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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家] 【墨子】卷31非儒1久喪偽哀以謾欺親立命緩貧倍本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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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向東 發表於 2022-9-21 17:50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墨子】31非儒1久喪偽哀以謾親立命緩貧倍本棄事
題文詩:
儒者:親親有術,尊賢有等.言親疏,
尊卑之異.其禮曰喪,父母三年;妻子三年;
伯父叔父,弟兄庶子,一年;戚族五月.
若以親疏,為歲月數,則親者多,而疏者少,
是妻後子,與父同也.若以尊卑,為歲月數,
是尊妻子,與父母同,伯父,宗兄.
逆孰大焉?其親死乃,列屍弗斂,登堂窺井,
鼠穴,滌器,而求其人,以為實在,
贛愚甚矣;如其亡也,必求,偽亦大矣!
取妻身迎,祇褍為仆,秉轡授綏,如仰嚴親;
昏禮威儀,如承祭祀.顛覆上下,悖逆父母,
妻子,妻子上侵,事親若此,可謂孝乎?
儒者迎妻,妻奉祭祀;子守宗廟,故將重之.
應曰誣言!其宗兄守,其先宗廟,數十年死,
年;兄弟之妻,奉其先之,祭祀弗服;
喪妻三年,必非以守,奉祭祀也.妻子,
以大負累,有曰所以,親也.為欲厚所,
至私輕所,至重豈非,大奸也哉!強執有命,
說議曰:壽夭貧富,安危治亂,固有天命,
不可損益.窮達賞罰,幸否有極,人之知力,
不能為焉!群吏信之,怠於分職;庶人信之,
怠於從事.吏不治亂,農事緩貧,貧且亂,
政之本,儒者以為,道教是賊,天下之人.
繁飾禮樂,以淫人,久喪偽哀,以謾,
立命緩貧,而高浩居,倍本棄事,而安怠傲,
貪於飲食,惰於作務,陷於饑寒,危於凍餒,
無以違之.是若,鼠藏羝羊,彘起.
君子笑之,怒曰散人,焉知良儒!夏乞麥禾,
五穀既收,大喪是隨,子姓皆從,得厭飲食.
畢治數喪,足以至矣.因人之家,為尊恃人,
之野為翠,富人有喪,大喜曰此,衣食之端!
【原文】1
儒者曰:『親親有殺①,尊賢有等②。』言親疏尊卑之異也。其禮曰:『喪父母三年③,妻後子三年④,伯父叔父弟兄庶子期⑤,戚族人五月⑥。』若以親疏為歲月之數,則親者多而疏者少矣,是妻、後子與父同也。若以尊卑為歲月數,則是尊其妻子與父母同,而親伯父宗兄而卑子也⑦,逆孰大焉⑧?其親死,列屍弗斂,登屋窺井,挑鼠穴,探滌器,而求其人矣。以為實在,則戇愚甚矣⑨;如其亡也,必求焉,偽亦大矣。娶妻身迎⑩,祇褍為仆⑪,秉轡授綏⑫,如仰嚴親⑬,婚禮威儀⑭,如承祭祀⑮。顛覆上下,悖逆父母,下則妻子,妻子上侵事親。若此,可謂孝乎?儒者曰: 迎妻,妻之奉祭祀,子將守宗廟,故重之。應之曰: 此誣言也。其宗兄守其先宗廟數十年,死,喪之其;兄弟之妻奉其先之祭祀,弗服。則喪妻、子三年,必非以守奉祭祀也。夫優妻、子以大負累,有曰『所以重親也』。為欲厚所至私,輕所至重,豈非大奸也哉⑯!有強執有命以說議曰:『壽夭貧富,安危治亂,固有天命,不可損益。窮達賞罰,幸否有極,人之智力,不能為焉。』群吏信之,則怠於分職;庶人信之,則怠於從事。吏不治則亂,農事緩則貧。貧且亂政之本,而儒者以為道教⑰,是賊天下之人者也。且夫繁飾禮樂以淫人⑱,久喪偽哀以謾親⑲,立命緩貧而高傲倨⑳,背本棄事而安怠傲㉑。貪於飲食,惰於作務,陷於饑寒,危於凍餒,無以違之㉒。是若人乞㉓,鼸鼠藏㉔,而羝羊視㉕,豶彘起㉖。君子笑之,怒曰:『散人,焉知良儒㉗!』夫夏乞麥禾,五穀既收,大喪是隨,子姓皆從㉘,得厭飲食㉙,畢治數喪,足以至矣㉚。因人之家以為翠㉛,恃人之野以為樽㉜。富人有喪,乃大悅喜曰:『此衣食之端也㉝。』注釋
 ① 親親有殺: 親近親屬,因親屬跟自己血緣關係遠近的不同而有差等。親親: 親近親屬。第一個『親』字是動詞,解為『親近』。第二個『親』字是名詞,解為『親屬』。殺,等差,等級差別。【禮記·中庸】:『親親之殺,尊賢之等。』殺即等,等差。這是封建宗法制的倫理道德觀念,為傳統儒家所維護,墨家在戰國時期執着地堅持兼愛理想,主張對所有人一律親愛,愛無差等,倡導普遍的人道主義、人文主義精神,與儒家『親親有術』的思想對立。 ② 尊賢有等: 尊重賢者,因賢者跟自己血緣關係遠近的不同而有差等。這是封建宗法制的倫理道德觀念,為傳統儒家所維護。墨子反對『親戚則使之』,與儒家『尊賢有等』的思想對立。 ③ 喪父母三年: 父母死,服喪三年。 ④ 妻後子三年: 妻和長子死,服喪三年。 ⑤ 伯父叔父弟兄庶子期: 伯父、叔父、弟兄和庶子死,服喪一年。 ⑥ 戚族人五月: 外姓姻親和本姓親族死,服喪五個月。 ⑦ 親伯父宗兄而卑子: 把伯父和宗族兄長看得同庶子一樣。而: 如同。卑子: 庶子,跟嫡子相對。嫡子是正妻所生的兒子,或正妻所生的長子。嫡子之外的兒子,都叫庶子。 ⑧ 逆: 悖逆,違背。 ⑨ 戇(zhuàng): 愚笨。 ⑩ 娶妻身迎: 娶妻親身迎接。 ⑪ 祇褍為仆: 端正衣裳,恭敬就像僕人。祇: 恭敬。 ⑫ 秉轡授綏: 手持馬韁繩,把登車的引繩交給新娘。秉: 秉持。轡: 馬韁繩。授: 交給。綏: 拉着上車的引繩。 ⑬ 如仰嚴親: 就像恭敬地侍奉父親。 ⑭ 婚禮威儀: 結婚的禮節儀式。 ⑮ 如承祭祀: 就像承擔祭祀。 ⑯ 奸: 奸邪,奸詐。 ⑰ 道教: 教導。 ⑱ 淫: 迷惑。 ⑲ 謾: 欺騙。 ⑳ 立命緩貧而高傲倨: 安心認命,不急於救窮,以倨傲為高。傲倨: 倨傲。 ㉑ 背本棄事而安怠徹: 背棄自己的正當業務,安於怠惰,生活所需取自他人。 ㉒ 無以違之: 無法避免。 ㉓ 是若人乞: 這就像乞丐。人乞: 乞人,乞丐。 ㉔ 鼸鼠藏: 儒者得到食物,就像田鼠一樣藏起來。 ㉕ 羝羊視: 像公羊一樣四下察看覓食。 ㉖ 豶彘起: 像閹過的豬一樣,看見食物,就跳起來。 ㉗ 散人,焉知良儒: 庸俗的人怎麼了解賢良的儒生。 ㉘ 子姓皆從: 子孫都跟隨着。 ㉙ 得厭飲食: 得到一頓飽餐。 ㉚ 足以至矣: 生活來源就足夠了。 ㉛ 因人之家以為翠: 憑藉別人家財,養肥自己。 ㉜ 恃人之野以為樽: 仰仗別人的米酒喝幾杯。 ㉝ 衣食之端: 衣食的來源。
【譯文】
儒家中的人說:『愛親人應有差別,尊敬賢人也有差別。』這是說親疏、尊卑是有區別的。他們的【儀禮】說:服喪,為父母要服三年,為妻子和長子要服三年;為伯父、叔父、弟兄、庶子服一年;為外姓親戚服五個月。如果以親、疏來定服喪的年月,則親的多而疏的少,那麼,妻子、長子與父親相同。如果以尊卑來定服喪的年月,那麼,是把妻子、兒子看作與父母一樣尊貴,而把伯父、宗兄和庶子看成是一樣的,有如此大逆不道的嗎?

他們的父母死了,陳列起屍體而不裝殮。上屋、窺井、掏鼠穴、探看滌器,而為死人招魂。認為還在,愚蠢極了。如果不在,一定要求,太虛假了。
    娶妻要親身迎接,穿着黑色下擺的衣裳,為她駕車,手裏拿着韁繩,把引繩遞給新婦,就好象承奉父親一樣。婚禮中的儀式,就象恭敬地祭祀一樣。上下顛倒,悖逆父母,與妻子同位。妻子地位抬高了,如此侍奉父母,能叫作孝嗎?儒家的人迎娶妻子,『妻子要供奉祭祀,兒子要守宗廟,所以敬重他們。』答道:『這是謊話!他的宗兄守他先人宗廟幾十年,死了,為他服一年喪;兄弟的妻子供奉他祖先的祭祀,不為她們服喪,而為妻、子服三年喪,一定不是因為守奉祭祀的原因。』優待妻、子而服三年喪,有的說道:『這是為了看重親人。』這是想厚待所偏愛的人,輕視重要的人,難道不是大騙子嗎?
   又頑固地堅持『有命』以辯說道:『壽夭、貧富、安危治亂,本來就有天命,不能減少增加。窮達賞罰,幸運倒霉都有定數。人的知識和力量是無所作為的。』一些官吏相信了這些話,則對份內的事懈怠,普通人相信了這些話,則對勞作懈擔官吏不治理就要混亂,農事一慢就要貧困。既貧困又混亂,是違背政事的目的的,而儒家的人把它當作教導,是殘害天下的人埃。
用繁雜的禮樂去迷亂人,長期服喪假裝哀傷以欺騙死去的雙親。造出『命』的說法,安於貧困以傲世。背本棄事而安於懈怠傲慢。貪於飲食,懶於勞作,陷於饑寒,有凍餒的危險,沒法逃避。就象乞丐,象田鼠偷藏食物,象公羊一樣貪婪地看着,象Yan豬一樣躍起。君子嘲笑他們,他們就說:『庸人怎能知道良儒呢!』夏天乞食麥子和稻子,五穀收齊了,跟着就有人大舉喪事。子孫都跟着去,吃飽喝足。辦完了幾次喪事,就足夠了。依仗人家而尊貴,依仗人家田野的收入而富足。富人有喪,就非常歡喜,說:『這是衣食的來源啊!』
佷強 發表於 2025-7-20 17:08 | 顯示全部樓層
【墨子·非儒】章句析義——論久喪偽哀之弊

【墨子·非儒下】此章直指儒家喪禮之弊,以"久喪偽哀以謾親"為批判核心,其鋒芒所向,乃儒家"親親有術,尊賢有等"之倫理體系。墨家從實用主義立場出發,揭示喪制中隱藏的社會危機,今試分三層析之:

一、喪期等差之矛盾
儒家【儀禮】規定"父母三年,妻、後子三年",而伯父、弟兄僅服期年,戚族五月。墨子詰問:"以服制定親疏,豈非以喪期量人情?"【禮記·檀弓】載子游論喪"有直情逕行者",儒家自身亦承認哀戚不必盡符禮文。墨子更尖銳指出:若謂"尊親"則當同哀,何以父喪、妻喪等重而宗親遞降?此實為"立虛偽名以亂實"(【墨子·經說下】語)。

二、久喪三害之實相
"緩貧倍本棄事"乃墨子歸納久喪之三大流弊。考【淮南子·要略】載墨子"背周道而用夏政",其【節葬】篇詳陳厚葬致"國家必貧,人民必寡,刑政必亂"。三年喪期內"強不食而為飢,薄衣而為寒",使"農夫不耕,婦人不織",此即"倍本棄事"之實證。更甚者,偽哀成風則"務外飾以謾親",恰與儒家"慎終追遠"本意相悖。

三、墨家批判之思想根基
墨家以"兼愛""交利"為綱,認為儒家差等喪制違背"利天下"原則。【孟子·滕文公】載墨者夷之"愛無差等,施由親始"之辯,正見此思想交鋒。墨子更揭示喪禮異化現象:當"立命"(確立尊卑名分)壓倒實際需求時,禮制反成"貧民傷眾"(【節用中】語)之具。其"三表法"中"原察百姓耳目之實",恰用以戳破"偽哀"之虛妄。

要之,墨子非儒非為攻訐,實因見"儒之道足以喪天下者四政焉"(【公孟】篇語)。其批判直指禮制異化為形式主義之弊,今日觀之,猶具警醒:任何倫理體系若脫離實際民生,終將淪為"謾親欺世"之具。學者讀此篇,當思"禮"與"情"、"名"與"實"之辯證,方不負墨家疾呼之深意。

(全文798字)
無恙 發表於 2025-7-27 12:58 | 顯示全部樓層
【墨子·非儒】篇對儒家喪禮之批判析論

【墨子】卷三十一〖非儒下〗所載"久喪偽哀以謾親,立命緩貧倍本棄事"之論,乃墨家對儒家喪葬制度之核心批判。此段文本直指儒家"親親有術,尊賢有等"的差等倫理觀,揭示儒墨兩家根本思想之歧異。

一、喪期制度之虛實辯證
儒家主張"三年之喪",【論語·陽貨】載孔子言"子生三年,然後免於父母之懷",故以三年報父母恩。墨子則斥此制"久喪偽哀",認為"厚葬久喪"實為"謾親"——表面隆禮實則欺妄。其【節葬】篇更以"敗男女之交""輟民之事"具體論證久喪妨礙生產,使"國家必貧,人民必寡"。此與【荀子·禮論】"稱情而立文"的辯護形成鮮明對照,凸顯墨家功利主義倫理觀。

二、差等禮制之本源批判
文本列舉喪期差異(父母三年、妻與子三年、伯叔弟兄期年、戚族五月),正反映儒家"親疏尊卑之異"的禮制內核。墨子對此"倍本棄事"的指控,實針對儒家將血緣等級制度化的傾向。【孟子·滕文公上】載墨者夷之"愛無差等,施由親始"之辯,可與此章互參,足見墨家"兼愛"思想對差序倫理的根本否定。

三、"立命緩貧"的經濟倫理觀
墨子將喪禮問題提升至治國層面,指出儒家"立命"(確立天命觀)導致"緩貧"(延緩脫貧)。【非樂】【節用】諸篇皆強調"儉節則昌,淫佚則亡",此處批判實為墨家經濟思想之延伸。其以"農與工肆之人"為立場,反對"繁飾禮樂以淫人",與【管子·侈靡】"儉則傷事"的儒家經濟觀形成思想史張力。

要之,此章非僅喪禮之爭,實為兩種文明範式之對抗:儒家以禮制建構差序社會,墨家則以功利原則解構禮文。班固【漢書·藝文志】謂墨家"見儉之利,因以非禮",正可為此段註腳。然墨家對情感真實性的強調("偽哀"之斥),與儒家"慎終追遠"的教化功能,實構成中國傳統生死觀之兩極,值得今人深思。

(全文79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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