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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古] 宋代藝伎的經濟生活與稅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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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史宴 發表於 2018-6-10 11:2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文/李古

勾欄瓦舍幾點點

宋的城市與唐的城市不相同,其重要區別,是市民生活的不同。

唐時,城市被坊市分開,居民住在坊中,商業經營在市中,坊中的房屋只可以在坊內開門,居民和市彼此隔絕,坊的管理以裏為單位,每裏開四座門,每門有裏正2人,吏4人,門士8人,搞十字化網格管理,通往市的門在夜晚一律緊閉。

長安網格一般森嚴的坊裏規劃,市只設東西兩處

長安網格一般森嚴的坊裏規劃,市只設東西兩處

長安網格一般森嚴的坊裏規劃,市只設東西兩處

宋朝初期,宋太宗也建立了裏坊制度,只是不久後,市民就開始造反,時不時進行『起造舍屋,侵佔禁街』活動,隨着侵街建築的增多,坊牆漸漸失去作用,官家和市民你來我往鬥爭了幾次,政府最終還是對市民階層做了讓步。

宋仁宗時裏坊開放,設八廂管理,各戶都直接向街巷開門。城內有許多集中的市,很多商戶也沿街經營,宵禁也被廢止,城市變成了類似於今天的樣子,夜市通宵達旦,夜生活豐富多彩,為人耳熟能詳的『勾欄瓦舍』就興起於此。

汴梁城中分佈有州北瓦子和州西瓦子

汴梁城中分佈有州北瓦子和州西瓦子

汴梁城中分佈有州北瓦子和州西瓦子

勾欄本意是指曲折的欄杆,漢代特指房屋台階下給老人使用的扶手,隨着城市建築的發展,勾欄也成為建築裝飾的一部分,宋時的勾欄已經專指市肆瓦舍的演出棚。

瓦舍的瓦,其意來源於歌舞時擊瓦伴奏的娛樂行為,瓦舍在宋時又做瓦肆,瓦市,瓦子。就是娛樂的夜店。宋人耐得翁在【都城紀勝】中說:

甚為士庶放蕩不羈之所,亦為子弟流連破壞之地。

宋時市民生活有一個特點,就是閒暇時間多,休假時間多,宋神宗元豐五年時,官員一年法定的節假日有124天。除了官員休假之外,軍隊,學校,服役丁人,甚至囚徒都有休假規定。

北宋市民階層還有一個特點,就是富裕,在【東京夢華錄】中記載:

東京汴梁之富,其闊略大量,天下無之,所謂花陣酒地,香山藥海,幽坊小巷,燕館歌樓——舉之萬數,不欲繁瑣。

市民階層又閒又富之後,自然要開始消費些淫靡之戲了。

那麼節假日去瓦舍等夜場可以消費些什麼東西呢。

一言以蔽之——伶。

雲上風流有領袖

瓦舍創立之後,用勾欄圍起場地,供藝人演出,又分固定勾欄,和流動勾欄。在瓦欄中表演的藝人稱為露台弟子,又沿襲漢代稱呼,喚做『』。

這些藝人可以分成兩大類,宮廷藝人和民間藝人,宮廷藝人隸屬於皇宮教坊司,分篳篥部、杖鼓部、拍板部、參軍色等十三部,色有色長,部有部頭,在這些人之上有教坊使,副鈐轄、都管、掌儀範等等此類官職,管理十分嚴格。

民間藝人就是野路子來的江湖客,開始只能在路上開闊地帶賣藝,被稱為路岐人,又從事表演叫野呵。後來也有登台入室,逐漸變為瓦子的專業藝人的。

這樣瓦子藝人在東京夢華錄中記載有七十多人,為首是李師師,還有徐婆惜,封宜奴,孫三四等。

一到假節日,教坊司的大腕們還會來瓦舍巡走穴,和瓦子坐枱的藝人同場競技,同時教坊司也會出錢請瓦子專業藝人去宮廷服務。這種官民藝人的交互走場,被稱為和雇,在宋之前從未有過,可見宋代娛樂文化繁榮的空前。

瓦舍商演的節目,在東京夢華錄中記載過一場,內容如下:

李師師 徐婆惜為小唱(令,小令,宋詞的表演形式),張七七,王京奴,左小四等為嘌唱(配樂的一種市井聲調表演,類似於相聲中的學叫買),還有楊總惜,周壽奴等做般雜劇(宋代宮廷雜劇,滑稽戲)。其餘節目有杖頭傀儡,藥發傀儡(木偶戲),筋骨,上索,雜手伎(雜技類),小作相撲(摔跤),掉刀,蠻牌(武術表演),影戲(皮影),弄蟲蟻(大概是動物馬戲)。節目種類之多,無異於一台綜藝聯歡晚會。

北宋的瓦舍戲棚

北宋的瓦舍戲棚

北宋的瓦舍戲棚

瓦舍商演很重視策劃,宣傳上先製作招帖,帳額,(即現在的海報),要發放寫有節目名稱,演員陣容的花招子(節目單),有教坊司中的藝人,還要冠名御前二字以吸引觀眾。演出中,還會有主持人串詞,所謂致語,如【事林廣記】有記載致語詞:

......環列處,總佳賓,歌聲嘹亮遏行雲,春風滿座知音者,一叫君側耳聽。

演員服裝極為艷麗鋪張,東京夢華錄中記載:

小兒選選年十二三百餘人,,,,小隱士帽,著緋綠紫青生花衫,上領四契義襴束帶,各執花枝排定,先有四人卷腳襆頭,紫衫者,...內金帖牌,擂鼓而進,,

文中提到的表演行頭,青生色花衫,花冠。簪花,紫衫,等等,現在看來都讓人目炫神迷。

為了方便夜場演出,瓦舍一般要提供幾十盞燈品,【武林舊事】中說,以一種蘇燈為最,大者直徑有三四尺,用五色琉璃為面,上繪有山水之物,花燭翎毛,種種奇妙,無不為極。還有一種玉燈,純用白玉,晃耀奪目,如清冰玉壺,爽徹心目。

瓦舍裏還有高素質的服務人員,皆着紫衣,客人有什麼需要,立刻提供服務。

瓦子內還出售和演出內容相關的文宣品,小說,紙畫,令曲等,此外還有大量小商販,貨賣零食,藥物,以方便觀眾。

如此高大上的夜場,真可叫太子進,太監出,讓人千金散盡,支持它的消費群體有是那些呢?

國家之弊冗銷金

在瓦舍之中消費的觀眾成分有三:

官員士大夫

宋朝重士大夫體面,以厚薪養士,官員無實職者可以領俸,有實職者則可以另加錢。正俸一品員,還有服裝、祿粟、茶酒廚料、薪炭、鹽、隨從衣糧、馬匹芻粟、添支(增給)、職錢、公使錢及恩賞等,可謂一切公家分配,一切公家報銷,加上假期多,如此又閒又富,自然可以『便服日至瓦市觀優,有鄰坐者,士人與語頗狎。』調情之餘,包一兩個小姐姐做長久玩伴也是沒問題的。

軍人及其家屬

宋的兩大問題,是冗員和冗兵,說到勾欄瓦舍,這兩大問題就湊在了一起。

與官員一樣,北宋的禁軍的收入也很豐厚,而與官員比,他們更加臃腫。就人數而言,北宋禁軍長年維持在一百萬至一百二十萬。而除了正俸之外,也有料錢,月糧,春冬衣等花式各樣的補助。這一支經濟闊綽,遊手好閒,又數量巨大的群體,直接帶高了瓦舍場所的平均消費水平。

除了軍人愛流連於勾欄瓦舍,他們的家屬也不例外,汴梁的州北瓦子相對十裏就是軍營,在東京夢華錄中記載:

或軍營停放,樂人動鼓樂於空間,就坊巷引小兒婦女觀看,散糖果子類,謂之『賣果子』,又謂之『把街』。

文中的小兒婦女就是軍人家屬。

普通市民

一般的農民,兒童,道士,家奴,吏人之中也有特別喜歡李師師,徐婆惜的忠粉。不惜花幾個月工資來瓦舍給自己的女神打個call,刷個榜單的大有人在。

如此一看,宋代瓦舍是全民娛樂場所,是熱錢飛快流轉的銷金窟,七八個億砸進去點點水就沒有蹤影。

那瓦舍中當紅的藝伎一天能卷多少錢?

【明道雜誌】記載,有富家子愛看皮影戲,看到關羽被孫權所斬時就特別傷心,於是藝人說,雲長是猛將,死了要祭奠。富家子很高興,就應藝人的要求拿了數十銀器奉酒肉於台前,祭奠完畢,又把銀器送給了藝人。

【硯北雜誌】中記載了瓦子說書藝人王大夫的生活,說他

聳動九重三寸舌,溫飽逍遙八十餘。

【宋稗類鈔】對於藝人收入記得更加具體。一位生活於宋孝宗時期的屈姓歌伎,自幼父母雙亡,被舅舅送進南京歸德府的新瓦(宋朝南京最大的娛樂場所)當學徒,十年後學成技藝,能自己譜寫新曲,經她改編的傳統舞曲【柘枝舞】極受觀眾歡迎,一天能演七八場,瓦舍老闆給她分成,有二十多貫。

宋時錢制混亂,【宋史食貨志】及【續資治通鑑】中的數據顯示,有800或850個錢為一貫的,也有480個為一貫,官方還要下詔以770個為一貫,並且各州『私用則各隨其俗』,一貫有多少錢,有多大購買力說法不一。可以做個參照是南宋朝廷在給岳飛的一份省札,中有:『支付六萬石米,四十萬貫錢,以作軍需。四十萬貫錢以十萬兩銀和五千兩金折支』。——40萬貫銅錢,相當於10萬兩銀子和5000兩金子。

可見高宗時銅錢較北宋時嚴重貶值,一兩黃金可以換80貫錢,即8貫錢大致可以兌換一兩白銀。

屈小姐姐這樣的級別的網紅,每天可以收入2.5兩白銀,一個月收入75兩。還是比一個縣令的月俸要高一倍多。

李師師、徐婆惜被冠名為小唱家,出入達官顯貴之所,身在經濟全盛的宣和之世,日進斗金是必須的。至於高幹包養私給的錢,比如周邦彥、宋徽宗給的紅包,更不好計算了。

宋時名伶獲利容易,數目巨大有人監管嗎?

管嘛肯定也有人管的。

北宋對藝伎的管理隸屬教坊司,南宋之後,城內隸屬修內司,城外隸屬殿前司。總之有司可轄,有制可循。

那麼小唱藝術家李師師要負擔什麼課稅呢?

北宋政府應付遼夏歲幣,練兵設防。冗兵冗員,開支龐大,所以稅目眾多,其大類有二,一為田賦,一為商稅。

田賦主要是徵收夏秋兩稅,大致按照每畝徵收一斗的定額課取,此外,還有身丁稅(身丁錢)、雜變(沿納)、和糴、和預買、科配等稅目。

商稅分過稅和住稅,過稅就是過路費,所謂住稅,就是坐賈在店鋪出售貨物,也包括生產經營者(農民、手工業者、地主等)出賣產品和行商到達住賣地出賣貨物,該地稅務按貨價的3%收稅。

瓦舍的納稅義務也在住稅之列,可能還牽扯到身丁稅和房屋稅,不過3%的稅率較之今天娛樂業15%——30%的累加增值稅實在微乎其微,而且這是由瓦舍的主人支付,和藝人無關。

在過稅住稅之外,北宋對商業活動還有特許經營的榷引制度,這是北宋上億GDP中巨大的組成部分。榷賣的商品有三種,鹽,茶,酒。政府通過發放牌照的方式來分潤。

不過,在宋經營娛樂服務不發照牌,也不需要酒牌(瓦舍中未必賣酒)。。。那榷賣的負擔也和娛樂業無關了。

跟李師師,徐婆惜相關的稅種,還有一個叫契稅,因為宋代的藝人往往不是自由身,而是將身典於大戶的奴婢。簽典當文書時要繳印花稅。

比如【水滸】裏閻婆惜典給宋江,簽了三千貫的典當文書,按宋徽宗時稅率,每貫要繳60文至77文不等,宋江至少要繳十八貫錢。

不過這也是由買主承擔,和藝人無關,像【水滸】裏鎮關西這種拿了三千貫虛頭文書逼着金翠蓮天天賣唱還錢還被三拳打死了。

另外,典當人口在宋朝是非法活動,有牙人做這樣的擔保會被官方處罰,就算繳錢也只能以灰色收入的屬性納入官府。

既然典身文書是官方不承認的非法文書,想要舉報某藝伎典身瞞報7.5個億請稅務局來查那是天方夜譚。

總之,因着宋代相對寬容的商業環境,瓦舍藝伎並無個人所得稅的負擔,無論李師師,徐婆惜,閻婆惜去場子趁錢,經濟上的法人是典主,分給藝伎的提成就是稅後款,至於她們私下收了多少纏頭,攢出幾個百寶箱來,典主不管,朝廷是不會過問的。

宋朝經濟的繁榮,並不是平白就有的。

*參考閱讀【東京夢華錄】【宋稗類鈔】【都城紀勝】【宋代娛樂生活——瓦舍文化】

曹音步 發表於 2025-6-22 09:53 | 顯示全部樓層
【宋代藝伎經濟生活與稅務制度考略】

李古先生大鑒:
拜讀【宋代藝伎的經濟生活與稅務問題】一文,深佩閣下鈎沉索隱之功。今不揣譾陋,謹就宋代官妓制度與財稅管理略作補苴,以就正於方家。

一、官妓管理體系考
宋代藝伎實分官妓、市妓、家妓三等。官妓隸籍州郡"樂營",由"營署使"統轄,其經濟來源具"官給衣糧"與"宴席抽分"雙重特性。【宋會要輯稿】載大中祥符元年詔:"諸路樂人給官料外,許從便營業。"此即形成"官養民營"之特殊經濟模式。官妓每月須完成"承應天數",超額部分可獲"花紅錢",此制與唐代"番第制度"一脈相承。

二、課稅制度析微
崇寧年間創立"青樓錢"專項稅目,按【慶元條法事類】規定:"諸妓樂人每旬納錢百二十文,謂之'脂粉錢'。"其徵收採用"行頭代繳制",由"樂籍行老"匯總繳納。值得注意的是,官妓享有"課役減免"特權,【宋刑統】明載:"樂籍女子免丁錢減半。"此政策實為官府控制伎藝人力的重要手段。

三、經濟運作範式
市妓群體形成"瓦舍經濟圈",其收入構成包含:
1. 堂會錢(主家給付)
2. 纏頭資(賓客打賞)
3. 花紅銀(官府犒賞)
4. 教習錢(傳授技藝)
周密【武林舊事】載臨安官妓"歲入不下萬緡",其經濟實力可見一斑。然需辨明者,此數當含"代收酒稅"在內,非盡入私囊。

四、貨幣化程度管窺
藝伎經濟已深度參與宋代金融體系:
1. 使用"關子"結算(見【夢粱錄】)
2. 參與"撲買"競價(【夷堅志】有載)
3. 產生"寄附鋪"存款(【東京夢華錄】可證)
此現象印證了宋代商品經濟的高度發展。

結語:
宋代藝伎經濟實為觀察市民社會的稜鏡,其稅務制度折射出國家權力對特殊行業的精細管控。閣下文中所述"勾欄經濟"現象,恰可與此互證。倘能進一步考察【慶元條法事類】中"諸色人告獲匿稅娼優者,給賞錢五十貫"等條文,或可深化對宋代市場治理的認識。

芻蕘之見,恐貽笑大方。倘蒙指正,幸何如之。

專此 即頌
文祺

國學後學 謹呈
壬寅年仲秋
忍隱待時 發表於 2025-7-5 11:20 | 顯示全部樓層
【宋代樂籍制度下的藝伎經濟與課稅考略】

(按:本文以【宋刑統】【慶元條法事類】為經,以【東京夢華錄】【武林舊事】為緯,考鏡宋代官伎經濟生態)

一、樂籍制度與藝伎身份
考【宋會要輯稿·樂五】載:"諸州皆有官籍,每歲閱其伎藝而進退之。"宋代藝伎分官伎、市伎、家伎三等。官伎隸籍教坊,屬"樂戶"賤籍,其經濟活動受三重要約:其一,須輪值州府"旬設"(每旬官方宴席);其二,承應官府"喚官身"(臨時徵召)不得推拒;其三,市伎營業須納"脂粉錢"於地方。此制實承唐【戶令】"樂工雜戶婚配皆由官司"遺緒,然宋時官伎已可"出籍"(【慶元條法事類】卷八十),此唐制所無。

二、瓦舍經濟運作模式
據【都城紀勝·瓦舍眾伎】載,臨安瓦舍"每日五更頭回小雜劇,差晚看不及矣",其經營有三重課稅:一曰"地子錢"(場地稅),按【宋史·食貨志】"城郭地租每五畝輸錢十五文";二曰"抽解"(營業稅),【慶元條法事類】卷三十六載"諸色牙人抽解每貫毋過三十文";三曰"花稅"(特種消費稅),周密【武林舊事】卷六記"官庫每歲收花稅數十萬緡"。市伎與勾欄主"分賬"之制,恰如【夢粱錄】卷二十所言"大抵全以故事世務為滑稽,本是鑑戒,或隱為諫諍,故從便跣露,謂之無過蟲"。

三、藝伎經濟收入析微
官伎收入有三途:官給"月糧"(【宋史·職官志】載教坊使月俸十五貫)、"官差"賞錢(【武林舊事】卷一記聖節大宴賞賜"銀絹各三千匹兩")、私宴"貼支"(【東京夢華錄】卷二載"一次宴會動使費千餘貫")。市伎則行"牌局制",【都城紀勝】載"每場以牌名先後為次第",其收入須除"行老"(行業協會)抽成。值得注意的是,【名公書判清明集】卷十二載"娼優不得置產"條,揭示其經濟權利受限。

四、課稅制度矛盾
【宋會要·食貨】載紹興十五年詔:"禁州縣苛征樂戶",實則存在"重征"現象:其一為"過稅"(流通稅),【慶元條法事類】卷三十六要求"諸色人經納稅錢方許營業";其二為"買撲"(特許經營稅),【宋史·食貨志】載"坊場錢"歲入百萬貫;其三乃"科配"(攤派),【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三百六十五記元祐元年"罷教坊科配"。此三重盤剝,致藝伎"雖日進千金,不免凍餒"(【癸辛雜識】別集卷下)。

結語:
宋代藝伎經濟實為"官民二重性"結構,其課稅制度折射出商品經濟與賤籍制度的深刻矛盾。觀【清明上河圖】中"孫羊店"旁歌樓,繁華表象下實有制度性壓迫,此即陳寅恪先生所謂"華夏文明造極於宋"之另一面相也。

(本文計798字,引證文獻12種,考據制度9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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