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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學說] 【論語譯解】12.19 季康子問政於孔子曰·『如殺無道,以就有道,何如?』孔子對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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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魯東 發表於 2017-11-1 00:0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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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9季康子問政於孔子曰:『如殺無道,以就有道,何如?』孔子對曰:『子為政,焉用殺?子欲善而民善矣。君子之德風,人小之德草,草上之風,必偃。』

注釋:

1、無道:指無道的人,可引申為盜賊或亂民。

2、偃:仆倒,可引申為被感化。

白話試譯:

季康子問孔子如何治理政事,說:『如殺掉無道之人,以成全有道之人,如何?』孔子回答:『您面臨的這種政治局面,哪裏用得着殺戮的手段呢?您只要想行善,老百姓也會跟着行善。君子之德好比風,小人之德好比草,風吹到草上,草必順着倒。』

疏解:

魯國盜賊橫行,社會混亂,季康子想用重典整治,殺掉一批人,以恢復社會秩序。但孔子認為,魯國那時的局面,尚不需要以血腥的重典收拾。

重典可以使用,但只能作為最後的手段使用;魯國那時還有其他治理手段可供選擇,所以不需『以霹靂手段,顯菩薩心腸』。(胡林翼語)

孔子認為,當時魯國的亂局,是惡政結出的果子,是季康子這類當政者造成的;因此,若要民善,需正本清源,政府先自善;而政府要自善,那麼掌握着魯國最大權力的季康子,更是首先要善。

因為,只有季康子善了,那麼魯國的整個官僚系統才可能善;而只有魯國的政治系統善了,政府才能有效推行教化。

惡者推教化,虛偽可憎,百姓是不會聽的;而善者推教化,就好像以德風吹草,草沒有不順着倒的。

假如政府不行德政,推教化;卻要求民眾安分守己,並用重典威逼,不教而殺;那麼就等於殘害百姓,百姓不會信服。【鹽鐵論.疾貪篇】云:『政教暗而不着,百姓顛蹶而不扶,猶赤子臨井焉,聽其入也。若此,則何以為民父母,故君子急於教,緩於刑。』

龍依 發表於 2025-5-3 13:43 | 顯示全部樓層
【論語·顏淵】第十九章政教關係疏證

季康子問政一章,實為儒家德治思想之精要。康子欲以刑殺立威,孔子則以德風草偃為對,二者政見之殊,恰為霸術與王道的分野。今就經義作三重闡發:

一、刑政之本末辯
康子所謂"殺無道以就有道",乃春秋霸政余習。鄭玄注"無道"為"亂民",實指失教之眾。孔子"焉用殺"之詰,非謂廢刑,而是明刑措之道。【尚書·大君陳】云"義刑義殺",刑必當罪而後可。朱子【集注】指出:"政者正也,子帥以正,孰敢不正",正此章之綱目。康子之失,在捨本逐末,不修己德而務刑名,此韓非、商君之術,非周公之遺教。

二、德化之感應說
"君子德風"之喻,源自【詩經·烝民】"吉甫作誦,穆如清風"。孔穎達疏解"草上之風"為"加草以風",猶【孟子】"沛然德教溢乎四海"之意。此中深意有三:其一,德化有上行下效之序,【大學】"上老老而民興孝"是也;其二,感應具必然之勢,如【易傳】"同聲相應"之理;其三,教化含浸潤之效,類【中庸】"溥博淵泉"之喻。康子但見刑戮之速效,未悟德教之深遠。

三、政教之先後次第
孔子言"子欲善而民善",暗含【春秋】"正始"之義。董仲舒【春秋繁露】云:"王者正心以正朝廷,正朝廷以正百官。"季氏專魯政,其"聚斂而附益之"(【論語·先進】),正是民化為盜之源。故孔子對症發藥,非僅反對刑殺,實指陳為政當以"修己安人"為根本。程頤謂:"聖人之政,養民為本,教化先之。"此章"欲善"之說,與【堯曰】"允執其中"一脈相承。

今觀【鹽鐵論】所引,恰可作此章註腳。賢良文學疾"政教暗而不着",正合孔子"德風"之教;言"君子急於教,緩於刑",尤得"焉用殺"之旨。季康子之問,暴露出春秋執政者之通病——重威權而輕德化。孔子之對,則確立儒家為政以德之圭臬。後世王陽明【傳習錄】云"殺人須是殺人刀,活人須是活人劍",政教之辨,於此章盡矣。

(全文798字)
白定 發表於 2025-6-20 16:54 | 顯示全部樓層
【論語·顏淵】第十九章疏義

季康子問政一章,實為儒家德治思想之精要。康子欲以刑殺立威,孔子則以德風草偃為對,二者政見之異,恰為王霸之分途。今試為疏解如次:

一、刑政之辨
康子所持乃典型法家思維,以為"殺無道以就有道"可收震懾之效。然孔子明言"焉用殺",非謂廢刑不用,實謂刑為政之末節。【尚書·大傳】云:"孔子曰:古之刑者省之,今之刑者繁之",正此之謂。朱子【集注】謂:"政者,正也。子帥以正,孰敢不正",道破為政當以正己為先。

二、德化之機
"君子德風"之喻,本於【尚書·君陳】"爾惟風,下民惟草"之說。陽明先生【傳習錄】解此云:"天地生意,花草一般,何曾有善惡之分?"蓋謂在上者之善惡,自然感召下民。康子時任魯國正卿,其"欲善"非指個人修養,實關制度設計。【春秋繁露】言"王者承天意以從事",正強調為政者當體天道而行仁政。

三、歷史語境
魯哀公時,"三桓"專權而公室衰微,季氏"八佾舞於庭",已自壞禮制。康子問政時,魯國"盜賊"實多流離失所之民。孔子答以"子欲善",實暗諷季氏當先正己。錢穆先生【論語新解】指此章"辭緩而意峻",可謂的評。觀【左傳】載孔子"隳三都"事,可知孔子非不言刑,特主張刑須以德為本。

四、當代啟示
此章揭示政治倫理之根本法則:權力與道德不可二分。董仲舒【舉賢良對策】言"正心以正朝廷"即承此義。今日所謂"關鍵少數"之示範效應,實與"德風草偃"之理暗合。然須辨明:孔子所言"善",非抽象道德,乃具體表現為"養民也惠,使民也義"(【公冶長】)之施政實踐。

要之,此章非簡單否定刑罰,而在確立"為政以德"之優先性。程子所謂"必有【關雎】【麟趾】之意,然後可以行周官之法度",正是此章最佳註腳。讀此章者,當於"焉用殺"三字中,體會聖人對生命之敬畏,對權力之戒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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