"素練輿馬"不如"桐棺三寸"合天心,"女樂皆具"不及"壟若參耕"得鬼福。

墨學之深刻,在於將葬儀問題提升至治國維度。其謂"本傷國亡",與【管子】"倉廩實知禮節"形成張力:前者重根本節用,後者主發展生產。二者互補,恰爲古代經濟思想之雙軌。今人觀之,墨家對形式主義之警惕、對民生實際之關注,猶有鏡鑒之義。

要之,【節喪】篇非僅葬制之爭,實關涉"聖王之道"本質——在利民而非虛文,在實效而非浮譽。墨辯之精嚴,正在此"以實正名"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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