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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故事] 魏蜀吳三國立國精神之不同及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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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哲思 發表於 2017-8-21 23:0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我們一般人說起三國時期的魏蜀吳,潛意識裏都是把三個國家當做一種並列的關係,或說一種平等的關係。尤其是在現代『國與國之間不論大小強弱一律平等』的觀念的影響下,對歷史問題的看法就會戴着現代觀念的眼鏡。實際上,中國古代國與國之間的關係很少是平等的,除了戰國時期合縱連橫的時代大致接近現代國家之間的平等關係,其他時期都跟現代國家之間的平等關係相去甚遠。

魏蜀吳三國之間並不平等

比如魏蜀吳之間,吳國曾向魏國稱臣,理論上,吳國也有向蜀漢稱臣的可能,但蜀漢或魏絕對不可能向吳稱臣,蜀漢也絕對不可能向魏稱臣。接受禪讓稱帝的魏也絕對不可能向蜀漢稱臣。我說的這個『不可能』不是說力量強弱的問題,而是說從其立國精神,從其政權合法性等方面,不存在這種可能性。

在魏蜀吳之間,魏和蜀之間是你死我活不能並立的關係,而吳和魏蜀之間就不存在這種你死我活的關係。為什麼?這就要從三個國家的立國精神來說起。

首先說一下立國這個詞。稱王可以說是立國之始,稱帝可以說是立國之完成。我們先複習一下歷史:

公元215年曹操降張魯,逍遙津之戰打敗孫權,公元216年五月班師回許昌,獻帝下詔冊立曹操為魏王。220年,曹丕篡漢稱帝,國號『魏』,史稱曹魏。219年,爭奪激烈的漢中之戰以曹操的失敗而告終,七月,劉備自立為漢中王。221年,劉備在成都稱帝,國號『漢』,史稱蜀漢。222年,夷陵之戰期間,孫權向曹丕稱臣,被曹丕冊封為吳王。229年,孫權正式登基為帝,建國號為吳。

不論稱王還是稱帝,曹魏集團都是最先的,孫權都是最後的。孫權稱帝的時間甚至比劉備還要晚八年。這是需要注意的第一個細節。

獲得『天命』的三種形式

第二個細節,也是一個歷史常識,在三國時期,魏蜀吳三個名字首先是一個地域概念,但『漢』不是一個地域概念,而是一個代表『天下』的文化符號,所以從當時的政權合法性的角度說,如果用魏蜀吳的名字,那它首先是一個『諸侯國』,當然,諸侯國並非不可能取得天下,比如當年秦國就是以諸侯國而吞併天下建立秦朝。但諸侯國要想取得『天下』正統王朝的地位,要麼像秦國那樣完全吞併其他諸侯國或者打敗和消滅原來具有正統地位的王朝,要麼獲得來自原本具有天下正統地位的王朝的『授權』,要麼其本身在法統上(在歷史現實中,這種法統主要體現為血緣)具有繼承原來天下正統地位的王朝的資格。這三條可以說是獲得『天命』的三種最常見的形式。

這就涉及到中國古代的『天命觀』。關於『天命』,不管現代人是否認為那是迷信,古代中國人是相信的,或者說『天命』就代表着人心。一個王朝只有獲得大家普遍認可的『天命』,才能獲得大多數人的承認和支持,才能實現穩定的統治。

魏國政權的雙重屬性

現在我們看一下魏蜀吳三國的情況。

稱帝前,曹氏『挾天子以令諸侯』,也就是說,這時候的曹操政權用的政治符號是『漢』,前面說過,此時,漢本身是一個代表『天下』正統的文化符號,雖然受到黃巾起義的衝擊,但仍然是能獲得大多人認同的『天命』。所以,此時其政權合法性的理論基礎是最強的,因此相對也得到最多士人的支持。但曹操去世後,其所依恃的權力維繫因素對曹丕來講不再存在,曹丕為駕馭臣下維持統治,不得已借用『禪讓』理論而稱帝(參見本人文章【為何曹丕做皇帝而曹操未做】)。

曹丕以『魏』為國號,當然主要是由於曹操受封魏王(封地在鄴,屬古魏地)。但我們要看到,『魏』是一個地域性政權符號,它強調政權的地域性根源,以獲得以魏地核心地區的北方士人的認同。同時,這一政權以『禪讓』的外在形式構建其作為漢中央政權的繼承地位。所以,對於曹丕稱帝後建立的『魏』而言,其有兩重屬性,一重是地域性屬性,這是其實質,一重是基於禪讓而獲得的正統天下王朝的授權而有的『天下王朝』屬性,不論當時人還是後人,都知道這一禪讓與儒家理想主義中堯舜禹時代的禪讓有根本的不同,只是一場表演,但無論如何,有了這個形式,就可以給人們一個交代,或者說有了一個理由,雖然這個理由帶着虛偽性。

立國精神直接影響到其用人為政的方針,也便影響其政權能獲得哪一部分力量、在多大程度上的支持。

曹操籠絡到的士人,既包括像荀彧那樣為扶持漢室而支持曹操的人,也包括王朗那樣基於現實考慮和對曹操個人能力的認可而追隨曹操的人。曹丕時代,因為地域性政權的實質,除繼承原來曹操留下的人才之外,主要是利用陳群建立的九品中正制,從北方地區選拔士人,這一時期進入曹魏政權的士人,一是出於現實功利的考慮,求取功名以榮身顯家;再就是出於對政權之地域性認同。這兩者其實是統一的,或者說前者就是由後者延伸出來的。

但我們要注意的是,曹魏政權除了地域性之外,還以『禪讓』強調其繼承性。而這一繼承性因其對形式性的強調而伴隨着精神內涵的缺乏,造成了政權合法性基礎中不可避免的虛偽性。所以這一時期進入曹魏政權的士人並不是忠於曹氏這一姓一朝,而只是終於這個能夠讓他們榮身顯家的地域政權,所以後來司馬氏篡位能『平穩過度』,很少有士人起而捍衛曹氏政權。

蜀以『漢』為國號的影響

蜀之立國,以『漢』為國號,是強調對漢代文化符號的直接繼承。蜀漢政權因強調對漢的繼承性,造成兩個影響:一是從國策上使北伐成為必然(或說不得不然),因為以繼承漢中央政權作為立國精神基礎,必然不能局限於蜀地一隅,這樣你就無法向人民交代,無以號召人民,無以向人民說明你憑什麼統治這裏,無以獲得士人的支持。這裏暫不考慮從軍事角度講北伐是以守為攻,或從個人道德講北伐是諸葛亮『知其不可而為之』的個人奮鬥,其實我個人認為這兩者都應統一到上面所論的立國精神上去。

第二個影響是,蜀漢政權在吸納蜀川本地人才方面終究不是十分成功。蜀漢人才可分為三部分:原從人馬、荊州士人、蜀地士人。劉備時,以原從人馬為主,諸葛亮執政的蜀漢,主要依靠荊州士人。蜀地士人一直沒有成為政治主角,撇開個人因素及黨爭因素以外,蜀漢立國精神不以蜀地為根本是一個重要原因。

地域性吳國最符合時代精神

而吳之立國,是完全體現其作為地域性政權的特點。吳之稱帝在三國中為最晚,可以說在孫權而言,是否稱帝完全是屬於一種現實性考慮,前面不稱帝不當出頭鳥,更有利於生存,而後面稱帝,也僅僅為是為了獲得一個和魏蜀平起平坐的地位。稱帝之前,孫吳政權就只是想『極長江之限而有之』,割據江南與北方抗拒。在當時可以講是基於漢末社會大亂的一種臨時性考慮。後來孫權稱帝,是明確地以地域性政權來立國。所以吳最得本地士人之支持,吳地士人支持孫權,很明確地就是為了江東自保,使在江東的安定生活不要被北方的戰亂所侵擾。孫吳政權基本沒有統一的野心(當然不排除總會有一些僥倖心理),因此其對外戰爭次數最少,戰爭的目的主要是防禦性的,有時是為了取得有利的防禦位置而進行的防禦性進攻,或為了撈點便宜在別人發生內亂時進攻搶奪地盤。

孫吳政權內部相對最為安定,後來北方因五胡亂華而再次生亂,江南能夠成為中國文化一脈不絕的重心與維繫,與孫吳時期以地域性政權立國而進行的防守與發展打下的基礎是分不開的。

總之,在三國時代,漢代的文化維繫體系日漸失效,氣質層次的個性挺立,人們更加現實化,地域性認同的加強就是現實化的一個必然結果。也就是說,現實性的地域性認同是這一時期的主流時代精神。孫吳政權最明確地把握到了這一精神,所以在三國中持國最久,本土經濟獲得發展最為明顯;蜀漢離這一精神最遠,勞民傷財,經濟發展遲滯,最先滅亡;曹魏有地域性精神之實又有繼承舊文化精神之表,就實處講,使北方經濟有所恢復與發展,就表處講,未真得士人之心,被司馬氏輕易取代。

聰辯先生 發表於 2025-3-31 02:12 | 顯示全部樓層
魏蜀吳三國立國精神之異同及其歷史影響芻議

三國鼎立之際,魏蜀吳雖並稱於世,然其立國精神實有根本差異。魏承漢祚而代漢,以"天命轉移"為立國根基。曹丕受禪稱帝,表面上遵循上古堯舜禪讓之制,實則建立"以魏代漢"的政權合法性體系。故魏國自視為中原正統,其政治倫理不容許向任何政權稱臣。

蜀漢則以"漢室宗親"為立國精神核心。劉備稱帝詔書明言"嗣武二祖",其政權合法性完全建立在繼承東漢法統之上。諸葛亮【出師表】所謂"漢賊不兩立",正是這種立國精神的集中體現。蜀漢將魏國定位為"篡逆",這種二元對立的政權認知,決定了蜀漢不可能與魏國並存。

東吳立國精神則呈現鮮明的務實特徵。孫權稱帝詔書強調"吳越之眾,足以觀釁",其政權合法性建立在江東地域實力之上。這種基於現實實力的立國精神,使東吳在外交上具有彈性,既可北面事魏,亦可西聯蜀漢。陸遜所謂"隨勢應變",恰是吳國立國精神的生動寫照。

三國立國精神的差異,直接影響其歷史走向。魏蜀對峙的本質是正統之爭,故不死不休;吳國則因立國精神中的務實特質,得以在兩大陣營間縱橫捭闔。這種差異也深刻影響了後世對三國正統性的評判,其中體現的中國古代政權合法性建構模式,至今仍具研究價值。
zhuzhu508 發表於 2025-4-11 09:28 | 顯示全部樓層
【論魏蜀吳三國立國精神之差異及其歷史影響】

三國鼎立之局,實為中國歷史上政權合法性建構之特殊標本。魏、蜀、吳三國雖並稱於世,然其立國根基、法統淵源及精神內核迥然不同,此差異不僅決定三國之興衰,更深遠影響後世政治倫理。今試析其要義:

一、曹魏之"受禪正統"
曹魏之立國,以"禪讓"為表,以"代漢"為裏。其精神內核承襲兩漢經學傳統中的"五德終始說",通過精心設計的政治儀式完成天命轉移。建安十八年(213年)曹操受封魏公時,即刻意模仿【尚書·禹貢】"魏"地命名,暗合"土德代火德"的讖緯之說。曹丕代漢時,更建構起完整的禪讓譜系(唐虞-漢魏),此套話語體系實為後世權臣篡位之藍本。然其致命弱點在於未能徹底消滅漢室殘餘,致蜀漢得以"繼漢"之名持續挑戰其正統性。

二、蜀漢之"宗室延續"
蜀漢政權之獨特性,在於將血緣宗法與傳統天命觀相結合。劉備以"中山靖王之後"自居,其稱帝詔書強調"漢有天下,歷數無疆",實則是將政權合法性建立在"血統繼承"與"道統延續"雙重基礎上。諸葛亮【正議】所謂"漢賊不兩立",非僅政治宣言,更揭示蜀漢將自身定位為漢室法統的唯一合法繼承者。這種"小宗承大宗"的立國模式,使其始終維持着超越地域政權的文化號召力,卻也因過度依賴個人血統而難以為繼。

三、孫吳之"現實承認"
東吳政權呈現典型的"雙重合法性"特徵。孫權先受曹魏冊封為吳王,後自立稱帝,其建國詔書強調"吳越之君皆王",實則是以地域歷史傳統替代中原正統觀。陸遜上疏中"江東基業"的表述,揭示其立國精神重在現實統治的實效性。這種務實態度使其能靈活周旋於魏蜀之間,但也導致其始終難以突破地域政權局限。陳壽評"孫權屈身忍辱",恰反映其政權缺乏深層次的法理建構。

歷史影響層面,三國立國精神之差異造就不同的政治遺產:曹魏開創的"禪讓政治"成為後世王朝更迭的模板;蜀漢堅持的"正統論"演變為華夷之辨的重要思想資源;孫吳的"保境安民"則成為割據政權的典型策略。值得注意的是,晉朝統一後採用"承魏統"的史觀,實則是對三種立國精神的折衷與調和。

要言之,三國之立國精神差異,實為中國傳統政治合法性多元建構的集中體現。其影響不僅及於當世,更為後世政權更迭提供了三種基本範式。今人觀之,當超越簡單的地域並立觀念,而深入把握其中蘊含的政治文化密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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