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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學研究] 【潛夫論】卷20衰制詩解2以誅止殺以刑御殘政令必行憲禁必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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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性暢情 發表於 2022-3-31 14:3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潛夫論】卷20衰制詩解2以誅止殺以刑御殘政令必行憲禁必從
題文詩:
議者必將,以爲刑殺,當不用而,獨任德化.
此非變通,者之論也,,者之言也.
上聖者,不過堯舜,而放四子,盛德不過,
文武王,而赫斯怒.經有:君子如怒,
亂庶遄沮;君子如祉,亂庶遄已.是故君子,
有喜怒,蓋以止亂.君子,以誅止殺,
以刑御殘.且治世者,若登丘矣,必先躡其,
卑者然後,乃得履高.是故先致,治國然後,
三王之政,乃可施也;道齊三王,五帝之化,
乃可行也;道齊五帝,三皇之道,乃可從也.
且夫法者,先王之政;令者人主,所以爲.
先王之政,以與眾共,命以,獨制人也,
主也者,誠能授法,而時貸之,誠能布令,
而必行之,群臣百吏,莫不悉心,從己令矣.
己令無違,法禁必行.政令必行,憲禁必從,
而國不治,未嘗有也.一弛一張,以今行古,
以輕重,尊卑之術.真情君主,以輕御重,
以情牧民,以義正己,以法正人,令行禁止.

【原文】

議者必將以爲刑殺當不用,而德化可獨任〔1〕。此非變通者之論也,非叔世者之言也〔2〕。夫上聖不過堯、舜,而放四子〔3〕,盛德不過文、武,而赫斯怒〔4〕。詩云:『君子如怒,亂庶遄沮;君子如祉,亂庶遄已〔5〕。』是故君子之有喜怒也,蓋〔6〕以止亂也〔7〕。故有以誅止殺,以刑御殘〔8〕。【注釋】
〔1〕漢書董仲舒傳云:『天道之大者在陰陽,陽爲德,陰爲刑,刑主殺而德主生。是故陽常居大夏,而以生育養長爲事,陰常居大冬,而積於空虛不用之處,以此見天之任德不任刑也。王者承天意以從事,故任德教而不任刑。刑者不可任以治世,猶陰之不可任以成歲也。』
〔2〕『變通』注見述赦篇。王先生云:「『叔』當作『救』,昭六年左傳子產曰:『吾以救世也。』」繼培按:漢書元帝紀云:「見宣帝所用多文法吏,以刑名繩下,嘗侍燕,從容言:『陛下持刑太深,宜用儒生。』宣帝作色曰:『漢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雜之,奈何純任德教,用周政乎?且俗儒不達時宜,好是古非今,使人眩於名實,不知所守,何足委任!』」此文意與彼同。
(叔,通淑,濟世)

〔3〕書堯典。〔4〕詩皇矣。○鐸按:大雅皇矣『王赫斯怒』,『王』指文王。此言文、武,兼用孟子文義,梁惠王下篇:『文王一怒而安天下之民,而武王亦一怒而安天下之民』是也。
(【詩.大雅.皇矣】:『王赫斯怒,爰整其旅。』文王對此勃然大怒,整頓軍隊奮勇進剿)
〔5〕巧言。
(『亂之初生,僭始既涵。亂之又生,君子信讒。君子如怒,亂庶遄沮。君子如祉,亂庶遄已。』禍亂剛發生的時候,讒言都被接納。再次發生的時候,君子聽信了讒言。君子怒而責備,動亂幾乎被阻止。君子致力於福祉,動亂就會馬上停止。)
〔6〕『蓋』舊作『善』。
〔7〕○鐸按:宣十七年左傳范武子召文子曰:「吾聞之,喜怒以類者鮮,易者實多。詩曰:『君子如怒,亂庶遄沮;君子如祉,亂庶遄已。』君子之喜怒,以已亂也。」此文本之。
〔8〕商子畫策篇云:『以殺去殺,雖殺可也;以刑去刑,雖重刑可也。』
(孔子曰:『如有王者,必世而後仁;善人爲國百年,可以勝殘去殺矣。』:可以戰勝邪惡不進行殺戮)
【原文】

且夫治世者若登丘矣,必先躡其卑者,然後乃得履其高〔1〕。是故先致治國,然後三王之政乃可施也;道齊三王,然後五帝之化乃可行也;道齊五帝,然後三皇之道乃可從也。【注釋】
〔1〕禮記中庸云:『譬如登高必自卑。』
【原文】
且夫法也者,先王之政也;令也者,己之命也〔1〕。先王之政所以與〔2〕眾共也,己之命所以獨制人也〔3〕,君誠能授法而時貸之,布令而必行之,則群臣百吏莫敢不悉心從己令矣〔4〕。己令無違,則法禁必行矣。故政令必行,憲禁必從,而國不治者,未嘗有也。此一弛一張,以今行古,以輕重尊卑之術也〔5〕。
【注釋】

〔1〕呂氏春秋圜道篇云:『令者,人主之所以爲命也。』
〔2〕『與』字舊脫。
〔3〕呂氏春秋處方篇云:『法也者,眾之所同也。』商子修權篇云:『法者,君臣之所共操也。權者,君之所獨制也。』
〔4〕漢書成帝紀建始四年詔曰:『公卿大夫,其勉悉心。』顏師古註:『悉,盡也。』
〔5〕管子重令篇云:『凡君國之重器,莫重於令。令重則君尊,君尊則國安;令輕則君卑,君卑則國危。故安國在乎尊君,尊君在乎行令,行令在乎嚴罰。罰嚴令行,則百吏皆恐;罰不嚴,令不行,則百吏皆喜。故明君察於治民之本,本莫要於令。故曰:虧令者死,益令者死,不行令者死,留令者死,不從令者死。五者死而無赦,惟令是視,故曰令重而下恐。』禮記雜記:「孔子曰:『一弛一張,文、武之道也。』」(憲禁:法律、禁令。)

本文來自以下【文集

孤鴻 發表於 2025-7-13 03:12 | 顯示全部樓層
【國學闡微】【潛夫論·衰制】刑德相濟之辨

王符【潛夫論·衰制】所論"以誅止殺,以刑御殘"之旨,實爲漢代政治哲學中刑德關係之重要命題。今就經義本源、歷史實踐、治道平衡三端,試爲申說。

一、經義本源:五刑之設本於天秩
【尚書·舜典】明載"象以典刑,流宥五刑",皋陶製刑非爲殘民,實乃"弼教"之具。【周禮·秋官】三典五刑之制,皆與禮樂相表里。孔子言"政寬則民慢,慢則糾之以猛"(【左傳·昭公二十年】),足見聖人之治未嘗偏廢刑罰。王符引【詩經·大雅·皇矣】"王赫斯怒",正說明文武之政亦有雷霆之威,此即【易經】"明罰敕法"之深意。

二、歷史鏡鑒:獨任德化之弊
堯舜雖爲至聖,猶流共工於幽州,放驩兜於崇山;周公制【周禮】而誅管蔡,皆證純用德化之難。漢文帝除肉刑而民愈輕犯,宣帝中興賴"霸王道雜之"。王符身處東漢衰世,親見"舉孝廉"之制偽濫成風,故強調"憲禁必從"實爲救時之論。班固【漢書·刑法志】所謂"文德者,帝王之利器;威武者,文德之輔助",與此論互爲發明。

三、治道平衡:政令行而後教化興
【管子·正世】云:"夫民貪行躁,而誅罰輕,則犯禁者眾。"王符深諳此理,其言"非變通者之論",實指董仲舒後學片面強調德教之弊。然需辨明者,"以刑御殘"非謂嚴刑峻法,觀其"衰制"篇名,可知乃主張因時損益。【韓非子·五蠹】"世異則事異"之說,與此處"變通"之義可相參證。真正淑世之政,當如【禮記】所言"刑仁講讓",使禁令與教化如車之雙輪。

結語:
王符之論非棄德崇刑,乃糾漢末政弛法壞之弊。今日讀之,猶當深思【尚書·呂刑】"刑罰世輕世重"之訓。治道如醫道,當察社會之症候而施藥石,德化如五穀養正氣,刑罰若藥石攻邪氣,二者相濟,方成郅治。學者當超越刑德對立之表象,領會"衰制"篇中"因時立政"的深層智慧。
錢洽 發表於 2025-7-15 13:33 | 顯示全部樓層
【潛夫論·衰制】刑德辯證發微

王符【潛夫論·衰制】篇所論"以誅止殺,以刑御殘"之旨,實承先秦法家刑名之學而貫以儒術之精義。今觀此段經文,其要義有三:

一、刑德相濟乃聖王之道
文中駁斥"獨任德化"之說,直指堯舜放四凶、文武赫斯怒(【詩·大雅·皇矣】"王赫斯怒")之典,揭示聖王治世未嘗廢刑。此與【尚書·舜典】"象以典刑"、【論語·子路】"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形成互文,彰顯"寬猛相濟"(【左傳·昭公二十年】)的治道傳統。司馬遷謂"法令所以導民,刑罰所以禁奸"(【史記·酷吏列傳】),正與此同調。

二、法禁必行方成治世
"政令必行,憲禁必從"八字,實爲申韓法術之要義。【韓非子·定法】云"法不阿貴,繩不撓曲",商鞅"徙木立信"(【史記·商君列傳】)皆強調法令的絕對性。然王符之論尤重製度衰敗("衰制")的警示,暗合董仲舒"更化"思想,謂法制需因時損益,非徒嚴刑峻法可竟全功。

三、變通淑世爲儒法合流
指斥論者"非變通者之論",可見其受【易·繫辭】"窮則變,變則通"影響。東漢季世,王符以"淑世"(【荀子·儒效】"淑人君子")爲歸,調和儒法:德化爲本,刑罰爲用,此即【漢書·刑法志】"文德者,帝王之利器;威武者,文德之輔助"的深層實踐。

要之,此段經文實爲漢代政治哲學的重要標本。其以刑止殺之說近於法家,而"淑世"情懷則本於儒門,折射出漢儒整合百家以經世致用的思想特質。讀者當於"衰制"題名處著眼,體悟王符對東漢法制隳壞的憂患,非徒論刑德而已。

(全文79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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