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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思想] 【荀子】卷4榮辱篇詩解2君子非斗至勇必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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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性暢情 發表於 2021-8-29 22:00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題文詩:
凡斗也者,必自爲是,以人爲非,己誠是也,
人誠非也,是己君子,而人小人,君子小人,
相與賊害,憂以忘身,內以忘親,上以忘君,
豈不過甚.是人所謂,以狐父戈,钃牛矢也.
將以爲智,愚莫大焉;將以爲利,害莫大焉;
將以爲榮,辱莫大焉;將以爲安,危莫大焉.
人何有斗?吾欲屬之,狂惑疾病,則其不可,
聖王誅之;我欲屬之,鳥鼠禽獸,則又不可,
形體又人,好惡多同.人之有斗,我甚丑之.
有狗彘勇,有賈盜勇,有小人勇,士君子勇.
爭奪飲食,無有廉恥,不知是非,不死傷,
不畏眾強,恈恈然利,惟飲食見,是狗彘勇.
爲利是事,爭奪貨財,無有辭讓,果敢而振,
猛貪而戾,其恈恈然,惟利之見,是賈盜勇.
輕死而暴,是小人勇.之所在,不傾於權,
不顧其利,舉國與之,不爲改視,重死持義,
不屈不橈,士君子勇.至勇必義,義重情真.


  【原文】

  凡斗者,必自以爲是,而以人爲非也。己誠是也,人誠非也,則是己君子,而人小人也。以君子與小人相賊害也,憂以忘其身,內以忘其親,上以忘其君,豈不過甚矣哉!是人也,所謂以狐父之戈钃牛矢也<1>。將以爲智邪?則愚莫大焉;將以爲利邪?則害莫大焉;將以爲榮邪?則辱莫大焉;將以爲安邪?則危莫大焉。人之有斗,何哉?我欲屬之狂惑疾病邪<2>?則不可,聖王又誅之;我欲屬之鳥鼠禽獸邪?則又不可,其形體又人,而好惡多同。人之有斗,何哉?我甚丑之。

  〔注釋〕

  <1>狐父:古代地名,在今安徽碭山附近,以出產優質的戈著名。 钃[zhú 音竹]:砍。 牛矢:即牛屎。 <2>屬之:把他……歸類於。

  〔譯文〕
凡是鬥毆的人,一定認爲自己是對的而認爲別人是錯的。自己如果真是對的,別人如果真是錯的,那麼自己就是君子而別人就是小人了。以君子的身份去和小人互相殘害,就可憂慮的事來說,是忘記了自身;從家庭內部來說,是忘記了自己的親人;對上來說,是忘記了自己的君主;這難道不是錯得太厲害了麼?這種人,就是平常所說的用狐父出產的利戈來斬牛屎。要是看作聰明吧,其實沒有比這更愚蠢的了;要是看作有利吧,其實沒有比這更有害的了;要是看作光榮吧,其實沒有比這更恥辱的了;要是看作安全吧,其實沒有比這更危險的了。人們有鬥毆的行爲,到底爲了什麼呢?我想把這種行爲歸屬於瘋狂、惑亂等精神病吧,但又不可以,因爲聖明的帝王還是要處罰這種行爲的;我想把他們歸到鳥鼠禽獸中去吧,但也不可以,因爲他們的形體還是人,而且愛憎也大多和別人相同。人們會發生鬥毆,究竟是爲了什麼呢?我認爲這種行爲是很醜惡的。


  【原文】

  有狗彘之勇者,有賈盜之勇者,有小人之勇者,有士君子之勇者<1>。爭飲食,無廉恥,不知是非,不辟死傷<2>,不畏眾強,恈恈然惟利飲食之見<3>,是狗彘之勇也。爲事利,爭貨財,無辭讓,果敢而振,猛貪而戾,恈恈然惟利之見,是賈盜之勇也。輕死而暴,是小人之勇也。義之所在,不傾於權,不顧其利,舉國而與之不爲改視,重死、持義而不橈,是士君子之勇也。

  〔注釋〕

  <1>士君子:有志操和學問的人。 <2>辟:通『避』。 <3>恈恈然:非常想要的樣子。 利:此字諸書注釋爲衍文,宜刪。 惟……之見:唯知道……。

  〔譯文〕

  有狗和豬的勇敢,有商人和盜賊的勇敢,有小人的勇敢,有士君子的勇敢。爭喝搶吃,沒有廉恥,不懂是非,不顧死傷,不怕眾人的強大,眼紅得只看到吃喝,這是狗和豬的勇敢。做事圖利,爭奪財物,沒有推讓,行動果斷大膽而振奮,心腸兇猛、貪婪而暴戾,眼紅得只看見財利,這是商人和盜賊的勇敢。不在乎死亡而行爲暴虐,是小人的勇敢。合乎道義的地方,就不屈服於權勢,不顧自己的利益,把整個國家都給他他也不改變觀點,雖然看重生命、但堅持正義而不屈不撓,這是士君子的勇敢。
書法孔見 發表於 2025-6-7 06:23 | 顯示全部樓層
【荀子·榮辱篇】詮解:君子非斗之真義與至勇必合於道

【榮辱篇】此章以『斗』爲樞機,剖判君子小人之別,直指人性之蔽。荀子立論峻切,謂凡斗者必『自爲是而以人爲非』,此語實勘破世間紛爭之根由。然其深意非止於否定爭鬥,更在揭示『義』爲勇之綱紀,君子之勇必以道義爲圭臬。

一、斗之本質:是非之辯與身份之淆
『己誠是也,人誠非也』者,乃斗者之預設。然荀子詰問:縱使己爲君子、彼爲小人,以君子之身與小人相賊害,則『憂以忘身,內以忘親,上以忘君』,此非徒損己德,更悖人倫綱常。其譬喻『以狐父之戈钃牛矢』,謂以貴器斫穢物,器穢兩傷,智愚利鈍之辨躍然紙上。蓋斗者所求之『智』『利』『榮』,終成『愚』『害』『辱』之極,此乃『過甚』之害,恰如【解蔽篇】所云『蔽於一曲而暗於大理』。

二、君子之勇:義以爲質而超越血氣
荀子非斥勇力,而斥『無義之勇』。君子之勇必以『分義』爲衡,如【不苟篇】言『君子行不貴苟難』,惟當義所當爲,雖赴湯蹈火不辭;若義不當爭,則『不與人斗以自污』。此與孟子『自反而不縮,雖褐寬博,吾不惴焉』異曲同工,皆強調勇德須以道德判斷爲基。所謂『至勇』,非匹夫之悍,乃『心止於義』的然不惑,如孔子贊顏回『不遷怒,不貳過』,其勇在克己而非勝人。

三、榮辱之樞:自反其道而天下歸仁
篇末以『榮辱』作結,點明斗者所求之榮實爲至辱。荀子之榮辱觀,本於『禮義之分』:【正名篇】謂『君子恥不修,不恥見污』,真榮在『內省而外物不能移』。若以鬥勝爲榮,恰似『以市井之囂囂爲得』,終陷【性惡篇】所警『小人疾爲誕而欲人之信己』。故君子必『以義制利』,如【儒效篇】云『君子務修其內而讓之於外』,此乃『不鬥而自榮』之大智。

結語
荀子此章,實爲亂世立一砥柱:斗者之弊,在執是非而失大道;君子之德,在明義利而全其勇。今人讀之,尤當思『爭』與『和』之界——非謂不爭,乃爭必以義;非謂不勇,乃勇必合道。若人人以自修代相戕,則『群居和一』之治可期,斯乃荀學『化性起偽』之真諦也。

(全文約78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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